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1 12:53:34
西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西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委员20名,2023年组织召开会议2次,以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审议事项3次。审议通过的事项包括:1.审议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审议通过《西宁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3.审议通过《西宁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完成情况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4.审议通过《西宁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5.审议通过开办灵活就业人员公转商增量贴息贷款;6.审议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7.审议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审议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开展西宁住房公积金异地代理业务。 油田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汇报;2.审议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意见;3.审议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管理费用预算;4.审议《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补充规定》;5.审议《关于调整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6.审议《2022年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西宁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1个分中心,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20人。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隶属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目前中心内设综合部、财务部、信息部、归集提取部和贷款部五个部门,从业人员28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8人。 青海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青海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设4个科,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0人,其中,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1391家(其中,西宁中心1347家,省直分中心43家,油田中心1家),净增单位843家(其中,西宁中心836家,省直分中心8家,油田中心减少1家);新开户职工5.34万人(其中,西宁中心4.47万人,省直分中心0.76万人,油田中心0.11万人),净增职工2.20万人(其中,西宁中心1.85万人,省直分中心0.25万人,油田中心0.10万人);实缴单位7261家(其中,西宁中心6353家,省直分中心855家,油田中心53家),实缴职工40.43万人(其中,西宁中心27.77万人,省直分中心10.68万人,油田中心1.98万人),缴存额102.11亿元(其中,西宁中心56.38亿元,省直分中心35.63亿元,油田中心10.1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13%、5.75%、7.70%。2023年末,缴存总额918.42亿元(其中,西宁中心491.50亿元,省直分中心308.83亿元,油田中心118.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1%;缴存余额291.25亿元(其中,西宁中心148.54亿元,省直分中心102.87亿元,油田中心39.84亿元),同比增长7.0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 2023年,17.2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2.97亿元(其中,西宁中心46.09亿元,省直分中心29.48亿元,油田中心7.40亿元),同比增长54.4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26%,比上年增长24.6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627.17亿元(其中,西宁中心342.95亿元,省直分中心205.96亿元,油田中心78.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西宁中心及省直分中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7万笔42.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63%、53.79%。其中,西宁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28.84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3.34亿元,油田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48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32亿元。其中,西宁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19亿元,省直分中心11.13亿元,油田中心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5万笔469.93亿元,贷款余额220.3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6%、9.98%、5.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67%,比上年末减少1.16个百分点。其中,西宁中心90.99%,省直分中心80.38%,油田中心6.3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较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478笔69555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5518.1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19589.4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西宁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11笔11437.01万元,当年贴息额6.27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240笔197213.94万元,累计贴息4135.5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 无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3.26亿元(其中,西宁中心14.82亿元,省直分中心23.13亿元,油田中心35.31亿元)。其中,活期0.8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亿元,1年以上定期56.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2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67%,比上年末减少1.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88643.52万元,同比增长4.61%。其中,西宁中心46279.37万元,省直分中心28681.43万元,油田中心13682.72万元;存款利息20534.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098.7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89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32230.07万元,同比增长25.15%。