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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邵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审议通过了中心2023年度经费预算;审议通过了置换洞口县管理部业务用房的请求;审议通过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审议通过了《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办法》;审议通过了《邵阳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直转实施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邵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1个科室,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2人,其中,在编114人,非在编4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59家,净增单位820家;新开户职工2.1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4264家,实缴职工26.51万人,缴存额50.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81%、1.22%、5.05%。2023年末,缴存总额410.57亿元,比上年末同比增加14.04%;缴存余额187.14亿元,同比增长5.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3年,9.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91亿元,同比增长30.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95%,比上年增加15.6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23.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9.67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0.91%、8.7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1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3万笔284.91亿元,贷款余额148.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2%、7.42%、 -0.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46%,比上年末减少4.5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09笔1508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4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5651.5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05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 亿元,1年以上定期33.8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7.1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46%,比上年末减少4.5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9215.72万元,同比增长3.19%。存款利息11448.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767.23万元,国债利息0 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27687.56万元,同比增长8.8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555.6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6.4万元,其他65.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1528.16万元,同比减少1.28%。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5.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739.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88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39.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86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43.1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26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706.86万元,同比减少1.63%。其中,人员经费3214.87万元,公用经费902.58万元,专项经费589.4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32.92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43.1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04%,国有企业占14.99%,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1%,国有企业占9.42%,城镇集体企业占1.36%,外商投资企业占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3%,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5.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5.87%,租赁住房占0.6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9%,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69%,比上年末减少0.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238.5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1%,90-144(含)平方米占64.96%,144平方米以上占32.23%。购买新房占82.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2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83%,30岁-40岁(含)占43.94%,40岁-50岁(含)占19.4%,50岁以上占3.83%;首次申请贷款占75.0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93%;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93%,比上年减少3.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无。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当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3年6月16日出台《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5%—12%,月缴存总额不得超过4812元、不得低于158元。

2. 当年提取政策调整主要是租房提取。未婚申请人按1000元/月、已婚申请人(含配偶)按1500元/月、二孩家庭的按1800元/月、三孩家庭的按2000元/月提取。

3. 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2023年邵阳市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保持不变(三孩家庭、邵阳市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2)2023年3月24日,中心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和优化,主要内容:明确最低可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核定;提高首套房贷款个贷倍数,在原来的基础上可提高个贷倍数2或5;放宽业务受理时限。缴存职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两年内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3)2023年7月10日,中心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实施办法》《邵阳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直转实施办法》,主要目的是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贷款服务,减轻职工负担及资金筹集压力,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4.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首套房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2.6%;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年利率3.1%。二套房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3.025%;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年利率3.575%。

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本年度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共计9笔,合计62.85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 拓宽线上业务受理渠道。依托全国监管服务平台,升级线上业务功能,实现缴存、提取、按揭贷款、提前还款、出具证明、信息变更和查询等七大类共计33项业务网上办理,缴存单位和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做到了缴存和提取业务“零跑腿”。开通“开发商服务大厅”,实现按揭贷款只需“跑一次”。

2. 持续推进“跨省通办”。新增了提前退休和租房两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满足了群众办事需求,目前已有14项服务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

3. 实现通过业务系统接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方便职工更加快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 持续保障综合服务平台稳定运行。截至2023年底,中心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一直持续稳定运行。

2. 实现与市行政审批局数据对接。定时足量上传相关数据。全年共传入“一件事一次办”数据23645件,办件数据159716笔,好差评数据159716笔。

3. 完成机房UPS电源改造。根据机房实际情况,改造机房两条供电线路,增加了蓄电池节数,确保在机房断电的情况下保证8小时左右的供电。

4. 认真完成二代征信数据对接工作。按要求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验收工作,并完成核心业务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工作。

5. 建设风险防控平台,开展数据治理专项工作。按要求完成中心风险防控平台建设,不断分析整改问题数据,加大数据治理考核评价力度,提升中心数据质量。

6. 完成湘易办、市金融数据平台数据对接。按要求完成中心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与我市湘易办、金融平台的数据共享对接工作,职工在湘易办app上即可申办各项业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中心继续“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并获得了全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优秀单位、全市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市直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优秀单位、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义务工作扎实单位。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团工委被授予“邵阳市五四红旗团(工)委  ”。绥宁县管理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隆回县管理部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北塔管理部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突出单位”、第五届邵阳市“十大行业最美单位”、第四季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及中心“红旗窗口”。城区管理部获得第一季度市政服务中心及中心“红旗窗口”。双清管理部党支部被命名为第二批“市直机关示范党支部”、第二季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及中心“红旗窗口”。经开区管理部获第二季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及中心“红旗窗口”、第三季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及中心“红旗窗口”、“先进集体”、第四季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及中心“红旗窗口”、邵阳市窗口行业第六届“十大最美服务窗口”提名。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马军同志获2022年度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财务科陶邵新、资金结算科徐雯同志被评为2022年度市直非税收入征管工作优秀个人,城区管理部杨涛同志被评为第一季度市政服务中心及中心“共产党员先锋岗”,屈建国同志被评为第一季度市政服务中心及中心“服务明星”,北塔管理部李俊同志被评为第四季度市政服务中心及中心“共产党员先锋岗”,何彬同志被评为第四季度市政服务中心及中心“示范服务明星”,经开区管理部马海宇同志获得2022年度市直机关党内统计年报工作先进个人,佘凤英同志被评为第二季度市政服务中心及中心“共产党员先锋岗”,周路同志被评为第三季度市政服务中心及中心“示范服务明星”,夏抢免同志被评为第三季度市政服务中心及中心“示范优秀审批员”。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2024年3月21日


专题:邵阳市公积金缴存 邵阳市公积金提取 邵阳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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