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的报告》《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草案)》《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报告》《关于委托张掖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报告》和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使用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机关党委和8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20人,其中,在编90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00家,净减单位20家;新开户职工0.65万人,净减职工157人;实缴单位2273家,实缴职工8.03万人,缴存额15.5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1%、3.25%、13.09%。2023年末,缴存总额139.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6%;缴存余额62.65亿元,同比增长7.4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有2.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24亿元,同比增长15.8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21%,比上年增加1.7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6.8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5.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5%、15.0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01亿元。
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3万笔102.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96%、5.64%;贷款余额36.62亿元,比上年末降低1.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46%,比上年末减少5.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68笔0.77亿元。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9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05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55亿元。其中,活期0.6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48亿元,1年以上定期25.3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58.46%,比上年末减少5.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7303.98万元,同比下降9.64%。其中,存款利息5605.2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694.1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罚息收入)4.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610.93万元,同比增长6.1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023.81万元,归集手续费2.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84.96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7693.05万元,同比下降23.76%。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下降0.5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9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93.05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9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90.71万元(含2022年未上缴的190.71万元),未上缴493.0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3.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966.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881.73万元,同比下降5.86%。其中,人员经费1349.38万元,公用经费186.27万元,专项经费346.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4.08万元,逾期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73.4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29%,国有企业占13.54%,城镇集体企业占2.95%,外商投资企业占0.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3%,灵活就业人员占0.92%,其他1.00%;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1.78%,国有企业占16.69%,城镇集体企业占3.44%,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4%,灵活就业人员占0.52%,其他占4.19%;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9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21%,租赁住房占0.6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61%,比上年末增加0.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51.4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7%,90-144(含)平方米占86.80%,144平方米以上占10.43%。购买新房占89.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9.2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0.7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20岁-30岁(含)以下占43.70%,30岁-40岁(含)占37.10%,40岁-50岁(含)占12.90%,50岁以上占6.3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7.8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11%;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21%,比上年下降0.4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2023年,全年651名职工享受租房提取政策,提取金额753.50万元。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提高了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期限,进一步减轻了缴存人的购房资金压力,全年支持购买首套房贷款1347笔3.68亿元。本年尚无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情况。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中心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增张掖农村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归集政策情况: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张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980.60元的3倍23941.80元,最低不低于2023年张掖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明确了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提取政策情况:缴存地和工作地不一致,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将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400元;对于月缴存金额高于1400元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支付房租;多子女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贷款政策情况:将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调整为30年;将个人住房贷款罚息利率,由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调整为加收30%;开展了“商转公”和二手房“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有效降低了缴存职工筹措资金与办理时间的成本,2023年共办理“商转公”贷款34笔658.90万元,为缴存职工节约利息31.49万元。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方面:2023年,共为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9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90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持续推动“跨省通办”服务提质增效,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全程网办”等方式,全面完成了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等13项事项“跨省通办”,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通过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协同共享平台与省内各市州中心建立了信息数据共享、风险防范协同、业务协同等机制,实现了按月划扣和部分提取偿还异地贷款服务;全面落实“接诉即办”改革任务,2023年共受理领导留言板、甘肃数字政府网民留言平台、12345、12329等热线的网民留言490件,回复率100%;全面梳理并修订完善了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了全市统一的服务事项清单和业务办理指南,推进了同一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和同标准办理;上线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年度账单查询功能,缴存人可在线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3年,中心以“智慧公积金”和数字政府建设为依托,深入推进部门间数据信息的互联共享和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与市政务服务网和全省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的全面对接和人民银行征信信息系统的接入测试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3年,中心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委命名为“节约型机关”,被市委办公室命名为“省一级规范化档案管理单位”,被张掖市财政局评为“部门决算先进单位”,被张掖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23年度妇女工作先进单位”。甘州管理部被张掖市妇女联合会命名为“2022年度市级巾帼文明岗”;山丹管理部被中共山丹县委、山丹县人民政府评为“2023年度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肃南管理部被肃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为“2023年度肃南县卫生单位”。政策法规科科长李秀峰等13名同志受到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嘉奖;信贷科科长冯娟同志被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评选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行政执法科副科长田凤同志被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肃南管理部副主任郝文进同志被肃南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评为“消防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民乐管理部郑霄云同志被民乐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暨‘三大专项整治’先进个人”;民乐管理部樊玉娟家庭在张掖市妇女联合会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中被命名为“2023年度全市‘孝老敬亲最美家庭’”。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按照“政策宣传先行、督建促缴跟进、行政处罚惩戒”的工作思路,结合开展“政策进万家单位”宣传活动,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方式开展柔性执法,及时引导和督促执法对象自觉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义务,共送达缴存告知函64份、督建督缴通知书82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逾期贷款案件2笔,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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