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珠海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珠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3人,其中,在编24人,非在编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3,298家,净增单位1,857家,新开户职工13.49万人,净增职工2.76万人;实缴单位19,113家,实缴职工85.89万人,缴存额127.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76%、增长3.32%和增长8.69%。2023年末,缴存总额1,100.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11%;缴存余额190.86亿元,同比增长13.6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
2023年,49.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4.55亿元,同比增长9.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00%,比上年增加0.2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909.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7万笔27.84亿元(含当年回购“公转商”贴息贷款0.31万笔3.75亿元),同比增长37.04%、增长34.3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8万笔289.48亿元,贷款余额155.7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25%、增长10.64%、增长9.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58%,比上年末减少3.0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11笔22,590.12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8,170.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908.5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721.25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028.00笔385,506.00万元,累计贴息17,804.25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3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88,265.16万元。其中,活期272.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46,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75,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6,993.16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58%,比上年末减少3.0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55,631.32万元,同比增长6.03%。 存款利息8,811.4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6,808.88万元,其他11.0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30,323.13万元,同比增长10.43%。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900.47万元,归集手续费1,774.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6.79万元,其他721.26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25,308.19万元,同比增长1.19%。增值收益率1.42%,同比下降0.17%。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未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4,6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08.1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799.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211.7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887.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070.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807.03万元,同比下降7.69%。其中,人员经费1,316.00万元,公用经费312.52万元,专项经费1,178.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7.99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7,887.07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52%,国有企业占11.37%,城镇集体企业占2.44%,外商投资企业占14.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8%,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7.70%;中、低收入占98.10%,高收入占1.9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9%,国有企业占6.60%,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13.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3%,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8.00%;中、低收入占98.36%,高收入占1.6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86%,租赁住房占21.2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7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4.3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4.9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72%,比上年末增加0.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296.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0.93%,90-144(含)平方米占55.71%,144平方米以上占3.36%。购买新房占56.69%,购买二手房占43.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90%,30岁-40岁(含)占46.43%,40岁-50岁(含)占13.58%,50岁以上占2.0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4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9%;中、低收入占95.94%,高收入占4.0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96%,比上年增加2.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23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珠海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1,53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2023年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合计7,568元,下限合计190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2.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每个自然年内提取限额由原来的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每次提取不超过账户余额90%,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
3.实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房不认贷”认定标准,将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的支持政策,但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落实放管服改革,推出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亮码可办”,省去缴存职工为开具异地缴存证明而两地跑动的麻烦。
2.完善官网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粤商通”、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线上服务平台,实现多端口、多渠道、全时段服务模式,目前已实现38项服务事项“网上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离柜办理率达97%。
3.拓展“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在已实现8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基础上,新增了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
4.推出贷款提取和离退休提取“一件事一次办”。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快推进征信信息共享,目前已完成“总对总”征信信息共享接入。
2.完成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共享接口的升级改造,简化不动产信息核查流程。
3.推出在线开具相关业务证明服务,企业经办人无需到实体窗口即可随时随地开具含有电子印章的业务证明。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金湾管理部被广东省妇联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
2.横琴管理部被团市委评为珠海市“青年文明号”。
3.金湾管理部晏芹同志被评为“珠海好人”“珠海市优秀共青团干”“珠海市最美青年志愿者”。
4.金湾管理部黄丽同志家庭被市文明办、市妇联评为“最美孝老爱亲家庭”。
5.斗门管理部黄绮琪同志被评为斗门区“爱岗敬业好青年”,斗门区第二季度“斗门好人”。
6.斗门管理部王绮丽同志被评为斗门区“文明志愿好青年”。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针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主要采取发函、约谈、上门催缴等方式妥善处理,当年无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中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其他需要了解的信息请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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