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进行2次会签,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鹤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财务收支决算及2023年财务收支预算;3.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5.将市邮政储蓄银行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名录,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的申请;6.关于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请示;7.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请示;8.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清理长期睡眠个人账户工作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鹤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7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1家,净增单位20家;新开户职工0.45万人,净增职工-0.14万人;实缴单位970家,实缴职工8.75万人,缴存额13.0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1.57%、8.39%。2023年末,缴存总额107.6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0%;缴存余额56.68亿元,同比增长6.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3年,1.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48亿元,同比增长36.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64%,比上年增加14.9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50.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25.8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8万笔44.46亿元,贷款余额4.6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4%、2.73%、下降2.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5%,比上年末减少0.7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9笔112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82.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02.8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08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72亿元,1年以上定期45.3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5%,比上年末减少0.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5012.83万元,同比增长15.96%。存款利息13569.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36.79万元,其他6.9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8321.88万元,同比增长7.8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299.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6690.94万元,同比增长27.99%。增值收益率1.21%,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012.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78.3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12.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52.7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53.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53.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12.57万元,同比增长21.45%。其中,人员经费565.68万元,公用经费132.10万元,专项经费314.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5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653.82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22%,国有企业占19.90%,城镇集体企业占1.67%,外商投资企业占0.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1.15%;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11%,国有企业占12.98%,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0.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灵活就业人员占0.40%,其他占6.36%;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9.24%,租赁住房占3.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1.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5%,其他占3.4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51%,高收入占0.4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6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1.36%,比上年末增加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5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06%,90-144(含)平方米占64.81%,144平方米以上占11.13%。购买新房占56.26%,购买二手房占43.7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2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19%,30岁-40岁(含)占50.70%,40岁-50岁(含)占10.54%,50岁以上占4.5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7.7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21%;中、低收入占98.61%,高收入占1.3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8.19%,比上年增加20.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防汛救灾工作要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2023年8月,印发《关于应对受灾缴存企业及职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因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并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让广大缴存企业及职工第一时间了解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受灾情影响较大、导致急需大额资金支出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对暂时生活困难。
二是受灾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灾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自住住房,可根据缴存职工实际需求按季度、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受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限制,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房提取限额。
三是受灾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此前确定缴存比例缴存的,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最低可调整至5%。调整缴存比例后缴存仍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可缓缴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以上阶段性政策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将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上限额度提升至15000元,同时放宽提取频次限制,优化提取业务流程,全年共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3457笔,提取金额3101.66万元,同比2022年分别增长69.21%和68.6%。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为适应当前住房公积金工作形势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升工作效能,经报请市委编办同意,将中心原有的资金归集科、信贷科整合为归集信贷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相关政策、制度及操作规范;负责业务运行分析及培训指导等工作。同时设立业务审核科,负责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审核工作。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3年7月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42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市区1610元、绥萝两县1450元。缴存比例按缴存基数5%-12%之间由缴存单位自主确定。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23年6月,出台《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特困职工提取暂行办法》(鹤住金发〔2023〕8号),将职工及其家属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情形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畴,为缴存职工纾困解难。
2023年6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鹤住金发〔2023〕8号),规定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由每年12000提高至每年15000元;放开租房提取限制频次,缴存职工可根据实际需求按季度、年提取;优化租房提取业务流程,取消线下核查房屋信息环节,采取在线核查,缩短职工办事时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符合生育政策,二孩和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60万元和80万元。
2023年6月,优化调整《鹤岗市支持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鹤住金发〔2023〕8号),对在我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及高校毕业生,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账户缴存余额倍数等方面予以倾斜,助力我市“人才兴市”战略。
2023年6月,出台《鹤岗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鹤住金政发〔2023〕1号),开通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带抵押不动产过户转移登记和再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免去提前还贷以及注销抵押登记“过桥”环节,大幅度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及时间成本。
2023年7月,出台《鹤岗市住房公积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鹤住金政发〔2023〕2号),允许我市缴存职工采取先还后贷和顺位抵押两种方式,将商业住房贷款转化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发挥公积金贷款低息优势,减少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023年11月,下发《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鹤住金政发〔2023〕3号),将原“既认房也认贷”认定标准变更为“认房不认商贷,只认公积金贷款”,同时进一步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全力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2.6%,5年期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期以上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费用。全年共受理1笔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提取金额0.18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综合运用“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等方式,持续拓展“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目前除贷款面签外,其余公共服务事项均可实现“跨省通办”。2023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50笔,其中“代收代办”35笔,“两地联办”15笔,有效解决异地办理业务“多地跑”“折返跑”等堵点难点问题。
2.服务网点、服务手段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拓展便民服务网点。中心服务窗口全部入驻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同时在委托商业银行、签约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设4个延伸服务网点,网点数量已扩容至14个,初步建成住房公积金“就近跑一次”服务网络,让缴存职工切实感受到“家门口”公积金的服务便利,延伸服务网点建设经验分别在黑龙江日报、中国建设报刊发报道。
二是推动服务标准化建设。整合内设机构,推进“受审分离”,确保岗位与权责相统一,业务运转协同高效。持续深化业务流程再造,共简化业务流程6项,减少业务办理要件4件,并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高频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
三是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为牵引,持续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畅通“绿色通道”,开展上门、预约、延时服务157人次,并推出窗口周六上午“不打烊”服务,得到办事群众一致好评。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一是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扩大“不见面审批”服务范围,42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业务离柜办理率已超过80%,“不见面、网上办”服务成效更加显著。
二是与市住建局开展数据共享建设,接入商品房备案合同及棚改信息数据接口,实现租房和购房提取产权信息自动核实,业务实时办结。
三是与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窗受理、平行审批”,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从“两头跑”向“一次办”模式转变,方便办事群众。
四是充分借助“支付宝”手机APP覆盖广、受众多、传播快的优势,在支付宝“市民中心”开通公积金查询和离退休提取业务功能,进一步拓宽政务服务渠道,提升“7×24”小时线上办事服务能力。
五是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以统一“电子码”替代纸质证明,实现“亮码可办”。
六是认真贯彻落实数据赋能工作要求,丰富数字化应用场景,将企业及个人账户设立、离退休提取等4项公积金业务纳入省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开展公积金系统“上云”项目建设,将公积金全部业务应用及数据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淘汰原有的物理机房设备,在节省硬件升级费用同时,进一步优化核心业务系统运行环境,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
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全力推进“总对总”征信系统接入工作,现已通过人民银行的环境测试及验收,正式上线运行,实现贷款数据纳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管理,进一步提升“信用公积金”服务建设水平,防范化解贷款逾期风险。
三是完成“好差评”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并将“ 好差评”评价服务接入市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公积金业务“好差评”评价“一事一评”“全渠道覆盖”。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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