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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

2023年3月10日召开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22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2023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和2023年度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审核意见的报告》《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执行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请示》《关于授权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请示》《关于审议<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请示》《关于审议〈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授权书〉的请示》。

2023年9月28日召开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在贵州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新增住房公积金委托归集专户并授权其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由贵州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承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从江县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归集资金按照《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专户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从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调剂住房公积金资金壹亿元(100,000,000.00元)到贵州银行黔东南州分行住房公积金专户存放,账号:0503001800000020。调剂后的资金按照《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专户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1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0人,其中,在编108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660家,净减少单位48家;新开户职工24822万人,净增职工10402万人;实缴单位5026家,实缴职工21.92万人,缴存额46.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82%、6.63%、3.52%。2023年末,缴存总额401.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9%;缴存余额179.53亿元,同比增长5.8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

2023年,8.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87亿元,同比增长8.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87%,比上年增加3.4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21.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22.2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27%、16.25%。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9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01万笔287.70亿元,贷款余额172.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7%、8.39%、3.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92%,比上年末减少2.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33笔13319.1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78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138.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10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5亿元,1年以上定期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14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92%,比上年末减少2.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55362.21万元,同比增长1.98%。存款利息1865.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487.22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9.92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28409.88万元,同比增长5.0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471.03万元,归集手续费877.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61.25万元,其他0.19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26952.33万元,同比下降1.07%。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27.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00.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24.4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04.1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435.2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612.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209.57万元,同比增长2.37%。其中,人员经费2061.91万元,公用经费267.12万元,专项经费880.5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027.98万元,逾期率1.17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435.2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26%,国有企业占14.33%,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7%,灵活就业人员占0.70%,其他占4.06%;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21%,国有企业占11.25%,城镇集体企业占0.24%,外商投资企业占0.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3%,灵活就业人员占0.31%,其他占12.69%;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67%,租赁住房占1.6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07%,高收入占3.9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50%,比上年末增加0.9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668.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5%,90-144(含)平方米占78.05%,144平方米以上占19.00%。购买新房占80.6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4%),购买二手房占15.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3.3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9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0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32%,30岁-40岁(含)占39.02%,40岁-50岁(含)占16.79%,50岁以上占3.8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6.8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3.18%;中、低收入占98.14%,高收入占1.8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48%,比上年减少7.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持续执行《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最高提取额为14400元/年。2023年,共计为6226名租房职工办理租房提取6147.58万元;共支持5057户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222575.38万元,其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达76.82 %。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新增归集行1家。经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2023年10月,新增贵州银行为归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23年,出台《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以2022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地区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19065元,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2.当年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出台《关于授权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办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州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州公积金中心审批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出台《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延续执行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的通知》,对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不高于20%的购房首付款后,在个人账户仍保留6个月缴存余额的前提下,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3年,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和上年结转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均为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执行,一是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二是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持续执行2021年3月出台的《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住住宅加装电梯。2023年,共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7.74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自住住宅加装电梯。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深化数据共享应用。推出7家委托银行商贷月对冲业务,提取公积金还贷实现“只跑一次、按月到账”。打通委托银行资金交易壁垒,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跨行可办”。2023年,共享数据频次达2.91万次,位列全州第一。

 2.优化互联网服务渠道。新增租房提取及提前退休提取“跨省通办”,上线“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码”,异地公积金业务实现“亮码可办”。2023年,“跨省通办”业务种类增至13项,“全程网办”业务种类增至27项,政务融通业务达29项,网办率为81.33%。

3.借助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将公积金服务延伸至委托银行网点,推出7×8小时周末“不打烊”服务。2023年新增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网点83个。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建设完成涵盖国产服务器、国产数据库等信创资源全覆盖的机房扩容项目。

2.建成大数据分析决策平台。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实现73项核心业务指标的实时分析。

3.建成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启动州直、凯里市2个管理部业务档案的数字化工程。

4.征信接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验收。以住建部“总对总”渠道上报贷款数据。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凯里市管理部、归集管理科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建系统先进单位。

2.信息科王伶俐、黎平管理部吴方禹、州直管理部孙广慧、办公室胡琴艳、执法稽核科潘晓琳5位同志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建系统先进个人”。

3.资金核算科李洪湘被中共黔东南州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州乡村振兴优秀驻村工作队员”。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度,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违规违纪人员处理共2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1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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