其中,西宁中心16444.39万元,省直分中心9956.37万元,油田中心5829.3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961.66万元,归集手续费4079.4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178.95万元,其他9.99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56413.45万元,同比降低4.37%。其中,西宁中心29834.98万元,省直分中心18725.06万元,油田中心7853.41万元;增值收益率2.01%(其中,西宁中心2.09%,省直分中心1.89%,油田中心2.04%),比上年降低0.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增值收益分配金额为56413.45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003.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75.4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434.22万元(其中,西宁中心14252.01万元,省直分中心6776.17万元,油田中心6406.0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64.20万元(其中,西宁中心2121.32万元,省直分中心842.88万元,油田中心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57.07万元,其中,西宁中心上缴14500.00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7157.07万元,油田中心上缴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265.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4273.86万元,其中,西宁中心提取87519.36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52112.02万元,油田中心提取44642.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027.41万元,同比增长5.57%。其中,人员经费2709.41万元,公用经费158.33万元,专项经费1159.67万元。 西宁中心管理费用为2066.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8.29万元、42.20万元、646.11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为759.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6.27万元、18.79万元、294.56万元;油田中心管理费用为1201.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84.85万元、97.34万元、2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72.20万元,逾期率0.21‰,其中,西宁中心0.18‰,省直分中心0.25‰,油田中心0.7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2265.88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93%,国有企业占37.95%,城镇集体企业占2.45%,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9%,灵活就业人员占1.22%,其他占8.39%;中、低收入占98.51%,高收入占1.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43%,国有企业占19.17%,城镇集体企业占7.04%,外商投资企业占0.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9%,灵活就业人员占4.91%,其他占0.69%;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89%,租赁住房占3.6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58%,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6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9%,高收入占1.2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7.1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32.24%,比上年末增加0.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为职工节约贷款利息支出55757.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33%,90-144(含)平方米占76.54%,144平方米以上占7.13%。购买新房占53.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6.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3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3.75%,30岁-40岁(含)占37.85%,40岁-50岁(含)占7.84%,50岁以上占0.5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5.1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87%;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5.34%(其中,西宁中心106.43%,省直分中心91.72%,油田中心46.14%),比上年增加26.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西宁中心: 通过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多子女家庭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每增加一个孩子可在每年提取限额14400元的基础上增加4800元。 省直分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减轻多子女家庭在租房方面的经济负担,更好地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生活质量,中心落实新规定,提高多子女家庭在租房提取金额上的限额,对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每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可在每年提取限额14400元的基础上增加4800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西宁中心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拉萨市柳梧新区支行为归集及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省直分中心及油田中心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作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西宁中心: 1.积极落实缴存政策。缴存基数按照西宁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567元,下限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上限为6856元,下限为188元。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持续提升新市民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体验感,在按月缴存的基础上,灵活就业人员结合自身收入情况可预缴多月公积金,预缴公积金视同为逐月连续缴存,可通过中心提供的缴款渠道足额以主动缴款或委托中心扣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灵活方式缴存的,每月可一次或多次缴存,提升了自主缴存人员缴存的便捷度和积极性。 2.优化提取业务政策。通过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限额,推动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多子女家庭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时,每增加一个孩子可在每年提取限额14400元的基础上增加4800元。在原有购房提取公积金“报销制”的基础上新增“预付制”购房提取新模式。