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1 15:49:47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三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其中:五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3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022年遂宁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遂宁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解读》《关于延长<<>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等三个文件有效期的建议》《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申请》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宁市分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提交申请的情况说明》,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五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遂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市政府办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42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39家,净增加单位187家;新开户职工3.06万人,净增加职工0.43万人;实缴单位2860家,实缴职工15.6万人,缴存额28.4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0%、2.85%、8.30%。2023年末,缴存总额215.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3%;缴存余额97.11亿元,同比增长8.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4.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92亿元,同比增长33.7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64%,比上年增加13.9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17.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5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3.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49%、31.2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6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7万笔131.31亿元,贷款余额62.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16%、11.52%、6.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88%,比上年末减少0.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77笔26807.9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2902.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4358.7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我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3年,我中心未开展购买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81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34.5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88%,比上年末减少0.9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1509.11万元,同比增长6.95%。存款利息12213.7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9295.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5017.35万元,同比增长9.6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052.3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4.77万元,其他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6491.76万元,同比增长4.64%。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减少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201.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0.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68.3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83.3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450.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977.19万元,同比减少1.25%。其中,人员经费574.27万元,公用经费132.17万元,专项经费270.7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48万元,逾期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83.34万元。
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46%,国有企业占15.57%,城镇集体企业占5.30%,外商投资企业占2.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2%,灵活就业人员占1.04%,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57%,高收入占1.4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06%,国有企业占8.27%,城镇集体企业占9.45%,外商投资企业占5.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43%,灵活就业人员占0.86%,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8%,租赁住房占5.7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14%,死亡占0.6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71%,比上年末增加0.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2900.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63%,90-144(含)平方米占75.63%,144平方米以上占2.74%。购买新房占73.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6.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17%,30岁—40岁(含)占41.51%,40岁—50岁(含)占13.46%,50岁以上占2.8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7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28%;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我中心无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43%,比上年增加13.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遂宁公积金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无新增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情况。
2023年我市贷款、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落实开发企业贷款保证担保的通知》《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互助政策的通知》3个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可按月提取,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提高至25000元/年,执行住房公积金又贷又取和实行房屋套数认贷不认房政策,切实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和“租不好房”的难题,减轻了租购房压力。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情况:我市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60万元;首套房首付房款比例不低于房款总额的20%,二套房首付房款比例不低于房款总额的30%。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期限1-5年,利率2.6%,首套房贷款期限6-30年,利率3.1%,二套房贷款期限1-5年,利率3.025%,二套房贷款期限6-30年,利率3.575%。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情况:最高缴存基数为19662元/月,按照我市市平工资6554元/月的三倍确定;最低缴存基数为1970元/月,按照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5%。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情况。2023年12月28日,《遂宁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将我市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范围。2023年共有33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制订《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二是开展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服务标识使用,打造标准化服务场所。以射洪管理部为模板,通过服务设施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行为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化,打造标准化服务场所,实现政务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三是统筹推进川渝合作,研究制定《2023年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亮码可办”,全面实现15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11个服务事项“川渝通办”、3个事项“亮码可办”,为缴存人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供方便。四是深化同城化发展。积极与绵阳、德阳、广元、巴中、阿坝中心开展同城化合作,共同签署《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聚力关键领域、重点任务、难点问题,达成合作意向,推动公积金同城化发展。五是针对老弱病殊孕等特殊人群,服务大厅窗口开辟绿色通道,让特殊群众快速高效的办理业务。为方便缴存人,中心还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可办理查询、打印和部分提取等业务。六是实现企业职工退休、公民身后、企业开办、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设立、企业歇业、公积金贷款等6项业务“一件事一次办”。七是对标中省市公积金服务基本事项和服务标准,修订编印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业务办事指南》,规范要素信息、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确保线上线下受理审核标准一致。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制定《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工作方案》,为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二是推进信息共享。中心通过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共享平台对接,和不动产、房管、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数据共享,通过数据共享,避免缴存人重复提交材料,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全面打造“指尖上”的公积金。通过公积金APP、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实现缴存类业务17项、提取类业务8项、贷款类业务3项和查询类业务1项“指尖办、网上办”,网办率达85%;通过多种办理模式实现缴存业务非接触式申报、贷款业务不见面审批、提取业务全市通办集中审核。四是强化信息安全管理。5月,中心的公积金管理平台系统顺利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达到监管部门的信息安全要求。中心每月定期开展机房巡检工作,对巡查和测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保障了中心信息网络安全运行。五是扎实开展数据治理。坚持“高质高效”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目标,落实数据工作职责到人。按照“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的原则,指派专人专办,通过电子稽查工具、监管平台,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疑点数据分类管理,对存量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异常数据进行批量处理。六是建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将125.9万份历史档案全部上架并进行数字化采集。实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一对应,通过数字化手段更高效查阅和利用档案,中心还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遂宁公积金中心被住建厅、人社厅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被评为全市最佳文明单位;1名同志被住建厅、人社厅评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市政府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我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受到处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3年,我中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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