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团

主页
帮帮团网站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我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周口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事业单位,设9个科,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0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42家,净增单位372家;新开户职工4.50万人,净增职工2.00万人;实缴单位5054家,实缴职工40.20万人,缴存额38.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95%、5.24%、14.65%。2023年末,缴存总额268.3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9%;缴存余额169.44亿元,同比增长12.9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7.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80亿元,同比增长54.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9.23%,比上年增加12.6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98.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4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4.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0%、5.09%。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3.52亿元,鹿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93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6亿元。其中,市中心10.25亿元,鹿邑中心0.6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8万笔151.58亿元,贷款余额99.2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60%、10.54%、3.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55%,比上年末减少5.1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42笔31029.0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2684.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006.1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1.88亿元。其中,活期0.5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5.77亿元,1年以上定期11.88亿元,协定3.6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55%,比上年末减少5.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3501.24万元,同比增长8.71%。其中,市中心40469.31万元,鹿邑中心3031.93 万元;存款利息12765.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725.36万元,其他10.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4429.65万元,同比增长5.61%。其中,市中心22502.93万元,鹿邑中心1926.7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932.37万元,归集手续费0.2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2.95万元,其他34.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9071.59万元,同比增长1.95%。其中,市中心17966.38万元,鹿邑中心1105.21万元;增值收益率1.19%,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55.7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5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159.8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57.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660.7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4367.79万元,鹿邑中心上缴鹿邑县财政非税中心292.9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36.9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832.4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2913.75万元,鹿邑中心提取1918.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54.98万元,同比下降10.31%。其中,人员经费825.38万元,公用经费213.74万元,专项经费315.8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13.8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60.92万元、166.52万元、286.36万元;鹿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1.1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4.46万元、47.22万元、29.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44.41万元,逾期率0.45‰,其中,市中心0.47‰,鹿邑中心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636.9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85%,国有企业占12.62%,城镇集体企业占1.55%,外商投资企业占0.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灵活就业人员占4.36%,其他占1.93%;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84%,国有企业占11.49%,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2.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9%,灵活就业人员占8.00%,其他占3.60%;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89%,租赁住房占2.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7.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26%,工作调离占0.95%,死亡或宣告死亡占1.35%,其他占3.9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4.6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27%,比上年末减少0.6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1550.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9%,90-144(含)平方米占88.90%,144平方米以上占8.31%。购买新房占97.80%,购买二手房占0.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1.9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4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1%,30岁-40岁(含)占51.38%,40岁-50岁(含)占16.89%,50岁以上占2.7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7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28%;中、低收入占97.12%,高收入占2.88%。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2.73%,比上年降低0.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执行情况

我市自2017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到2023年底已有2.27万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业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53805.24万元,发放贷款2267笔,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74630.9万元购房资金支持。2023年我市针对新市民、青年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展调研,结合周口实际,适时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政策,精简开户手续,完善缴存使用协议,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管理,提高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市民、新青年群体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的红利,实现了住有所居的安居梦。

(二)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根据周口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最高提取额度由夫妻双方6000元/年提高至每人6000元/年。同时,进一步优化提取流程、简化提取要件,办结时限较之前压缩2/3以上,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2023年有8628位缴存职工通过租赁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4819.79万元,同比增长147.77%。

(三)支持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情况

为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扩大惠民政策的受益面,在支持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方面,周口市持续加强有关政策落实工作,早在2019年3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下发关于自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助力开展我市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2022年,中心修订的《周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再次明确,既有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通过自有媒体和周口日报等公共媒体宣传,虽然积极引导和加大了宣传,但在周口区域内政策优势不明显。截至12月底,仅有1人申请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四)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8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农村信用联社。

2.办理贷款业务银行6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中原银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严格落实“限高保低”政策,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上一年度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按照周口市统计局公布数据确定,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117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62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023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下限为303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核准,可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21〕33号文周口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依然维持在5%至12%之间。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出台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周住金〔2023〕10号),通过“双放双提”增强缴存人住房消费能力,减轻租房支付压力。具体措施:一是放宽购房提取的年限。将购买一手房和购买二手房的购房时限,统一放宽至三年以内,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支持住房消费维度;二是放宽购房提取的范围。购买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提高青年人住房消费能力;三是提高租房提取的额度和频次。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签订备案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由原来每个家庭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最高额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家庭成员每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每人不超过6000元提取额。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贷款额度调整:单笔最高贷款额度单5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缴存、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高至60万元。

(2)贷款条件调整:取消异地贷款人员户籍限制、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调整二套房认定标准、月还款额与家庭收入比例由50%调整为60%、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业务、放款时限由原来5个工作日调整为3个工作日。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抓手,树立公积金服务品牌意识。进一步学习理解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重点加强党的惠民政策学习理解,提高人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建设好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标兵服务队伍。

2.持续推进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积极推进“跨省通办”最新服务“亮码可办”工作事项。在已实现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等16项服务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业务的开通办理。

3.积极开展贷款“一件事一次办”。本次业务提升是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对传统贷款申请办事流程进行重塑和再造,打通与不动产部门的数据壁垒,探索出借款合同面签前置的业务模式。通过在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抵押登记业务办理专线,群众带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申请的所有材料,只“跑一趟”就可以办结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有事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为持续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及数字化政府建设要求,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查询接口提供的数据信息对中心的业务场景进行优化,对相应的公积金业务系统功能模块进行改造,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省大数据局数据共享平台、周口市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工作。

2.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开展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在进一步规范业务档案分类管理的同时,运用电子数据存证保全等技术固化数据档案数字留存,防止恶意篡改,确保授权行为的真实性、电子协议的合法性。推进数据互联共享。

3.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缴存人提供证明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先进集体

(1)被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为“优秀领导班子”

(2)被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平安建设工作“优秀等次”

(3)被共青团周口市委评为2019-2023“青年文明号”

(4)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中共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支部、第四支部“标杆党支部”荣誉

(5)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中共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四支部委员会“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

(6)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共产党员先锋岗”荣誉

(7)被市总工会授予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周口市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

(8)被周口行政服务中心给予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淮阳区住房公积金窗口、项城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商水县住房公积金窗口、太康县住房公积金窗口“文明服务窗口”荣誉

(9)被周口市第四届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组委会予以“优秀组织奖”表彰

2.先进个人

(1)被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1人)

(2)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服务群众标兵”称号(1人)

(3)被中共周口市委宣传部、周口市文明办等6部门评选授予“周口市优秀青年”称号(1人)

(4)被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给予“优质服务标兵”(6人)

(5)被共青团周口市委授予“周口市优秀共青团员”、“周口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2人)

(6)被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人)

(7)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优秀管理员(1人)

(8)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学习强国”平台学习标兵(1人)

(9)被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予以嘉奖(1人)

(10)被周口市文明委表彰为“道德文明使者”(5人)

(11)被周口市第四届市直机关职工运动会组委会予以“优秀运动员”称号(4人)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专题:周口市公积金缴存 周口市公积金提取 周口市公积金贷款

热门文章

本站访客:354248
17750209359
17750209359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