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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更新时间:2024-04-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报告》;二、审议《2023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方案》;三、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城市廉(公)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方案》;四、审议《湛江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湛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处(科),5个办事处,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245家,净增单位22家,新开户职工3.79万人,净增职工0.10万人;实缴单位9279家,实缴职工42.56万人,缴存额87.60亿元,分别同比增加0.24%、0.23%、5.91%。2023年末,缴存总额791.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4%;缴存余额240.76亿元,同比增加8.6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22.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8.51亿元,同比增加15.4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21%,比上年增加6.4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550.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26.17亿元,同比增长3.43%、增长30.3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8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0万笔333.07亿元,贷款余额158.6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8%、8.53%、3.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90%,比上年末减少3.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97笔41,846.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5,315.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4,374.3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1,428.05万元。其中,活期121.14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95,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707,2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106.91万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90%,比上年末减少3.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70,907.07万元,同比增长3.01%。 存款利息21,626.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273.72万元,其他6.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0,718.78万元,同比增长8.58%。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4,902.87万元,归集手续费3,351.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464.42万元,其他0.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0,188.30万元,同比减少3.64%。 增值收益率1.31%,同比减少0.1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5.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72.3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80.9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72.3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724.8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66.2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4,957.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647.29万元,同比减少6.32%。其中,人员经费1,560.92万元,公用经费70.14万元,专项经费1,016.2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6.60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866.26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46%,国有企业占19.86%,城镇集体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32%,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0.32%;中、低收入占97.56%,高收入占2.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98%,国有企业占14.05%,城镇集体企业占0.03%,外商投资企业占1.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9%,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0.48%;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70%,租赁住房占1.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15%,其他占4.0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5.76%,高收入占24.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8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07%,比上年末减少0.7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836.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14%,90-144(含)平方米占81.15%,144平方米以上占6.71%。购买新房占85.44%,购买二手房占14.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5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33%,30岁-40岁(含)占42.22%,40岁-50岁(含)占22.60%,50岁以上占6.8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3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70%;中、低收入占97.94%,高收入占2.06%。

  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60%,比上年增加7.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2023年,41,492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7,399.25万元用于租赁住房。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情况。

  2023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6,904元,下限不得低于本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租房提取额度提高政策。单职工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500元提高至800元,双职工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600元。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租房支持政策。对于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职工及配偶双方每月租房提取额度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对于有两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有三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15万元。湛江现行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是70万元,在全省排名第四,仅次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广州100万元,深圳、东莞90万元,珠海80万元。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经市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A类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B类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50%,C类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对购买经市住建局评审通过,并取得《湛江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书》的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上浮支持。基本级和A级标准的上浮10%,AA级和AAA级标准的上浮20%。

  4.其他政策调整情况

  制定《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优化湛江营商环境和加强信用管理而制定。

  修订《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的《信访工作条例》出台后,根据住建部和住建厅行政执法办法作出相应修改。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扎实开展“六大特色服务”。深入开展双休日专场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培训服务、志愿服务等“六大特色服务”,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2023年,我中心干部职工上门服务缴存职工34人次;开展预约办件服务83531次,办理提取85277件;利用休息时间到19个楼盘开发企业开展政策培训815人次。

  2.积极开展“跨省通办”工作。我们聚焦“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的工作目标,实现业务全程网办、多地联办,使群众少跑腿。截至2023年12月,为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累计超过2.06万笔,16.65亿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动数字人民币业务取得扎实成效。2023年4月,我们成为全国第一个接入国家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平台,实现数字人民币在全业务场景应用的公积金中心。

  2.根据“数字政府”建设和湛江营商环境整治优化工作部署,做好对接湛江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住房公积金系统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服务工作、住房公积金系统国产化改造等。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选为2023年度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八五”普法基层阵地,陈月芳同志被评为2022—2023年度湛江市优秀共青团员。

  (七)行政执法情况

  2023年,对某公司不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1份,对某集团公司不履行法定缴存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次。


专题:湛江市公积金缴存 湛江市公积金提取 湛江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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