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临夏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临夏州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临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临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管理费用预算的请示》《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等建设对接项目资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夏回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临夏回族自治州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63家,净增单位111家;新开户职工7169人,净增职工3788人;实缴单位1880家,实缴职工10.09万人,缴存额19.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61%、4.67%、13.59%。2023年末,缴存总额138.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1%;缴存余额63.13亿元,同比增长5.3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3.2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28亿元,同比增长71.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57%,比上年增长28.2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5.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60笔17.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57%、119.4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4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9万笔103.07亿元,贷款余额46.9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84%、21.09%、19.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4.30%,比上年末增长8.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12笔1.80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47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0.04亿元。其中,活期3.8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1亿元,1年以上定期7.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4.30%,比上年末增加8.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377.31万元,同比增长8.65%。存款利息3768.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591.97万元,其他16.5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2177.43万元,同比下降1.76%。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668.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8.42万元,其他0.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199.88万元,同比增长44.51%。其中,增值收益率0.85%,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49.8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0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76.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776.05万元,同比下降13.69%。其中,人员经费261.50万元,公用经费227.34万元,专项经费287.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2.55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9亿元。2023年,中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0.32%,国有企业占7.45%,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0.01%;中、低收入占1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41%,国有企业占10.87%,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1%,灵活就业人员占0.01%;中、低收入占1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1.74%,租赁住房占1.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68%,其他占3.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0.05万平方米,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59%,比上年末减少0.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6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2%,90-144(含)平方米占73.11%,144平方米以上占24.57%。购买新房占83.94%,购买二手房占16.0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9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68%,30岁-40岁(含)占40.05%,40岁-50岁(含)占18.83%,50岁以上占4.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8.56%,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31.44%;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7.95%,比上年增加64.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助力全州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缴存方面: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临夏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656.7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临夏市1720元、其余6县1670元。
提取方面:一是取消同一套房屋提取后不能贷款的限制,实行“可提可贷”政策。二是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万元,取消了租房提取金额为当年缴存额的98%的限制。三是异地购房提取不再限制缴存地、户籍地、工作所在地。
贷款方面:一是双职工贷款最高额提高至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提高至60万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提高10万元。二是优化“商转公”业务,新增未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商转公”业务的办理,贷款额为商业住房贷款的余额且不超过我州规定的最高额度。三是新增贷款缩期业务,借款人在偿还部分本息后,在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缩短原贷款合同期限,切实降低缴存职工还贷成本。
(二)持续改进服务模式,提升为民服务质效
一是在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时,提取人提供相关资料要件后,次年办理该业务时不再要求重复提供相关资料。二是取消销户提取管理部负责人和稽查科审批环节,前台人员严格审核后,资金管理科直接结算。三是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工作,实现缴存人申请开具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亮码可办”、现场直接办。
(三)借力房博会,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
组织参展了临夏首届房地产业博览会,为群众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服务。发放政策宣传彩页1400余份,现场指导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业务60余次,共接待并解答了近百名群众的业务咨询,涵盖了公积金提取、贷款以及账户开设等内容,收获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强化内控管理,降低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持续抓好贷款逾期催收工作。一是深入推进贷款逾期攻坚行动,全州贷款逾期率从年初的0.075%下降至0.017%,全州逾期贷款催收工作成效显著。二是督促受托银行对办理受托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持续加强贷后管理和金融业务规范处理,并要求各银行协助中心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力度,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共同推进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快数字化转型
一是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模式,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积极对接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甘快办”APP、“智慧公积金”“全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等互联网办事渠道,提升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完成了与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的深入对接,打通了中心与全国各协作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与公积金协作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信。三是完成了与受委托银行的系统对接,实现了商贷数据及银行电子回单数据的共享调用,简化了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要件资料,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四是按照住建部关于征信接入的通知要求,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业务)接入工作,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六)当年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
2023年,中心营业室驻州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连续4个季度被评为“明星窗口”,2名工作人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明星”,1名工作人员被评为“最美政务人”;广河县管理部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被评为“2023年度政务服务优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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