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郑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3年共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调整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议案、郑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郑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归集和使用计划、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控管理暂行办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郑州公积金中心”)为郑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和16个区、市(县)及郑煤集团管理部,从业人员247人(在编100人,非在编147人)。另外,在其他3个行业系统设立管理部,分别为: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管理部(以下简称“铁路管理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电力管理部(以下简称“省电力管理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委会管理部(以下简称“黄委会管理部”),负责行业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此外,郑州地区还有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资金中心”),负责省直部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8,481家,净增单位4,956家,实缴单位36,767家,同比增长15.3%;新开户职工30.5万人,净增职工6.72万人,实缴职工192.77万人,同比增长3.61%;缴存额404.49亿元,同比增长6.17%。2023年末,缴存总额3,368.98亿元,同比增长13.67%;缴存余额1,234.08亿元,同比增长5.4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
2023年,103.7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40.81亿元,同比增长49.57%,占当年缴存额的84.25%,比上年增加24.4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134.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0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64万笔、160.07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0.43%、35.01%。其中:郑州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85.6亿元;省直资金中心发放0.79万笔、53.82亿元;铁路管理部发放0.21万笔、12.13亿元;省电力管理部发放0.14万笔、7.75亿元;黄委会管理部发放0.01万笔、0.77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9.57亿元。其中:郑州公积金中心59.06亿元,省直资金中心20.07亿元,铁路管理部12.8亿元,省电力管理部7.33亿元,黄委会管理部0.3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4万笔、1,640.88亿元,贷款余额985.06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34%、10.81%、6.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82%,较上年末增加0.8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
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870笔、16.71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6.11亿元,异地贷款余额95.2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6笔、2,975.8万元,当年贴息额101.1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040笔、42.89亿元,累计贴息1.33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3年,未发生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情况。2023年末,国债余额为0元。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1.43亿元。其中,活期1.2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1.78亿元,1年以上定期132.6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5.7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83%,比上年末增长0.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36.48亿元,同比增长3.87%。其中:郑州公积金中心20.3亿元,省直资金中心9.06亿元,铁路管理部3.87亿元,省电力管理部2.98亿元,黄委会管理部2,701.27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14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9.89亿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4,512.93万元,其他收入25.3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20.04亿元,同比增长8.42%。其中:郑州公积金中心11.5亿元,省直资金中心4.6亿元,铁路管理部2.17亿元,省电力管理部1.59亿元,黄委会管理部1,777.1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09亿元,归集手续费9,06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399.01万元,其他支出2,079.4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16.44亿元,同比下降1.18%。其中:郑州公积金中心8.8亿元,省直资金中心4.46亿元,铁路管理部1.7亿元,省电力管理部1.39亿元,黄委会管理部924.17万元。增值收益率1.38%,较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27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036.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1亿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8,065.87万元。其中:郑州公积金中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326万元,省直资金中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44.3万元,铁路管理部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33.57万元,省电力管理部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62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4亿元。其中:郑州公积金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7亿元,省直资金中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4亿元,铁路管理部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亿元,省电力管理部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亿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18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53亿元。其中:郑州公积金中心提取58.1亿元,省直资金中心提取27.3亿元,铁路管理部提取12.2亿元,省电力管理部提取7.93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8,134.81万元,同比增长9.93%。其中:人员经费3,240.65万元,公用经费1,171.68万元,专项经费3,722.48万元。
郑州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292.5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72.56万元、389.08万元、1,830.89万元;省直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51.9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41.44万元、79.92万元、630.58万元;铁路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263.31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3万元、1,216.01万元;省电力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656.86万元,其中: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1.86万元、45万元;黄委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70.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226.65万元、43.5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13.64万元,逾期率0.08‰。其中:郑州公积金中心逾期率0.06‰,省直资金中心逾期率0.06‰;铁路管理部逾期率0.14‰,省电力管理部逾期率0.2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1.18亿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3年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至2023年底,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49%,国有企业占31.27%,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2.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4.47%;中、低收入占93.97%,高收入占6.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11%,国有企业占16.44%,城镇集体企业占0.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91%,外商投资企业占11.