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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说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财务收支及增值收益预算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归集和使用计划方案》《宁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归集和使用计划编制说明》《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有关政策的建议》《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有关政策的解读》。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968家,净增单位558家;新开户职工4.14万人,减少职工0.24万人;实缴单位6927家,实缴职工33.36万人,缴存额51.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76%、下降0.72%、增长8.69%。2023年末,缴存总额402.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3%;缴存余额133.08亿元,同比增长8.2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14.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16亿元,同比增长14.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21%,比上年增加4.1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68.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5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万笔29.34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4.03%、60.49%。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2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37万笔285.10亿元,贷款余额118.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4%、11.47%、11.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23%,比上年末增加2.4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29笔15941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718.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5425.1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5.49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5笔1375.21万元,累计贴息60.7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6.90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3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5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23%,比上年末增加2.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9004.40万元,同比增长4.26%。存款利息4093.4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909.9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1192.76万元,同比增长8.3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348.79万元,归集手续费730.5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0.52万元,其他252.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7811.64万元,同比下降0.18%。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418.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10.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83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10.6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196.4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500.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822.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610.60万元,同比下降13.52%。其中,人员经费1314.03万元,公用经费114.10万元,专项经费182.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3.64万元,逾期率0.08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7500.2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52%,国有企业占15.13%,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1.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4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8%,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0.12%;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58%,国有企业占7.61%,城镇集体企业占2.36%,外商投资企业占1.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9%,灵活就业人员占0.18%,其他占0.73%;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7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72%,租赁住房占6.4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6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9%,高收入占1.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0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38%,比上年末增加0.7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188.0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66%,90-144(含)平方米占68.27%,144平方米以上占8.07%。购买新房占79.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8%),购买二手房占20.8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47%,30岁-40岁(含)占51.75%,40岁-50岁(含)占16.36%,50岁以上占3.4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7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21%;中、低收入占95.88%,高收入占4.1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85%,比上年增加17.9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新增交通银行宁德分行、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情况

  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769元,是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宁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年99079元、月8256.58元)计算。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660元,是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1660元。2023年度,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2023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1.50%。

  2023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5年(含)以下2.6%,5年以上3.1%;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含)以下3.025%,5年以上3.575%。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情况

  阶段性提升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45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5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100万元),该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4.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取方面

  2023年3月20日起,对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一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属于“离异后协议或法律文书明确提取申请人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务人及房屋产权人的;离休、退休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三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需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职工已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需满一年。

  2023年5月20日起,开通组合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组合贷款逐月冲还贷可同时冲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2023年9月21日起,开通“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在宁德中心缴存公积金并已在省内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主贷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

  (2)贷款方面

  2023年3月20日起,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一是职工家庭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从30%调低至20%;二是阶段性提升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45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55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提升至100万元),该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三是调整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三都澳白金卡持卡人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推出“商转公”贷款新模式,贷款资金可直接划转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

  2023年7月1日起,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向缴存职工发放用于购买已设立抵押权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优先偿还原住房抵押担保贷款。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增设电梯缴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3年我市共办理9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49.76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创优营商环境。持续“减证便民”,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统一“电子码”代替“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3项原有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范围,现已实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13项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

  二是提升服务质效。集中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月活动,各办事处(营业部)深入当地非公企业,开展“公积金+银行”联动宣传,提升广大缴存职工对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和服务满意度。加强服务窗口和银行延伸网点精细化管理,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注重在一线窗口实践锻炼,组织开展2023年住房公积金新政培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是服务重点领域。全力服务上汽基地、中铝铜冶炼、青拓系列、时代新能源及新能源科技等新兴产业十多万名职工,设立“新能源提取专道”,让新能源职工通过手机登录中心微信公众号即可直接办理离职提取和租房提取;设立“新能源服务专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专人专窗办理新能源职工提取公积金业务;设立“新能源服务专席”,由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专项服务团队接听电话,解答公积金业务问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3年,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深耕数字化惠民服务,聚力解决群众异地办事急愁难盼问题,实现从“能办”到“好办、易办、快办”的高效转变。一是夯实数据基础,全面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及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加强住房公积金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有序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二是发挥数据效能,持续拓宽线上办理渠道,提高网上办结效率,通过系统内的数据交叉校验,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了19项线上自动审批项目,有效避免人工操作错误的情况;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支付宝、I宁德APP等便民便企渠道,开放44个公积金网上办事项目,将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率从75%提升至93%,各项业务实现智能审批,群众在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后无需人工审核,实现客户线上提取“秒到账”。三是维护数据安全,做好中心业务系统、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与安全软件的安全维护,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网页防篡改、网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网络安全加固,确保中心业务信息数据的安全、稳定、可靠。


专题: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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