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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8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来宾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来宾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32个,老人老办法工勤事业编制2个,设6个科室,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4人,其中,在编29人,编外45人。

二、工作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事项

1.审核通过《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风险报告》《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2.审议通过《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来宾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来宾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讨论稿)、《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财务预算收支计划》(讨论稿)、《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讨论稿)、《来宾市治理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讨论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运行情况

1.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00家,净减单位34家;新开户职工1.30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实缴单位2,644家,同比下降3.68%;实缴职工11.91万人,同比增长5.96%;缴存额24.01亿元,同比增长15.71%。2023年末,缴存总额197.0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7%;缴存余额59.06亿元,同比增长11.6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农信社、柳州银行、邮储银行。

2.提取:2023年,5.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83亿元,同比增长22.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26%,比上年增加4.3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37.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84%。

3.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原单职工家庭38万元、双职工家庭48万元统一提高到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44笔10.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18%和73.6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9亿元,同比增长18.33%。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4万笔79.74亿元,贷款余额45.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09%、14.34%、12.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59%,比上年末增长0.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36笔7,499.4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656.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357.26万元。

4.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5.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6.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67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80亿元,1年以上定期10.00亿元,协定存款3.84亿元。

7.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59%,比上年末增长0.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868.37万元,同比增长10.1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4,272.11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280.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312.79万元,其他收入3.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890.21万元,同比增长12.3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476.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99.60万元,其他支出14.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978.16万元,同比增长8.05%。增值收益率1.59%,超过自治区业务考核指标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度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8.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资金)7,369.2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10.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资金)6,135.2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71.1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公共租赁住房资金)37,987.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99.09万元,同比增长8.56%。其中,人员经费768.96万元,公用经费64.00万元,专项经费566.1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0.11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771.16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31%,国有企业占18.59%,城镇集体企业占1.42%,外商投资企业占1.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灵活就业人员占1.77%,其他占2.00%;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95%,国有企业占8.21%,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1.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灵活就业人员占9.42%,其他占3.76%;中、低收入占99.65%,高收入占0.3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7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67%,租赁住房占8.6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2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商转公贴息贷款)22.02%,比上年增加1.9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缴存人购房利息支出11,424.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6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3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56%,30岁-40岁(含)占45.34%,40岁-50岁(含)占17.18%,50岁以上占2.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9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10%;中、低收入占99.38%,高收入占0.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45%,比上年增加15.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我中心职能未调整,与上年相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计11家。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来宾市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3年度的最高缴存基数为20,886元,最低限为1,580元,缴存比例为5%-12%。

2023年,我中心在全区第一个探索实施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全年共办理683笔业务,划转资金5,217.63万元,有效解决市民购房资金短缺问题,提高了房地产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调整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及提高提取频次,对非首次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不再对其本人及配偶进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由系统自动进行审批,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2次提高到每月提取1次。

全年办理6笔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提取金额18.88万元。

贷款最高额度由原单职工家庭38万元、双职工家庭48万元统一提高到60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五年期(含)以下现行贷款利率房为2.6%,五年期以上现行贷款利率为3.1%;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以下现行贷款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现行贷款利率为3.575%。

(三)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

及时回应网民关心的住房公积金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来访来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公积金12329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已归并,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来宾市12329热线及12345服务热线共受理公积金诉求6,396件,直接咨询类工单6,268件,转派服务类工单128件,及时签收率100%,按时办结率100%,处理满意率98.53%,获红榜通报1次。

(四)深化科技赋能,加速数字化发展

一是持续推进数据质量治理工作,截至12月31日,我中心数据合格率达99.54%,电子稽查疑点率1.28%,数据质量治理工作排在全区前列。11月15日,我中心在2023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系统业务管理服务培训班上就开展数据治理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发言。二是开展“智桂通”对接,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计划在“智桂通”APP上实现16项公积金业务事项办理,目前我中心已完成了相关程序的接口对接开发,已在广西政务信息共享开放网站进行了接口注册,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订阅我中心的接口之后即可以开展双方联调测试。三是夯实数据共享成果。我中心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实现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数据的共享,在贷款人授权我中心查询的情况下,实现了自动计算住房公积金可提取还贷金额,并为下一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商业贷款)自动审批奠定基础。四是落实“全链通办”,完成了与自治区政数局“全链通办”的对接,实现“公民身后”“公民退休”“员工招聘”“企业开办”四项服务事项数据直接通过其他办事部门推送至我中心业务办事系统,提升该四项业务办事服务水平。五是建立健全中心业务电子档案,建设安全可靠、合法合规的公积金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在业务办理过程实现业务无纸化、存证留痕采集、数字签名、电子签章、OCR识别、提取、归集系统自动归档等功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度,我中心政务服务窗口被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评为红旗窗口、服务标兵、党员先锋岗。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我中心对11起贷款逾期满5期以上的借款人起诉至人民法院,其中:6起案件起诉后,借款人申请协商解决,撤诉后转正常还款;2起起诉后法院判决分期还款;3起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至今无结果。2023年,人民法院转来以前年度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金额56.08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度我中心没有发生管理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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