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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5-01 14:24:23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经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德宏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2.《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财务报告》《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3.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比例;5.《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6《德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德宏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8人,其中在编38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36家,净增单位197家,同比2022年增长77.48%;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394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同比2022年减少87.14%;实缴单位1846家,实缴职工7.13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399万人),缴存额14.49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006亿元),分别同比2022年增长11.95%、1.13%、4.77%。2023年末,缴存总额136.1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缴存0.006亿元),同比2022年增加11.92%;缴存余额60.45亿元,同比增长4.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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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2023年,10.84万人次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68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16.57%;提取额占2023年缴存额的80.61%,比上年增加8.1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5.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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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每户增加10万元至20万元。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按照国家级、省级、州级不同档次,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每户增加20万元、10万元、5万元等阶段性支持政策。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35万笔7.81亿元,同比2022年分别增长20.74%、21.5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5万笔108.3亿元,贷款余额54.37亿元,分别比2022年末增加3.88%、7.77%、3.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93%,比2022年末减少1.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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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7笔294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30.0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84亿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006亿元)。其中,活期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4亿元,1年以上定期5.8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无项目贷款和国债)占缴存余额的89.93%,比2022年末减少1.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914.2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万元),同比2022年减少1.66%。其中,存款利息409.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503.72万元,其他1.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132.78万元(其中灵活就业人员0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11.6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02.55万元,归集手续费72.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7.39万元,其他0万元(无贴息补贴支出)。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7781.42万元,同比2022年减少14.9%。增值收益率1.25%,比2022年减少0.2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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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4.4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324.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82.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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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858.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52.3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4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83.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817.02万元,同比2022年增长7.72%。其中,人员经费277.56万元,公用经费0.64万元,专项经费538.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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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风险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02.29万元,逾期率0.7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49.5万元。2023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39%,国有企业占17.01%,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2%,灵活就业人员占0.56%,其他占1.7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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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47%,国有企业占15.32%,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灵活就业人员占6.93%,其他占4.5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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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租赁住房占1.7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占0%,其他占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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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房消费类提取,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1.7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61%,出境定居或户口迁移占0%,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占2.22%,其他占6.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02万平方米(无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无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45%,比2022年末减少2.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48.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1%,90-144(含)平方米占51.47%,144平方米以上占44.32%。购买新房占69.28%(无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二手房占28.5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无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其他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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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3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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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98%,30岁-40岁(含)占42.54%,40岁-50岁(含)占16.94%,50岁以上占2.5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6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3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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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5%,比上年减少13个百分点。

 六、2023年其他重要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共有2218个单位71359人缴交公积金,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36个,新增缴存人5684人,完成归集14.49亿元,完成年初计划107.33%,较上年增长4.76%,办理提取108,367笔11.68亿元,较上年增长16.53%,贷款发放1735笔7.81亿元,完成计划102.1%,较上年降低21.43%。贷款收回6.07亿元,全州归集余额60.45亿元,贷款余额54.36亿元,个贷率为89.93%。

(二)认真落实租购并举工作要求。为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大力支持租房提取业务,将租房提取额度提至最高12,000元,共办理租房提取1,261笔1,256.37万元,较上年增加198.70%。出台阶段性政策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可立即办理公积金贷款,全年办理“立提立贷”提取89人690.55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稳步推进。2023年3月份组织党员干部到苏州、常州、衢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考察学习,形成考察报告3篇,有力推动了我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11月1日制定出台《德宏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同时采取线上与线下多渠道宣传推广,组织业务员到个体私营企业、快递物流公司等开展线下宣传,向灵活就业人员讲解缴存方式、基数范围、享受权益,共走访企业20余家;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宣传缴存政策,德宏政务、德宏融媒、德宏读本、微美芒市等公众号同步发布,总阅读量超2万人次。

(四)公积金数字化建设全面“开花结果”。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广线上服务渠道。线上渠道完成了“适老化”改造,增添老年人模式。全年办理跨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1,510笔6,605.92万元,网厅缴存2218家单位,线上缴存率100%;线上提取6416笔3.52亿元,线上提取率70.01%。以解决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繁”“难”“长”问题为切入口,应用区块链等技术,2023年11月我们率先在全省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应用场景。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电话,为群众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德宏中心全面迈进归集“网上办”,提取“秒到账”,贷款“不见面”的数字化新时代。

(五)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及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2023年完善更新《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操作手册》,优化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将贷款“四级审批”简化为“三级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发放业务,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流程时限,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完善大额公积金资金划转审批程序,明确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积金资金划转需提交党组会,100万元至1,000万以内公积金资金划转需提交主任办公会。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专项内审工作,组成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分别对五个县(市)管理部贷款业务开展内审工作,2022年度的审计中发现资料上传不齐、应缴未缴单位未及时催缴、异地核查不及时等问题129个,撰写内审报告1篇,整改报告5篇。

(六)“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行动初见成效。巩固扩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担当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围绕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三服务”清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12329、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做好面商工作,及时答复,答疑解惑,更加精准对接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着力打造“阳光公积金 托起安居梦”党建品牌,每季度在各(县)市管理部选树“党员先锋岗”,每月在各(县)市管理部业务员中选树“服务之星”,开展中心内部“比学赶超”擂台赛,评定优秀科室和优秀管理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在宣传解答公积金业务政策上下功夫,党员干部组成推文小编团队,勇挑德宏公积金政策宣传大梁,通过小剧场、动画视频、语言文字等创新模式,有效提升了微信公众号关注度、政策知晓率,群众办事便捷度。全年发布推文90条,阅读量近20万人次,发布《金金有条》29篇,还特别推出了《金金有条之三国系列》10期。开展“上门讲”活动,与机关、银行、企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4次,开展“当面见企业”4次,进房开企业60余家,开展“领导干部下访”1次。

(七)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地见效,与受委托金融机构合作共赢。2023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的提取政策以及“立提立贷”“二孩、三孩、高层次人才提高贷款额度”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全年发放“立提立贷”贷款63笔2,854.00万元,发放“二孩、三孩、人才提额”贷款10户509万元。共与8家金融机构签订委贷合作协议,全年办理贷款发放1735笔。

(八)加大公积金欠缴追缴及逾期贷款催收。不断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防范与化解贷款风险。制定了逾期贷款管理规定,规范了逾期贷款分类、逾期贷款催收及逾期贷款处置等事项。截至目前,全州逾期3期以上的贷款有17户,逾期金额23.17万元,已完成逾期贷款户12户的起诉工作。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惩处力度,有效遏制骗提骗贷行为,制定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制度。全年,终止骗提行为3笔64.67万元,追回骗提资金1笔14万元,在公众号宣传骗提骗贷违法行为2期。

(九)强化文明行业建设。2023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贺信”,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办理”工作给予肯定;2023年被评为“德宏州第六届文明单位”;202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为好等次;2023年禁毒防艾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2023年平安建设考核为优秀;杨微同志在德宏州第十四届“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获得一等奖、云南省第十四届“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获得优秀奖。


专题:德宏州公积金缴存 德宏州公积金提取 德宏州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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