开发商可直接通过网厅提交预付申请并上传《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信息确认单》,中心审核无误后回传预付凭证,待获取房屋备案信息后将提取资金划转至购房职工本人银行账户内。进一步落实加装电梯提取政策,共有12名缴存职工提取36.84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3.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节省职工利息支出,为有需求的职工办理贷款期限变更业务244笔,帮助职工节省贷款利息支出1401万元;优化按月对冲模式,缩短逾期重签期限,减轻职工负担;扩大“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合作银行范围,全年共发放“商转公”直转贷款336笔1.27亿元;开办灵活就业人员“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有效缓解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了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优惠政策的权益,已累计发放灵活就业人员贷款593笔,金额2.3亿元。 省直分中心: 1.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青海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28986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人社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1880元,且缴存基数调整已实现全程网办。 2.提取。一是调整租房提取限额,对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每增加一名未成年子女可在每年提取限额14400元的基础上增加4800元。二是为减轻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中心优化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政策,借款人因逾期导致按月对冲协议解约后,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即可重新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3.贷款。一是对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二是降低信用等级为4A级房地产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准入条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主体完成三分之二,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落实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截至12月,共有9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64万元用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油田中心: 2022年青海省海西州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32282元/年,月平均工资超过海西州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海西州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33071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不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核定。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西宁中心: 1.全面推进“跨省通办”服务。新增“单位注销登记”“出境定居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贷款还款卡号变更”4个“跨省通办”办理事项,累计实现“跨省通办”服务事项19项。累计通过两地联办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370笔1473.8万元。 2.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工作要求,将单位登记开户、个人账户设立、退休提取、死亡提取分别纳入一件事办理事项,实现了单部门办理向多部门联办的转变。 3.优化流程精简要件。开展业务瘦身专项行动,压缩业务办理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业务流程6项。积极协调对接各受托银行,完成5家商业银行商贷系统的接入,实现组合贷款“一站式”办理,提高了贷款业务办理效率,全年共办理组合贷款“一站式”业务1483笔8.29亿元。 4.加强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强化黄河流域住房公积金协作、兰西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和西宁海东都市圈建设,积极融入区域发展大局,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互认互贷。2023年,中心与兰州中心实现按月对冲还贷。先后与海东和四川绵阳签订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异地业务需求。 5.推进服务事项“就近办”。在跨省域委托业务中先行先试,在西藏自治区新增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银行,方便铁路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深化“家门口的公积金”服务品牌建设,优化网点服务布局,新增综合业务网点9家,以73个业务网点打造出“15分钟”住房公积金办事圈。 6.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优化线上业务流程,引导广大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中心业务网办率超97%。充分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支撑作用,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实现“亮码可办”,节约职工时间和成本,提升办事效率。 7.讲好“惠民生”故事。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中心政策规定、工作动态、服务指南等丰富内容,通过各类渠道发布宣传信息540余篇,积极借助各级电视、报纸以及网络新媒体宣传报道60余篇次,接受各类媒体采访25次。联合受托银行深入推进落实“助企暖企”春风行动。《作风聚焦》电视栏目开展宣传活动。 省直分中心: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焦人民群众需求,秉持住房公积金“小窗口连着大民生”的理念,切实发挥住房保障职能。 1.利用“青海住房公积金12329”微信公众号、全国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手机APP,已实现了13项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和23项个人(单位)业务“网上办”“指尖办”。2023年,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开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1306笔,线上办理退休提取1272笔,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6271笔,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508笔。通过两地联办方式与多个异地公积金中心共同办理各类公积金提取业务90余笔。 2.全年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转入1137笔、转出988笔,极大方便了跨省、市就业缴存职工,赢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3.推进并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离休、退休)”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等四项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与牵头单位“一口式”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对接工作。 4.