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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乐平台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更新时间:2022-01-07

国家版权局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协力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国家版权局微信公众号“国家版权”昨天(6日)发布新闻稿,国家版权局昨天在北京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等,要求各相关方协力维护并构建音乐版权良好生态。

国家版权局强调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国家版权局要求各相关方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国家版权局也强调,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由于音乐作品版权问题较为复杂、作品应用场景多样,以及过去的授权模式不够完善等多种因素,数字音乐产业各方版权关系需进一步进行规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于去年7月发布公告,责令腾讯及关联公司采取30日内解除独家音乐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措施。


专题:音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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