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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1 11:08:39

根据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批准了《关于部分委员调整情况报告》;审议并原则同意《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机构》;审议通过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马鞍山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计划安排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公积金业务支出情况报告》及《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方案》;会议对下一步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3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63家,净增单位270家;新开户职工2.93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实缴单位4058家,实缴职工24.34万人,缴存额55.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3%、2.31%、2.96%。2023年末,缴存总额566.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6%;缴存余额143.84亿元,同比增长7.3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2023年,11.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5.13亿元,同比增长21.6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02%,比上年增长12.6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22.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2.6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8.5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1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1万笔273.53亿元,贷款余额102.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24%、4.84%、下降4.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18%,比上年末减少8.6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32笔8745.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039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980.3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30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7.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7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17%,比上年末减少8.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0167.68万元,同比增长1.81%。其中,存款利息7070.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3095.39万元,其他1.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2465.08万元,同比增长5.4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59.04万元,归集手续费235.9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5.75万元,其他404.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7702.60万元,同比下降2.45%。其中,增值收益率1.27%,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150.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552.5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51.2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42.4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06.3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3561.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408.45万元,同比下降9.14%。其中,人员经费1143.8万元,公用经费47.29万元,专项经费217.3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806.3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59%,国有企业占25.51%,城镇集体企业占1.01%,外商投资企业占3.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灵活就业人员占0.92%,其他占15.39%;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95%,国有企业占8.23%,城镇集体企业占1.23%,外商投资企业占4.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5%,灵活就业人员占0.69%,其他占24.60%;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88%,租赁住房占1.7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47%,其他占2.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0%,高收入占1.00%。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1.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83%,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786.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67%,90-144(含)平方米占85.12%,144平方米以上占5.21%。购买新房占55.52%,购买二手房占44.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2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3.15%,30岁-40岁(含)占34.48%,40岁-50岁(含)占17.76%,50岁以上占4.6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9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09%;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55%,比上年减少1.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房租的,由之前的每年提取一次改为每月均可提取一次。全年按月租房提取职工人数8022人、提取金额7657.35万元。

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最低20%,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709户、126372.40万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为2273户、105018万元,占比83.91%、83.1%。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3年,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依据市统计局2022年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3562元测算,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883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621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只调高不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5%,上限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6月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全年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382笔、6068.37万元。为购房职工减轻了购房首付款压力,提升住房消费能力。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3月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8月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两次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去年的60万元提高至7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去年的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支持多子女家庭首次购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基础上增加10万元至85万元;支持青年人购房,2020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最高可贷额度均为75万元。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7月印发《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实施细则》,减轻卖方家庭垫付资金提前还款压力,保障买方首付资金安全的同时,压缩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二手房交易的活跃性;11月出台《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为存量商贷职工减轻利息支出压力,享受政策性贷款的低息红利。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不论是上年结转还是当年归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息。根据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当前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合住建部门对拟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办法和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研究讨论。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进“跨省通办”工作。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对于“跨省通办”工作的一系列部署,1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设置“跨省通办”服务专窗,使广大缴存职工跨区域办理业务更便捷。落实“亮码可办”,指导职工通过小程序出具电子码代替原有职工缴存使用贷款等三项纸质证明,切实提升服务成效。二是服务网点、服务设施和服务手段情况。在市本级、区、县共设置七个服务网点,其中市本级和区级服务网点均对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三县管理部均设有独立的办公服务场所,作为县行政服务分厅。各服务网点合理设置对外窗口和复核岗位,满足全市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办事需求,提供各项业务服务保障。积极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延时服务、周末预约服务等。市本级服务窗口引入银行商贷客户经理进驻,职工组合贷款申请无需跑银行,实现公积金加商贷组合贷款“一门一次一站式”服务。三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开展“网上服务能力提升”专项工作。在皖事通APP、公积金微信公众号、APP等群众高频使用的渠道上架马鞍山公积金H5服务,主动对接不动产、民政、产权、大数据中心等多个部门,大部分提取业务所需材料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实现无材料办理,智能审批,提取资金即时到账。线上业务提供7*24小时服务。单位缴存业务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开通实时结算的单位实现汇补缴资金实时到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马钢分中心数据正式并入市中心数据库,实现同一系统统一数据库运行;二是完成长三角购房提取房屋地址校验功能上线,防范同一地址反复交易套取公积金风险,完成长三角租房提取、退休一件事功能的上线;三是网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正式上线运行,线上各服务渠道及皖事通、政务网的公积金线上模块,通过升级改造后,应用大数据及人脸核验,实现缴存、提取、贷款等23项功能的一键智能审批;四是将征信报告查询应用于业务场景,通过个人授权后系统自动抓取重要信息进行展示,并将PDF版的征信报告自动生成至电子档案中。通过向人行征信部门提交了十二轮验收申请后,公积金贷款数据上报工作正式通过验收;五是启动风险防控平台和电子档案(一期)项目的建设工作;六是顺利完成中心信息系统2023年度三级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异地灾备演练工作,保证中心系统安全机制运行正常;七是上线资金自动调拨功能,通过对参数配置,实现日常资金自动调拨,提升资金管理效率。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第十九届马鞍山市文明单位”;我中心综合业务大厅被评为“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先进集体”;万霞同志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程家宏同志荣获“马鞍山市公务人员记功奖励”。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经验做法被住建部《建设工作简报》刊发至全国住建系统。

中心制定了《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机关文化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凝练出“126”文化建设路径。全网征集确定马鞍山住房公积金“马小金”形象,开设线上“马小金”政策课堂,制作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之歌及宣传视频。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0日


专题: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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