推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中心积极落实住建部工作部署,充分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实现“亮码可办”,职工只需在窗口“亮码”,即可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避免了“两地跑”、“多头办”等情况,全年成功为81人次提供并办结该类业务服务,为职工节约了时间和成本,大大提高办事效率。 5.拓展服务途径,在微信、网厅中嵌入“7*24小时智能文本机器人”,2023年自动答疑9900余人次。在12329智能语音热线中增加“7*24小时智能语音机器人”,2023年自动接听、解答超1.1万人次,一次性解答满意率98%以上。针对贷款还款提醒和逾期催收,拓展智能自动外呼功能,在标准化服务的基础上使用信息化手段节省人力物力。同时,定期梳理公积金咨询热点问题,收集缴存单位职工意见建议,加强热点问题的“靶向宣传”。“12329青海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超46万,2023年共发布政务信息181篇,大力宣传全省公积金行业各类政策和各项便民惠民举措。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西宁中心: 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和中心管理工作实际,通过系统优化升级、信息共享互联、数据规范治理等措施,利用信息赋能推动数字公积金建设。根据办事群众反馈不断优化线上业务流程,提升职工线上办事体验,全年完成系统318项优化升级,中心业务网办率超97%。积极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制定治理方案、规范整改流程,将中心数据质量合格率提升至为98.16%。通过数据治理,顺利为9000余名贷款职工上报人民银行第二代个人贷款征信数据。推进“兰西城市群”建设,开发上线兰西两地中心异地贷款冲还贷业务。建设“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系统,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增量贴息贷款3笔,存量贴息贷款308笔。上线AI智能语音客服系统,常规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已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服务。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借助市大数据平台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借助共享数据开发出相应数据一键查询校验等系统模块,不断扩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不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维护数据信息安全。 省直分中心: 一是把确保公积金信息系统平稳运行作为着力方向,按照“当日问题、当日解决”的原则,加强与维护团队的沟通协调,年内处理各类系统维护需求3500余次,进行网络、数据和外联程序等软硬件巡检2100余次备份、整理10家公积金中心每日数据备份738份。安排运维团队赴相关中心实地调研各类业务需求,以高效率工作保障10家中心(分中心)系统稳定运行。二是承担全省公积金数据报送平台和电子化稽查工作,按要求上报全省10家中心(分中心)相关数据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各中心的同时,切实推进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要求,以长效监督不断整改提升各中心存量数据质量,以可行机制保障各中心增量数据准确可用,全面提升我省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质量。三是在现有跨部门共享数据基础上落实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要求,积极对接省税务局、省人社厅和省医保局,对接必要数据省级层面跨部门共享并嵌入业务系统,在完成全省各市、州中心审计整改要求的同时,为下一步业务自动化奠定基础。四是在省政务云信息化运行环境中部署纵向独立安全防护平台,以态势感知、主动防御等先进手段加固全省住房公积金网络、数据和资金安全堡垒。五是完成我省公积金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等保测评工作并在省公安厅进行备案的同时,顺利通过全省信息系统攻防演练。通过多方位、多层次手段巩固省级公积金平台在场景应用、数据共享、服务对接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优势,以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我省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六是努力推进“总对总”征信工作。依托中心建设运行多年的省级公积金平台优势,切实履行我省征信一口式报送职能,不间断按时保质报送全省10家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一代贷款数据,并配合各中心完成征信异议处理排查等工作。同时,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征信中心多次协商协调,努力推进住建部“总对总”公积金二代征信切换和对接工作,中心于2023年12月率先通过人民银行验收并正式切换至二代征信,成为全省首家完成征信“总对总”对接工作的中心。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代征信不再延续中心“一口式”代报模式的要求,结合客观条件,各市、州公积金中心仍使用我中心基础环境、专线网络、内部邮箱等资源进行测试、验收、上报和反馈等工作,在中心协助下,目前海东市、海西州(含格尔木)、黄南州和果洛州公积金中心已获得二代征信平台“测试账号”,其中海东市中心已进入第二轮测试验收工作环节。 油田中心: 2月中心通过多轮需求对接和业务培训,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开通全程网办,取消所有纸质报表,业务报表全部嵌入系统,格尔木、各驻外办业务人员无需邮寄任何资料。财务报表自动生成、线上归集实现系统自动测算核查,业务管理更加安全高效。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西宁中心: 中心获奖情况 中心智能客服工作被评为省级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批典型经验; 中心“五控”并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做法被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廉洁风险防控示范经验案例集; 中心被评为西宁市2023年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 中心在2023年西宁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竞赛中荣获二等奖; 中心在2023年西宁市直机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竞赛中荣获二等奖; 中心在“跃动夏都·西宁市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中荣获一等奖; 中心在“咱们工人有力量”西宁市第二届职工群众拔河比赛中荣获团结拼搏奖。 职工获奖情况 中心派员参加市直机关“巾帼健身展新姿·踔厉奋发新征程”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13年周年健康步行活动荣获三等奖; 中心派员参加市民中心党建联盟趣味运动会荣获女单乒乓球优秀奖; 中心派员参加市直机关第五党建联系组“学习二十大 践悟新思想”知识竞赛荣获二等奖; 中心派员参加“2023西宁市网络安全职业技能竞赛”荣获三等奖; 中心职工在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组织的“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上走在前作表率”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省直分中心: 2023年以来,中心立足工作实际,狠抓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6月顺利完成全国文明单位第二次复查迎检工作,9月获评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被认定为全国首批“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至此,中心自2008年起,连续15年不间断获此殊荣。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西宁中心: 创新做实催缴建缴、逾期催收机制,加强与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开辟逾期诉讼和强制执行的便捷通道。中心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作为依法治理工作重点,全年受理投诉案件16起75人次,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