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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关于四平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修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建议和说明》《关于修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建议和说明》《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决议(草案)》七项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四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 60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50家,净增单位9家;新开户职工0.69万人,净减职工5人;实缴单位2357家,实缴职工11.34万人,缴存额18.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83%、下降0.07%、增长4.74%。2023年末,缴存总额 181.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4 %;缴存余额80.45亿元,同比增长7.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23年,3.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75亿元,同比增长28.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60%,比上年增加12.8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00.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8%。

  (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8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34%、16.2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3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7万笔130.96 亿元,贷款余额47.5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81%、 3.02%、减少6.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14%,比上年末减少9.1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64笔527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8517.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349.9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12亿元。其中,活期5.9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7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5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14%,比上年末减少9.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1092.84万元,同比增长0.96%。存款利息5781.3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297.92万元,其他13.6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2098.66万元,同比增长9.5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815.8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75.74万元,其他7.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994.18万元,同比下降8.71%。增值收益率1.15%,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96.5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46.8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50.8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65.7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3.3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8128.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60.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646.84万元,同比增长7.10%。其中,人员经费849.66万元,公用经费534.48万元,专项经费262.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22.57万元,逾期率2.7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8128.86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48%,国有企业占11.75%,城镇集体企业占1.14%,外商投资企业占1.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0%,灵活就业人员占1.42%,其他占0.69%;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56%,国有企业占7.74%,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1.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8%,灵活就业人员占7.87%,其他占1.42%;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6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39%,租赁住房占1.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8.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5%,其他占3.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37%,比上年末减少1.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64.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6.68%,90-144(含)平方米占73.20%,144平方米以上占 10.12%。购买新房占71.87%,购买二手房占28.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08%,30岁-40岁(含)占36.35%,40岁-50岁(含)占18.01%,50岁以上占6.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0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94%;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8.52%,比上年减少3.3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中心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模式,在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基础上,增加租房提取频次。在没有取得自有产权住房以前,提取申请人可以每年自己选择按照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每一年提取。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将总稽核更名为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主要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法治政府建设及考核;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执法意见和重大行政执法规程、手续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法治宣传与培训。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方面:根据四平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132元,将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396元,下限不变,仍为1640元。202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由单位自主确定。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四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2.提取方面:一方面是增加提取业务办理项,城镇老旧小区即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另一方面是缩短商贷提取限制。凡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贷款还款满1期后,每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

  3.贷款方面:(1)对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四平市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为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2)对符合四平市引进人才标准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满足其他贷款条件下,可享受最高申请贷款额度80万元的优惠政策。(3)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三孩家庭”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下,申请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万元、20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落实数据共享建设,拓宽“跨省通办”建设。一是中心持续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并设立服务专岗。截至2023年末,中心36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其中22项业务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单位网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方式实现全流程网办。2023年,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619笔;二是强化数据共享,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目前,通过省政数局数据共享平台,与省民政部门、省公安部门、省不动产部门、省社保部门、省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实现业务数据共享,减少了3项业务办理需要提供的要件,有效解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难题。

  2.中心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延长服务时间,延伸服务触角,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半径,积极打造住房公积金星级服务岗。一是在窗口设立“绿色通道”,为法定优先或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帮助的办事群众提供服务,同时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工作日午间不间断服务、延时服务,增强服务的全面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二是优化便民服务举措,实行“容缺受理”,利用容缺手段为办事职工通过协查方式调取容缺手续影像资料,真正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三是开展引导式服务,主动服务,指派专人进行咨询引导、代办领办,积极解答业务并进行分流,实现服务前移,提高办事效率;四是为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意识,坚持每日实行晨会制度,对昨日工作进行总结,发动全体窗口工作人员深入自查办事的难点堵点并积极改正、并对当日做出工作安排,保证窗口工作人员及时了解业务要求和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促进各项业务工作扎实推进。

  3.加快信息共享步伐,深化数据开发利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一是成功接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实现公积金业务系统征信报告查询功能;二是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2023年以来,成功开发与社保、不动产、市监局、税务局共计4个数据共享接口程序。现业务系统已开发11个数据共享接口,群众在公积金前台即可查询居住证明、婚姻证明、社保信息、不动产权证明等多项个人信息。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群众的满意度和体验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完成对核心业务系统云托管服务项目验收,并签署了“三方协议”及保密协议。为进一步提升中心机房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网络安全风险,2023年中心机房实施了三级等保项目。目前中心机房已达到国家三级等保要求,确保中心核心系统运行的网络环境安全可靠。

  (六)当年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齐佰东被中共四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四平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2.郭䶮被中共四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四平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3.郭䶮被四平市委宣传部评为四平好人。

  4.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四平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优秀市级单位。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0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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