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逾期率控制计划。
2.《济宁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3.《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4.《2022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
5.《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缴存时间系数及倍数的通知》。
6.《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2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42人,其中,在编92人,非在编15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691家,净增单位638家;新开户职工5.31万人,净增职工0.66万人;实缴单位12245家,实缴职工67.67万人,缴存额124.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50%、0.98%、7.41%。2023年末,缴存总额1034.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4%;缴存余额385.93亿元,同比增长10.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26.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6.96亿元,同比增长32.4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07%,比上年增加13.2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648.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万笔49.4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62%、增长34.9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9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92万笔653.21亿元,贷款余额308.1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64%、8.19%、0.1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84%,比上年末减少8.3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580笔71488.81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815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3297.4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195笔183484万元,累计贴息4914.6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86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57亿元,1年以上定期67.7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3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84%,比上年末减少8.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20293.5万元,同比增长6.43%。其中,存款利息18280.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7339.65万元,其他4673.4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66160.75万元,同比增长8.3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5338.75万元,归集手续费5954.8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67.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4132.75万元,同比增长4.17%。其中,增值收益率1.47%,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3469.4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663.32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69.4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84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35.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4565.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466.73万元,同比降低10.38%。其中,人员经费1670.81万元,公用经费61.78万元,专项经费1734.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
2023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035.9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67%,国有企业占19.18%,城镇集体企业占1.65%,外商投资企业占1.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6%,灵活就业人员占1.15%,其他占1.77%;中、低收入占98.7%,高收入占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61%,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1.71%,外商投资企业占3.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1%,灵活就业人员占3.48%,其他占9.02%;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96%,租赁住房占4.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69%,其他占1.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6.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78%,比上年末减少0.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081.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2%,90至144(含)平方米占77.7%,144平方米以上占17.38%。购买新房占65.09%,购买二手房占34.9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8%,30岁至40岁(含)占47.45%,40岁至50岁(含)占17.04%,50岁以上占4.6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8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19%;中、低收入占94.24%,高收入占5.7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61%,比上年增加14.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完善租购并举模式,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自2023年2月1日起,上调了每年租房提取额度,单缴存职工家庭为1.44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为2.16万元,多子女家庭为2.4万元。9月1日起再次优化调整租房及购房提取政策,加大了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明确其可以按月提取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年租房提取额度再次提高。
2.提升职工购房能力,减轻职工购房压力。2023年2月份提高了贷款额度,放宽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降低了首付款比例,取消了贷款间隔限制,4月份调整了贷款额度计算余额倍数,9月份放宽了异地贷款条件。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新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1家,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出台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通知,明确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3157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济宁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201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82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出台《关于修订〈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主要是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租房提取以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等4类提取情形的提取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进行放宽,对提取材料进一步减免;同时取消了“保一限二禁三”的差别化提取政策。符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明确可以提取职工及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将双缴存职工家庭、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降至20%和30%;取消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12个月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的限制。
4.出台《关于调整缴存时间系数及余额倍数的通知》,缴存时间系数统一调整为1,余额倍数调整为20,并动态调整。
5.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异地贷款取消了本市户籍和工作所在地限制。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数字化、规范化管理,制定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线上解决网络问政案件530个,热线解答群众问题10万余件,办结率100%;济宁12329热线全省抽测接通率达98.49%,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2.积极推广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制作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指南,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推广指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指南,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推广宣传,增加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成果的惠及面。
3.不断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压缩“代收代办”“两地联办”时限,做到“即接即转”“即转即办”。2023年共办理各类跨省、跨域业务4869笔,提供相关咨询服务3000多次,其中提取类业务近 1030 笔,提取公积金 1.03 亿元,为 8000 多名职工节省了时间和经济成本。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推进“爱山东”迁移工作。以“爱山东”为同一品牌政务服务新模式,完成了31个业务点与“爱山东”中台对接,实现了通过中台办理业务的新模式。并根据上级要求关停了手机APP、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自建渠道,全部移动端业务办理都移至“爱山东”APP。
2.推进“黄河链”建设工作。在“济宁链”基础上接入“黄河链”,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个人贷款结清证明资源上链,通过打造“链上申领、链上授权、链上流转、链上办理”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跨部门、跨地域“无证明”通办。省内沿黄9地市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无需再前往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只需在链上申领并授权给贷款地中心,实现两地事一地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所获荣誉情况:2023年度复查合格省级文明单位;中心城区第五管理部荣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职工所获荣誉情况:范保峰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李秀娟荣获山东省巾帼建功标兵;黄玉艳荣获2022年度在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9月,对金猴户外装备(济宁)有限公司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聚焦高水平安全,风险防控经验获住建部推广。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及处置机制,出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运行规程》《内部风险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2023年,“完善管控措施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能力”的典型经验被住建部在全国住建系统推广。承接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试点,顺利通过省住建厅和住建部复评。坚决推动逾期催收工作,持续控增量、减存量,贷款逾期控制水平连续两年全省第一。
2.聚焦促增收稳消费,住房公积金支持成效显著。一是发力保障职工权益。开展“进千企访万家集中归集扩面”专项行动,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全程网办”,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协助如意四季花城等楼盘平稳过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准入需求,全年准入开发企业87家,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更多金融活水。
3.聚焦党建+文化“两创”,干部队伍战斗力持续提升。深刻把握“两个结合”推进文化“两创”,联系实际,持续推进中心“1+4+N”单位文化体系建设,中心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创新举措;2023年5月被命名为“市直机关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示范点”;6月,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化建设现场会在济宁召开,推广济宁公积金文化建设经验做法。以“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目标,把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入模范机关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连续三年荣获模范机关建设表现突出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获省住建厅肯定。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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