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
(4)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6)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
(7)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汇报;
(8)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9)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10)关于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池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3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20家,净增单位209家;新开户职工1.10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2508家,实缴职工9.68万人,缴存额20.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09%、0.73%、10.53%。2023年末,缴存总额178.3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6%;缴存余额53.07亿元,同比增长11.6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3.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94亿元,同比增长20.5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02%,比上年增加6.0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25.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7.4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92%、2.8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5万笔89.29亿元,贷款余额40.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92%、9.04%、3.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6.56%,比上年末减少5.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21笔8,257.51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101.2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926.1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当年贴息额19.97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2笔52,618.80万元,累计贴息2,476.5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44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2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6.56%,比上年末减少5.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6,641.14万元,同比增长28.75%。其中,存款利息4,171.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470.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589.19万元,同比增长47.1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03.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5.75万元,其他0.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051.95万元,同比增长13.58%。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831.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20.0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71.3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45.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46.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301.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56.81万元,同比增长16.88%。其中,人员经费801.52万元,公用经费168.46万元,专项经费86.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9万元,逾期率0.00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46.9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91%,国有企业占17.22%,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1.11%;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46%,国有企业占11.52%,城镇集体企业占0.18%,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6%,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1.59%;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63%,租赁住房占1.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4%,其他占0.4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6%,高收入占0.94%。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0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35%,比上年末增长0.8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698.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9%,90-144(含)平方米占79.01%,144平方米以上占6.80%。购买新房占47.52%,购买二手房占52.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2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77%,30岁-40岁(含)占42.93%,40岁-50岁(含)占13.92%,50岁以上占4.3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2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2%;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43%,比上年减少4.5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认真做好池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后期补缴工作。截至2023年6月底,涉及13家企业967名职工补缴金额313.16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的保障作用,于今年8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多项调整。自调整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和最高额度以来,共办理租房提取1753人次,为租房职工解决房租资金困难2,006.29万元。全年首套刚性需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1579户、金额60,141.20万元,分别占83.28%和81.23%。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保障作用,适时对我市公积金政策进行适度调整:通过放宽户籍、社保缴存时间等限制,推动公积金缴存建户门槛更低、办事流程更简,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群体建缴意愿。通过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恢复开办“商转公”贷款业务等方式,从贷款政策发力提振我市房地产市场信心。通过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放宽异地购房、还商贷和租房提取政策、优化提取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使用政策,优化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政策、人才贷款政策措施以及推动安池公积金一体化政策协同,充分发挥出住房公积金租购并举和改善民生的保障作用。2023年,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73笔1066.35万元,发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15笔756.60万元,租房提取2051笔2009.88万元,其中支持多子女家庭提取公积金45笔93.33万元。
2、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3年6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上一年度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988.00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出本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最高金额为每月不超过2,876.00元,并及时公开予以调整。
3、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置换的请示》,2023年初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183户,金额3,534.20万元。累计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1341户,金额26,762.71万元。符合赎回条件的公转商贴息贷款已全部赎回。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认真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中心主任带头,以普通办事人员的身份,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亲身办的方式全流程体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2、高效推进创新服务改革。通过跨区域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再造,助推长三角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租房实时办理,逐步完善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基本信息通查,推进社保卡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场景的应用。
3、不断完善智慧服务体系。对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借款借据模块优化升级,实现“离、退休销户智能审批”和贷后业务“全市通办”,推进员工录用、退休、身后事等“一件事一次办”业务系统开发。开通单位汇缴自动记账模式。
4、整理合并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落地,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有益实践,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2023年,办理长三角“一网通办”业务133笔,金额达1455.81万元;办理“亮码可办”业务245笔。
5、扎实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牢固树立起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良好行业形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退休支取业务对接及核心业务系统改造。根据《2022年长三角地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工作要点》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切实满足异地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长三角区域内职工线上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零材料、零跑动、零等候,实时跨省办理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2、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应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指出: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为实现信息共享,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水平,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建部组织开发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系统中应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数据。
3、归集申报个人账户自动开户。根据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在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后,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公积金单位职工开户的数据,完成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业务,满足公积金中心对开户业务处理和查询的细分需求。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人分别被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21年度池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个人”“2021年度池州市推进产业强市先进个人”和“2022年度池州市民生保障先进个人”。
2、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中共池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22年度“五星级”党支部和“市直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3、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优秀单位”和“202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人分别评为“2022年度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优秀个人”和“2022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信息员”。
4、2023年4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人被池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池州市总工会授予“池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5、2023年5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石台县管理部、青阳县管理部、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和东至县管理部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第八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5人为“岗位学雷锋标兵”。
6、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池州市委办、池州市政府办评为“2022年度全市平安建设优秀单位”、中心窗口评为“最佳服务窗口”。
7、2023年6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讲师团评为“学习强国”优秀学习党支部,1名党员为“学习强国”百名学习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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