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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3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23年增值收益计划分配方案的报告、合肥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编制说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合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设11个处室,4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巢湖分中心)。从业人员140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59人。

2、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为独立法人,隶属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3个部。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7919家,净增单位4025家;新开户职工45.95万人,净增职工10.17万人;实缴单位32164家,实缴职工185.97万人,缴存额346.7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30%、5.78%、13.17%。2023年末,缴存总额2684.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83%;缴存余额782.95亿元,同比增长8.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79.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5.43亿元,同比增长34.3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31%,比上年增加12.9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901.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7万笔131.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1%、增长5.0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万笔105.74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25.32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96亿元。其中,市中心58.13亿元,省直分中心19.8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15万笔1413.25亿元,贷款余额710.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9%、10.22%、8.0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79%,比上年末减少0.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16笔35098.4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7437.5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0402.2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存量公转商贷款),当年贴息额5659.05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1055笔679618.12万元,累计贴息19885.63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93亿元。其中,活期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0.7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79%,比上年末减少0.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28608.30万元,同比增长4.43%。其中,市中心178510.43万元,省直分中心50097.87万元;存款利息14079.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4502.95万元,其他25.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29104.39 万元,同比增长10.51%。其中,市中心100438.47万元,省直分中心28665.9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2388.27万元,归集手续费1191.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835.02万元,其他9689.21万元(其中市中心贴息支出5659.05万元,担保及资产管理费 3192.99万元,省直分中心担保费784.39万元等)。

(三)增值收益:2023 年,增值收益99503.91万元,同比下降2.53%。其中,市中心78071.97万元,省直分中心21431.94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2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7198.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305.8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198.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003.3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2390.26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24613.0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1460.4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872.4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96155.01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75717.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5813.96 万元,同比增长1.34%。其中,人员经费3945.85万元,公用经费804.52万元,专项经费1063.5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67.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333.81万元、683.52万元、250.14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46.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2.04万元、121.00万元、813.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和逾期率均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1460.4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90%,国有企业占20.34%,城镇集体企业占0.23 %,外商投资企业占5.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7%,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97.88%,高收入占2.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国有企业占10.88%,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5.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4.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5%,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02%,高收入占0.9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4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49%,租赁住房占8.9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9%,出境定居0.01%,其他占2.5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26%,高收入占3.7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1.6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81%,比上年末增加0.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3832.2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60%,90-144(含)平方米占75.90%,144平方米以上占6.50%。购买新房占57.40%,购买二手房占42.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6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3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03%,30岁-40岁(含)占43.65%,40岁-50岁(含)占9.81%,50岁以上占2.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6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34%;中、低收入占96.58%,高收入占3.4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04.42%,比上年增加3.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认真做好阶段性支持政策恢复工作。截止2023年6月底,91家企业1.48万职工已全部恢复正常缴存。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次数和限额。单身职工每月1000元上调至12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2000元上调至2400元;每年度提取次数由一次调整为多次,每个月不超过一次。

2、提高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2023年共为25.95万人解决租房资金25.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5.3%、68.31%,其中为4151名多子女家庭解决租房资金9324.38万元。

3、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缴存人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2023年全年发放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23176户,金额113.6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市中心:经市委编委研究决定:撤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巢湖分中心,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巢湖管理部(正科级),承担原有职责。2023年,新增农业银行合肥分行、中国银行合肥分行、邮储银行合肥分行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银行,新增广发银行合肥分行、恒丰银行合肥分行、浙商银行合肥分行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

省直分中心:2023年4月,暂停渤海银行合肥分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资格。2023年新增恒丰银行合肥分行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修订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发布了《关于明确使用房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通知》,支持职工使用房票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3、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金积金租房提取政策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次数和限额。

4、发布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通知》、《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补充通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缴存人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5、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一是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二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三是缴存人每年可按不同提取类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

7、发布了《关于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6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206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70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

8、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2023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004元,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360元,最高缴存额为6720元。

9、发布了《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通知》,恢复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自2023年4月10日起实施。

10、发布了《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自2023年4月23日起实施。

11、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自2023年10月8日起实施。

12、2023年继续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13、贯彻落实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2023年共为121户家庭办理了加装电梯提取业务,金额为556.84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强化数据赋能助力服务提升。一是缴存人通过支付宝获取“合肥公积金办事指南”二维码,实现一看就懂、一点就办,助力群众“最多跑一次”、“足不出户办业务”。二是在皖事通APP上提供住房公积金英文查询功能,营造合肥市国际化营商氛围。

2、着力解决异地办事难点、堵点问题。一是开设 “跨省通办” “长三角一体化”等专窗、专区,全方位一站式精准服务。二是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纸质证明,“亮码可办”,实时核查,无需往返两地。

3、持续提升全程网办覆盖率与办理效率。一是除贷款面签业务外,其他所有51项业务全部实现全程网办,其中18项业务无要件即时办,实现单位开户秒办理,公积金提取离柜率达80%以上。二是与房产、民政、社保、户籍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完成18家银行还款数据嵌入,实现高频事项零材料、零跑动、零等候、实时办。三是政务服务网事项的办理要件数量减少31.53%,承诺办理时间减少14%。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线上业务不断优化升级,完成偿还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等90余项系统改造和优化任务。

2、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与长三角一体化工作,打造 “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品牌。

3、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测试工作;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新增"全国住房公积金年度帐单"项目;加紧数据梳理,做好征信接入与数据上报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获安徽省文明单位、市直机关平安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参评率和满意率排名第一、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征文优秀组织奖;中心营业部保持“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省直分中心获省直机关工委 “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省直机关为民惠企争模范行动百优案例”、“省直机关第一届基层党建工作纪法教育十佳典型案例”、“省直机关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中心办事大厅被合肥市人民政府评为2020-2022年度政务服务先进窗口;巢湖分中心业务大厅获合肥市巾帼文明岗;肥东管理部获第八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庐江管理部公积金业务窗口获庐江县“群众满意窗口”。

李栋国获第八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徐洋获“省直机关青年党团员调研实践活动心得体会一等奖”、“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室优秀工作案例二等奖”;苏婷获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周玲玲获省直机关工委 “省直机关青年岗位能手”;刘幽篁获省直机关工委 “省直机关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王磊获省直机关工委 “省直机关最美家庭”。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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