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灵活就业人员占3.64%,其他占1.25%;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54%,租赁住房占7.2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14%,出境定居占0.09%,其他占15.6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88%,高收入占4.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7.6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66%,比上年末增加1.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72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34%,90-144(含)平方米占69.17%,144平方米以上占7.49%。购买新房占65.0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1%),购买二手房占33.35%,其他占1.6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7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08%,30岁-40岁(含)占47.52%,40岁-50岁(含)占11.33%,50岁以上占2.07%。首次申请贷款占95.2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4%。中、低收入占95.57%,高收入占4.4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85%,比上年同期增加24.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23年,郑州公积金中心按照上级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要求,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郑州公积金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在市内8区和6市(县)、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及郑煤集团、铁路、省电力、黄委会设20个分支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人员编制统一调配,实现了区、市(县)到行业系统管理机构全覆盖。
河南省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河南省煤炭行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合并至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未有变更。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3年,郑州公积金中心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支持住房消费、安居惠民和我市人才高地建设等,创新政策和服务,在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全年出台23项具体政策措施,促进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1.适应服务需求,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下限执行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执行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私有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023年缴存基数上限为24,31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83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0元;灵活就业缴存基数上限为14,09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819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81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563元(其中省电力管理部因缴存单位遍布全省18个地市,具体缴存标准按照18个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调整文件执行)。缴存比例均为5%-12%,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他企业及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
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符合条件可贷上限额的1.2倍);降低首付比例,新建商品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贷款申请条件由12个月压缩至6个月;取消缴存余额与贷款额度挂钩机制;放宽还款标准,对还款能力的认定由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提高至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等。通过一系列政策实施落地,降低了公积金贷款使用门槛,支持各类群体住房消费需求,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主体。
三是执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6%,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为3.02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最大力度降低购房群众贷款成本,激发群众购房潜力。
四是扩大住房公积金惠及范围。立足郑州市“四高地、一枢纽、一重地、一中心”,年初出台《关于支持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租赁需求的实施意见》,将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助力“来郑留郑”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更好地实现安居。2023年12月29日,郑州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通过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服务郑州青年发展友好型标杆城市建设。
2.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公积金政策精准释放
一是公积金贷款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一个工作日放款。重新梳理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通过与有关部门数据贯通,将不动产交易和抵押登记申请的相关业务并入公积金贷款业务合并办理,在郑州市域内推广“一件事一次办”一个工作日办结新的业务模式,贷款职工只需要进一个大厅,在一个窗口,即可一次性办完公积金贷款所有相关业务。
二是实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和存量房“带押过户”政策。依托住房公积金传统业务优势和多部门协同,创新业务运行模式,细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购房者打通“过桥资金”堵点,更好地满足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于新市民、青年人在郑州置业安居。
3.提高服务效能,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
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推出“先放款、后抵押”、“亮码可办”、同城通办、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增加提取次数、全周期服务等新的服务模式,不断提升办事群众的幸福感、体验感。
一是“跨省通办”不断加速提升。实现43个事项可“跨省通办”,通过跨省通办平台解答群众和与行业沟通业务问题近万次,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的方式解决提取业务的异地申请办理两地跑的难题,同时,各政务服务大厅开设“郑开通办”“1+8都市圈”便民专窗,实现服务网点向郑州市外延伸。全年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办理业务近1.4万笔,“全程网办”办理业务月均7.1万笔。
二是政务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推行公积金服务市域一体化建设,入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政务服务窗口端、PC端、移动端、自助端“四端”协同融合,“郑州市政务统一预约平台—郑好办APP办事预约平台”与“各级政务服务办事大厅预约平台”双线预约并行,郑州城区及各县(市)区全域范围内政策、标准和流程实现“三统一”,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同城通办”、政务服务网点全覆盖。
三是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贯彻新发展理念,破除部门间数据壁垒,推动数字技术与公积金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实现线上“零跑腿、零材料、刷脸办、秒到账”;完成“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服务平台、人民银行、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共享信息,实现线下业务优化,为提升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努力打造具有郑州特色的“智慧公积金”服务体系。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郑州公积金中心获得多项荣誉: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河南省文明单位、郑州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工作先进单位”、郑州市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综合工作先进集体、2022年度郑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先进单位、2021-2022年度郑州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先进集体。一人荣获“郑州市三八红旗手”。
(四)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郑州公积金中心共计对29家欠缴100人以上、欠缴时间超过6个月的企业进行催缴,共计补缴住房公积金3256万元。通过催建共有30余家小微企业开立公积金账户,为200余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对5家欠缴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浙江某公司郑州分公司(已注销)员工投诉欠缴公积金案件,通过法院(郑州)对浙江某公司的强制执行,成功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异地归集执法积累了经验。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3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