更新时间:2024-03-3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龙岩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龙岩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承办银行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审议招商银行等三家银行申请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副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5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869家,净增单位388家,新开户职工1.94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实缴单位7572家,实缴职工24.81万人,缴存额47.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0%、1.06%、5.67%。2023年末,缴存总额445.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缴存余额118.71亿元,同比增长6.6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11.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29亿元,同比增长17.5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45%,比上年增长8.5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26.72亿元,比去年末增加14.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41笔27.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92%、38.3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8.36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5万笔285.96亿元,贷款余额107.66亿元,分别比去年末增加5.49%、10.43%、8.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69%,比上年末增长1.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96笔15331.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47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1836.5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45万元,当年贴息额1024.12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203笔112381万元,累计贴息3115.7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29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2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69%,比上年末增长1.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4543.18万元,同比增长0.48%。存款利息2588.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953.23万元,其他1.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157.26万元,同比增长3.7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847.15万元,归集手续费573.7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2.76万元,其他1103.61万元(其中“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1024.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5385.92万元,同比下降3.31%。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60.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6.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19.3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06.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17.7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064.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175.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85.97万元,同比下降8.48%。其中,人员经费847.60万元,公用经费72.18万元,专项经费466.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26.21万元,逾期率0.1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064.30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74%,国有企业占28.08%,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2.2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4%,灵活就业人员占0.85%,其他占2.50%;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64%,国有企业占23.31%,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外商投资企业占2.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4%,灵活就业人员占1.56%,其他占4.09%;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69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32%,租赁住房占3.8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2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19%,出境定居占 0%,其他占1.7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8%,高收入占1.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58%,比上年末增长0.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151.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85%,90-144(含)平方米占69.21%,144平方米以上占6.94%。购买新房占51.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7%),购买二手房占48.2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2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49%,30岁-40岁(含)占49.84%,40岁-50岁(含)占18.80%,50岁以上占9.8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8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16%;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72%,比上年增长17.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促进租购并举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无房职工租房支持力度,二孩家庭职工无房提取提至800元/月,三孩家庭职工无房提取提至1000元/月;加大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房贷款支持力度,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二孩家庭另增加15万元、三孩家庭另增加25万元执行。2023年,租房提取1.54亿元,较上年增长16.67%;支持5833户缴存职工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发放金额22.1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6.68%。发放贷款总笔数中,首套房占比达82.84%,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房刚性需求中的积极作用。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4月12日,从提高二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及租房提取额度、重启“商转公”、偿还商贷提取公积金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缩短申贷最低缴存时限、推行“带押过户”、调整首付比例认定标准等七个方面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2.缴存基数调整情况
2023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上限按龙岩市上一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24538元执行。缴存基数下限按各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市本级、新罗区1960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1810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1660元。缴存比例为5%-12%。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6月30日。
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含)以下2.6%、5年以上3.1%,第二套年利率5年(含)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跨省通办。2023年初提前完成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两项跨省通办工作任务,累计实现1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二是牵头推出“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联合新罗法院、农业银行、龙岩住房担保公司联合推出“司法拍卖房产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构建公积金“贷款”+法拍房“购”+住房“担保”的业务合作模式,畅通公积金使用新通道。三是持续升级“商转公”。通过积极与不动产及商业银行沟通,“商转公”免自筹业务陆续在我市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四是开通跨中心冲还贷全省通办(除厦门)。方便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从原先的每年必须到柜面提取办理变为一次签约按月提取。五是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力推进数字赋能强服务,使信息化建设成为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的倍增器。一是不断拓展“系统自动办结”事项,在“龙岩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线16个智能秒批事项,实现线上好办、易办。二是在线上渠道新增公积金系统渠道内跨行支取、异地公积金贷款线上提前还款和查询功能等服务事项,推出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上线“龙岩公积金”小程序等,不断满足群众新需求和新期待。三是推进多部门数据共享,2023年共调用政府部门电子证照74.94万余次。四是全面完成征信系统共享接入测试,并于2023年12月28日开始向人行传输公积金贷款征信数据。
(五)当年获得荣誉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复评,长汀管理部获评年度红旗窗口,连城管理部获评年度红旗窗口、县“五一先锋号”、五比竞赛第一名,武平管理部获评“诚信文明单位”,全市窗口在行政服务中心月评、季评中共获评17次“红旗窗口”、“共产党员先锋岗”,全市公积金系统有15人次获评红土先锋岗、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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