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会签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工作报告》《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工作要点》《申请公积金业务合作银行准入事项的情况汇报》《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汉中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下设11个县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46人,其中,在编82人,非在编6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51家,净增单位90家;新开户职工1.33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实缴单位4104家,实缴职工18.61万人,缴存额28.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4%、0.87%、6.68%。2023年末,缴存总额276.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5%;缴存余额114.78亿元,同比增长7.0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缴存职工31.09万人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99亿元,同比增长35.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2%,比上年增加15.4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61.2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5.64亿元,同比分别增加20.59%、23.5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9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8万笔164.93亿元,贷款余额82.6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4%、10.48%、4.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97%,比上年末减少1.6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13笔34451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564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264万元。
3.商转公贷款:2023年,发放商转公贷款774笔25853万元,商转公贷款余额2870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9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1亿元,1年以上定期15.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97%,比上年末减少1.6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3216.06万元,同比增长6.70%。存款利息7916.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289.89万元,其他9.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6961.48万元,同比增长1.0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877.48万元,其他8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6254.58万元,同比增长13.3%。增值收益率1.46%,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因核销以前年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故本年不提取);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54.58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2022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61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999.2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316.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091.56万元,同比下降11.08%。其中,人员经费1233.18万元,公用经费161.22万元,专项经费697.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9.18万元,逾期率0.096‰,远远低于国家控制线0.3‰。
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3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999.2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57%,国有企业占16.48%,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7%,其他占2.41%;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42%,国有企业占11.78%,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9%,灵活就业人员占0.88%,其他占1.94%;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18%,租赁住房占1.8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65%,其他占3.1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2%,高收入占2.6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1.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04%,比上年末增加0.5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5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1%,90-144(含)平方米占82.57%,144平方米以上占11.72%。购买新房占60.42%,购买二手房占20.5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他(“商转公”贷款等)占18.9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4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81%,30岁-40岁(含)占39.12%,40岁-50岁(含)占18.80%,50岁以上占5.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4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9%;中、低收入占93.6%,高收入占6.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71%,比上年增加10.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未进行机构及职能调整,市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11个县区管理部。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1家,分别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中审计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调整情况。根据《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要求,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上限不高于19743元,下限不低于2050元(宁强县、镇巴县、留坝县和佛坪县为195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当年缴存政策无调整。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包括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办理时限从三年放宽至五年。二是支持缴存职工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人及配偶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三是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5年内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至1元,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四是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按年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至1元。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80万元。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配贷系数。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限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倍数由15调高至20,即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20×时间系数。时间系数以借款人或配偶其中公积金缴存时间长的为准(正常缴存6-24个月,系数为1;正常缴存25-60个月,系数为1.5;正常缴存60个月以上,系数为2),但不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含)以下和5年以上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分别为3.025%和3.575%。
5.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金额上限,由每年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二是加大租房提取频次,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保留至1元),每年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规定的租房提取上限。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更加便捷。建立跨省通办联络制度,突破异地办理地域限制,在12个服务大厅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制定《“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办事效率。同时,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主动研究、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业务范围增加。在实现11项跨省通办业务的基础上,新增租房提取及提前退休提取2项全程网办业务,被列为“汉中市政府2023年市级重点民生实事内容”。通过两地联办、全程网办、亮码可办,目前“跨省通办”业务办结率达100%,高于97%的全国平均水平。
2.综服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加强“智慧公积金”建设,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服务功能日益提升,各线上服务渠道统一认证、信息互通、业务贯通。截至2023年末,业务办理离柜率达88.69%。
3.数据共享范围不断扩大。积极推进与汉中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与多部门数据共享,通过数据自动校验、自动匹配,扩大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覆盖范围,并对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城市服务、汉中通等线上业务渠道进行流程优化,截至2023年底,线上注册用户达10.30万人。
4.打造住房公积金行业营商“暖环境”。按照2023年汉中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拓展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等要求,经2023年3月21日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准入住房公积金业务,让更多的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打造住房公积金行业营商“暖环境”。
5.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充分彰显。通过实施调整配贷系数,增加可贷额度,降低提取门槛,精简办理要件,拓宽跨省通办,做到“三个率先”,在全省率先出台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率先推出“顺位抵押”模式开展“商转公”贷款并应需实施“带押过户”政策,率先在全省地级市中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全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累计发放“商转公”贷款966笔,3.23亿元,占同期公积金贷款发放量的18%,初步测算约为缴存职工减轻利息支出5300万元。为全市4597家缴存单位201267名缴存职工按照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住房公积金利息15634万元,同比增长9.36%,人均结息777元,人均增加74元。
6.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用“惠民公积金先锋践初心”优秀党建品牌和“金牌店小二”服务品牌融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定期组织开展“党组成员讲党课,机关科长讲业务”“县区管理部主任一线办业务”“一线干部职工技能比赛”系列活动,在全市服务窗口施行“四零”承诺服务,落实“绿色通道”“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各项精准便民服务制度;跨省通办典型服务事例等作风建设成效被省纪委监委、“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汉中日报》作为“好作风”示范典型报道,受邀参加汉中电视台“锻造过硬本领锻炼实干作风”新闻发布会;13项“跨省通办”业务及采用“顺位抵押”方式开展“商转公”业务被列为“汉中市政府2023年18项市级重点民生实事内容”,顺位抵押模式“商转公”贷款工作成效被市委作为全市经验推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在信息化建设上一是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推进数字化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确保在2025年前实现随处可办的“线上公积金”,风险可控的“安全公积金”,高效运作的“智能公积金”。二是紧盯数据安全,防范系统风险。组织实施核心业务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等保测评,达到公安部门三级等级保护要求标准,并积极筹划硬件系统全面“上云”,打造安全、稳定、高效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及数据存储环境。三是强化数据治理,助力数字政府建设。承办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陕南片区现场指导会议,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治理工作,通过翻阅纸质档案,运用公安、养老、医保等部门大数据协查,整改历史遗留问题数据69346条,数据存疑率从43%降到5%以内。四是拓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使用范围,持续提升对外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新增150家单位网厅用户,让单位经办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开户等业务,促进全民营商环境改善的同时,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科技含量。
截至2023年末,汉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结算平台完成了30.32万笔结算交易,6425笔异地转移交易,所有交易均正常运行,未发生结算错误。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被中华全国总工会、陕西省总工会评为2023年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市中心业务大厅被汉中市政务服务中心表彰为2023年度全市最佳政务服务大厅;2022—2023年度,市中心连续两年被中共汉中市委宣传部表彰为“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工作优秀供稿单位;市中心妇联被汉中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23年度市直机关(单位)“三新”领域“四好妇联”;市中心工会被汉中市总工会评为先进基层工会;市中心党总支“惠民公积金 先锋践初心”党建品牌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市中心党总支《关于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的调研报告》获2022年市直机关党建重点课题研究成果三等奖;市中心党总支《关于如何提升新时代机关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研究》获“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主题调研征文”三等奖。
刘伟同志被汉中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市直部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先进个人;李俐同志被中共汉中市委平安汉中建设领导小组、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表彰为全市“保安全攻坚月”活动中表现突出先进个人;邵宇同志被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公文处理先进个人;焦本禄同志被中共汉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市直机关服务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推动“十个突破”建设标兵荣誉称号;王婷毓、汤玉同志在2022年、2023年两个年度中,均分别被中共汉中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市直机关青年理论学习标兵,被中共汉中市委宣传部表彰为“学习强国”汉中学习平台优秀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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