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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6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黄冈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关于明确2023年度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的通知》《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及《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黄冈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中心内设10个科室、1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221人,其中,在编144人,非在编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127家,净增单位248家;新开户职工2.46万人,净增职工0.49万人;实缴单位5659家,实缴职工25.35万人,缴存额54.5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58%、1.97%、5.2%。2023年末,缴存总额443.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3%;缴存余额204.34亿元,同比增长6.4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7.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2.12亿元,同比增长18.8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2%,比上年增加8.84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39.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70笔26.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82%、4.66%。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4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307笔243.27亿元,贷款余额12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9%、12.37 %、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34%,比上年末减少0.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503笔49885.48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9507.3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4365.1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9.8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1亿元,1年以上定期75.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7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0.34%,比上年末减少0.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1099.34万元,同比增长2.6%。存款利息2252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573.6万元,其他1.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2998.7万元,同比增长7.4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786.91万元,归集手续费16.2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56.05万元,其他39.4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8100.64万元,同比下降2.59%。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500.6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232.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030.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4421.67万元,同比增长1.85%。其中,人员经费2904.4万元,公用经费445.99万元,专项经费1071.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5.27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9232.63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59%,国有企业占13.59%,城镇集体企业占1.65%,外商投资企业占1.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5%,灵活就业人员占1.85%,其他占3.8%;中、低收入占93.52%,高收入占6.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82%,国有企业占8.48%,城镇集体企业占1.62%,外商投资企业占1.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5%,灵活就业人员占21.49%;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61%,租赁住房占2.2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3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3%,出境定居占0.83%,其他占1.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25%,高收入占7.7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2.7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82%,比上年末减少1.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291.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1%,90-144(含)平方米占86.81%,144平方米以上占8.28%。购买新房占71.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28.3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3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51%,30岁-40岁(含)占50.88%,40岁-50岁(含)占15.98%,50岁以上占5.6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5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9%;中、低收入占95.26%,高收入占4.7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93%,比上年减少1.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1.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吸引力,不断加大灵活就业人员住房保障支持力度。2023年,将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升至60万元,享受单位缴存职工同等使用政策。

2.灵活就业人员在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自由退出并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结合工作实际,开发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系统,实现了自主开户、按月划扣缴存和按月划扣规还贷款,可按照缴存上下限标准,自主选择缴存方式,实现足不出户缴存。

4.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开户2603人,归集6181.88万元,发放贷款2043笔70011.86万元,支持购房面积24.12万平方米。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对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通过先租后售方式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2023年租房提取5978人9397.99万元。

2.通过调整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提高首套房贷款限额至60万元,优化贷款受理审批流程等举措,积极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单位机构职能无调整,新增两家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分别为汉口银行黄冈分行和中信银行黄冈分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经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会研究,确定2023年度黄冈市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上限为2561元,下限为180元;新市民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下限可以执行100元缴存标准。

2.缴存办法主要有2个方面的变化:增加“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一件事”服务事项;明确中央、省驻黄单位(工资由中央、省级统筹)缴存基数上限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3.提取办法主要有5个方面的变化: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支持政策;明确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房屋套数;降低二套房提取首付比例为20%;扩大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使用范围;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上限。

4.贷款政策主要调整了9项内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人员购买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支持政策;增加“商转公”贷款业务;增加贷款资金发放与监管规定;增加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委托划扣偿还异地贷款业务;增加农村宅基地住房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降低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20%;延长减免职工逾期贷款利息政策时限;取消提前还款须满12个月的限制。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共设立11个服务窗口;2023年与城区8 家受托银行合作建设“公积金旗舰店”。打造以办事处自办为主、“旗舰店”办理为补充的“1+N”多点布局服务矩阵,形成与受托银行、服务对象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2.持续落实“四减”举措,业务线上可办率 100%,“零跑动”事项达 99%;分类编制“全程网办”“掌上办”等 6 张事项清单、高频业务 32项次。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和“延时办”“帮代办”“预约办”“容缺办”“亮码可办”等服务。

3.持续推进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实现“政策互同、管理互动、系统互联、数据互享、风险互控、服务互鉴”。全面深化异地互认互贷,建立完善互为办理窗口机制,实现政策趋同和“相互认、自由转、就近办、打通用”。进一步推进“跨省通办”“跨市通办”“跨江通办”,深化与黄石、鄂州、九江三地“跨区跨江合作”。

4.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亮码可办”服务,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以统一“电子码”代替纸质证明,有效解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两地跑”的难题。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9月14日,黄冈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项目经过专家组评审,顺利通过测评并接受验收评审。

2.协作打造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整合都市圈内各公积金中心业务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各公积金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市通办”,实现都市圈内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3.根据人民银行和住建部“总对总”对接分步走的工作部署,完成数据采集和数据报送接口程序开发,经过11轮次整改,顺利通过了人民银行征信验收机构中征公司验收,待征信中心内部审核后发上线通知单,同时按照T+1模式向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系统持续上报数据。

4.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与不动产业务系统深度对接,共享《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感知实现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事项。

5.探索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单独开发“灵活就业人员业务系统”,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随时随地、足不出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实施便民‘打通办’奏响党建业务共振曲”被评为首届市直机关党建品牌;黄州办事处获评市直“红旗党支部”;各办事处被市县两级政务中心授予“先进单位”“优秀首席代表”“服务之星”“先进个人”“红旗窗口”“优秀服务标兵”等称号25次,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21面、感谢信5封。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牢牢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开展个贷逾期清收专项行动,多举措防范化解个贷逾期风险,对历年来提起的47起逾期诉讼案件进行全面盘点,联合法院对15起重点执行案件实施清收执行,集中划扣18人次的公积金偿还逾期本金,个贷逾期率由0.53‰下降至0.26‰。

黄冈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03月28日


专题:黄冈公积金缴存 黄冈公积金提取 黄冈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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