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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第二十五次管委会审议通过四项议定议题、第二十六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三项议定议题。主要内容为:一是审议通过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情况总结暨2023年工作要点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建议》《凉山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等3个报告;二是同意以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其余议定事项为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详见其他重要事项有关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凉山州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6个县市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3人,其中,在编111人,非在编7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53家,净增加单位170家;新开户职工3.95万人,净增加职工0.98万人;实缴单位4954家,实缴职工23.70万人,缴存额57.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55%、4.31%、11.23%。2023年末,缴存总额498.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4%;缴存余额201.46亿元,同比增长6.9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3年,9.0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4.10亿元,同比增长29.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17%,比上年增长10.6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97.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20.7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2%、增长3.5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3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6万笔273.06亿元,贷款余额144.3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9%、8.2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66%,比上年末减少4.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53笔1151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724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3947.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公转商贴息贷款。(四)购买国债:没有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62亿元。其中,活期1.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53.2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1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66%,比上年末减少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4390.67万元,同比增长5.89%。存款利息19039.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5207.02万元,其他144.0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0125.31万元,同比增长10.3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164.5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60.25万元,其他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4265.36万元,同比增长2.24%。增值收益率1.75%,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58.2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579.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027.33万元。

2023,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173.8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607.3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404.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536.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795.55万元,同比

增长6.75%。其中,人员经费2388.40万元,公用经费341.52万元,专项经费2065.63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8.52万元,逾期率0.09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404.5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47%,国有企业占16.82%,城镇集体企业占3.32%,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4%,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0.16%;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59%,国有企业占15.71%,城镇集体企业占4.38%,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灵活就业人员占0.38%,其他占0.41%;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57%,租赁住房占1.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2%,出境定居占1.32%,其他占1.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5%,高收入占3.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5.6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4.65%,比上年末减少2.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193.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59%,90-144(含)平方米占79.36%,144平方米以上占2.05%。购买新房占69.1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7%),购买二手房占30.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7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2.24%,30岁-40岁(含)占35.8%,40岁-50岁(含)占11.36%,50岁以上占0.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2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5%;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8%,比上年增加0.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中心正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前期调研工作。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实施首套房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2023年为538户职工家庭办理首付提取3452.81万元。

2.我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在原有标准上提高20%。在此基础上,我州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标准提高10%,最高可达1584元/月。可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灵活办理,缓解职工租房资金压力。2023年为6387户职工家庭办理租房提取5634.26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当年机构及职能未发生变化、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12家银行,贷款业务金融机构9家银行都未发生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办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3年度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4279元,下限为197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实施首套房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二是提高我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州本级、西昌分中心为1440元;会理、会东、德昌、盐源、甘洛、宁南、普格、雷波、金阳、美姑、昭觉、木里等县市管理部为840元;越西、冕宁、喜德、布拖等县市管理部为600元。三是我州高层次人才租房提取标准提高10%,最高可达1584元/月。四是租房提取可按月、按季或按年方式灵活办理。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同意在全州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二是实施首套房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三是两次提高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布拖县、雷波县、美姑县、金阳县、喜德县、盐源县6个县在原执行的标准上上调了15万元,其余县市上调了10万元。四是高层次人才人员在州内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执行的标准上再提高20%。五是凉山州国家“优师计划”人员在州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半年以上条件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5倍的限制、在购房所在地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绿色通道”。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印发《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有关事项》(凉房金管发〔2023〕27号),对提取对象、提取额度、提取时间、所需资料等作明确规定,并进一步明确提取对象为在凉山州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配偶或双方父母。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中心已实现14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其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全程网办,全年跨省通办购房提取办结156笔1181.10万元,租房提取6389笔,线上业务量536笔,提前退休业务量2983笔,线上业务量299笔。会理市管理部、盐源县管理部业务大厅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并投入使用。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完成信息系统安全加固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在互联网区域新增入侵防御、堡垒机、防火墙,在业务内网新增链路监测设备,加强网络入侵防御能力,快速定位网络故障节点,进一步提升信息系统安全性能,提高日常运维工作服务效能。完成2023年异地数据灾备项目建设,通过三级等保测评工作。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中心获得“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成效突出单位”“202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单位开户数排名前10中心、逾期金额降幅同比排名前10中心、数据统计工作无差错中心、积极参加部省工作先进中心”“2022年度州直部门(单位)机关党的建设综合考评优秀单位”“2022年度州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优秀单位”“2022年度全州财税财务工作先进单位”“全州党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荣誉;中心第三、四支部获得“州直机关2023年五好党支部”荣誉;宁南管理部获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中心1人获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荣誉,1人获得“四川省三八红旗手”荣誉。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专题:凉山州公积金缴存 凉山州公积金提取 凉山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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