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3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唐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3年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唐山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10个处,19个分支机构,1个分中心。市中心从业人员265人,其中,在编210 人,非在编55人。开滦分中心从业人员12人,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037家,净增单位455家;新开户职工5.52万人,净增职工-2.31万人;实缴单位9305家,实缴职工88.03万人,缴存额134.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4%、-2.55%、5.91%。2023年末,缴存总额1275.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76%;缴存余额538.14亿元,同比增长6.9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25.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9.46亿元,同比增长37.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12%,比上年增加17.05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36.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万笔79.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60%、57.0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万笔76.99亿元,开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5万笔2.65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07亿元。其中,市中心 48.07亿元,开滦分中心2.0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12万笔763.72亿元,贷款余额393.3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8%、11.64%、8.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09%,比上年末增加0.8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74笔66,584.6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5,420.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3,178.2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3.19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0亿元,1年以上定期131.5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4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09%,比上年末增加0.8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66,031.68万元,同比增长5.94%。其中,市中心152,616.75万元,开滦分中心13,414.93万元;存款利息46,416.54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9,605.1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5,030.14万元,同比增长11.32%。其中,市中心78,621.80万元,开滦分中心6,408.3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175.5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673.47万元,其他2,181.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81,001.54万元,同比增长0.82%。其中,市中心73,994.95万元,开滦分中心7,006.59万元;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下降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891.6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810.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298.99万元。
2023年,上交管理费用4,620.4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938.1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4,938.18万元,开滦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401.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2,781.5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56,288.14万元,开滦分中心提取66,493.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6,097.06万元,同比减少7.15%。其中,人员经费4,115.37万元,公用经费971.32万元,专项经费1,010.3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830.6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13.61万元、335.67万元、781.38万元;开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66.4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1.76万元、635.65万元、228.9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93万元,逾期率0.0002‰,其中,市中心0‰,开滦分中心0.0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173.97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0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28.00万元。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85%,国有企业占32.32%,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1.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0.39%;中、低收入占98.41%,高收入占1.5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05%,国有企业占16.17%,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2.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9%,灵活就业人员占0.18%,其他占10.09%;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53 %,租赁住房占2.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8%,其他占7.9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5%,高收入占2.1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5.0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60%,比上年末增加0.9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8,775.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31%,90-144(含)平方米占79.39%,144平方米以上占6.30%。购买新房占61.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8.2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1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74%,30岁-40岁(含)占45.49%,40岁-50岁(含)占18.26%,50岁以上占3.51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4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55%;中、低收入占98.33%,高收入占1.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43%,比上年增加26.2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2.公积金贷款首套房5年(含)以内利率2.6%,5年以上3.1%;二套住房5年(含)以内利率3.025%,5年以上3.575%。
3.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不低于20%。
4.我市45周岁(含)以下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含)且符合还贷能力和不超过贷款相应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挂钩,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5.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上调为20万元、三孩缴存职工家庭由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上调为30万元。
6.2023年2月以市中心区的法拍商品房项目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试点。
7.2023年6月下发《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2023年度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即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文件要求核定。上限不超过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即23145元,下限原则按照唐山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社平工资60%执行,即4629元。
8.2023年10月份,唐山市财政局联合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明确了工资构成项纳入公积金基数的范围。
9.2023年8月下发《关于规范调整全款购买存量住房提取业务的通知》。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非户籍或非工作地全款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在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提取时间间隔必须满12个月以上。提取公积金后12个月内出售或退房的,应全额退回,重新纳入其个人账户管理。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不断满足多样化提取需求。进一步提高效率、压缩要件、简化手续,实现就近提、精简提、网上提、温馨提。推进信息共享,实现19家商业银行贷款信息的联网查询,职工办理提取不再提供银行还款明细。优化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资料,取消转让合同,调整为《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为缓解职工租房压力,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为3000元;同时,加大高端人才支持力度,高端创新人才每季度租房提取金额由3000元提高至6000元。办理租房提取6.27万笔、2.63亿元,其中,支持高端人才租房提取318笔、216.46万元,提取金额同比增长63.35%。截至2023年底,线上提取办理率达到85.88%,高于年度目标任务5.88个百分点。
2.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41项政务服务事项、4项民生工程服务事项实现了“掌上办”、“打包办”,上述业务上线至“冀时办”唐山频道,并且同步增加到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和网上业务大厅。
3.用心、用力、用情做好运营服务工作。中心成立运营服务中心,聚焦民生关切,畅通12345热线、政风行风热线、12329服务热线等20余个渠道平台,及时了解群众对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需求和呼声,持续做好全渠道客户诉求“一站式”解决,实现有求必应、应必有果、果必满意。2023年,文本客服用户访问2.24万次,客服解答问题超8.35万条,各类网络诉求1010件,按时反馈率、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2023年度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在全市43家单位中排名第7名。
4.推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收款业务,规范业务流程,提供更多结算方式选择,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缴存单位跑办次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征信数据的信息共享和应用程度,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水平,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于2023年10月上报了存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数据。住房公积金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后,满足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对征信信息查询的需求,有效避免了因征信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风险。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征信系统覆盖范围和应用范围,推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3年2月,住建部办公厅下发通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迁安分中心被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
2.2023年2月,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报,中心被评为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优秀单位。
3.2023年2月,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报,中心被评为“2022年度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归集提取管理处、住房贷款管理处被评为文明处室,机关党委李辰一同志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4.2023年6月,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报,中心工会委员会被评为模范职工之家,丰润分中心被评为模范职工小家,资金管理处郑晓佳同志被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机关党委李辰一、审计处田亚同志被评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5.2023年6月,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报,机关党委王双双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玉田分中心张春颖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迁安分中心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6.2023年6月,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报,丰南分中心韩牧言同志荣获“优化营商环境市直当先锋”演讲比赛优秀奖;中心获优秀组织奖。
7.2023年10月,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报,会计核算处、丰润分中心、迁安分中心被授予2023年度“文明行政流动红旗”处室(窗口单位)称号。
8.2023年10月,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报,中心《高质量党建推动优化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被评为党建引领业务创优优秀案例。
9.2023年10月,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报,迁安分中心田曦同志被评为“英雄城市先锋有我”理论宣讲先进个人三等奖。
10.2023年11月,市直机关工委下发通报,会计核算处张艳芳同志荣获“优化营商环境市直当先锋”主题调研先进个人三等奖。
11.2023年11月,市委组织部下发通报,中心2023年前三季度在市直单位组织系统内宣传工作排名全市第三。
12.2023年12月,市直机关工会下发通报,机关党委王双双同志荣获市直机关“提素质、强业务、促发展、建新功”公务技能竞赛优胜奖。
13.2024年1月,市政府办下发通报,中心被评为“政务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张金元同志、张晓津同志被评为“优秀个人”。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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