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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0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的报告;

2.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报告;

3.关于2022年房改资金财务决算的报告;

4.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编制的报告;

5.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6.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7.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政策的通知;

8.大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9.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10.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11.关于印发《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2个处室和11个办事处。从业人员392人,其中,在编247人,非在编1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7,875家,净增实缴单位4,072家,新开户职工9.34万人,净增实缴职工0.77万人;实缴单位53,206家,实缴职工139.2万人,缴存额270.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9%、0.56%、3.71%。2023年末,缴存总额3,135.1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46%;缴存余额839.6亿元,同比增长5.1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3年,67.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29.55亿元,同比增长17.9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71%,比上年增长10.2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2,295.5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3万笔、122.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2%、87.3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4.9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72万笔、1,692.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79%、7.82%,贷款余额716.1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0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3%,比上年末下降0.9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414笔、7.76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07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2.66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亿元,当年贴息额0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笔、126万元,累计贴息0.6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9.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亿元,1年以上定期100.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0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3%,比上年末下降0.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5.54亿元,同比增长1.48%。其中存款利息3.9亿元,委托贷款利息21.63亿元,国债利息0亿元,其他0.01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2.8亿元,同比增长0.6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24亿元,归集手续费0.0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56亿元,其他-0.0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2.74亿元,同比增长2.37%。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下降0.0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3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28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3亿元。

2023年,上交管理费用1.28亿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6亿元。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26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66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28亿元,下降5.25%。其中,人员经费0.78亿元,公用经费0.04亿元,专项经费0.46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69.25万元,逾期率0.065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26亿元。2023年,使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99%,国有企业占7.93%,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15.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2%,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10.21%;中、低收入占98.01%,高收入占1.9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7%,国有企业占5.13%,城镇集体企业占0.45%,外商投资企业占8.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3%,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15.15%;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82%,租赁住房占5.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退休提取占22.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3.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54%,高收入占2.46%。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0.9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41%,比上年末增长1.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7.84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1.97%,90-144(含)平方米占44.65%,144平方米以上占3.38%。购买新房占17.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4%),购买二手房占82.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5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42%,30岁-40岁(含)占47.09%,40岁-50岁(含)占19.1%,50岁以上占3.3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54%,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27.46%;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59%,比上年增长21.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病毒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做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收尾工作,精准对接缓缴企业,指导199家缓缴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1.2亿元,涉及职工1.37万人,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机制。坚持“租购并举”,减轻租房群体月租负担,提升生活品质。一是扩大租房提取范围,增加支持拥有自有住房的缴存人跨区域租房居住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切实解决缴存人的实际需求;二是实行差异化租房提取标准,精细化年最高提取额度;三是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提取支持力度,支持应提尽提,不设最高提取限额;四是支持按实际房租足额提取。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租住登记备案商品房的缴存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租金足额提取;五是实行提取周期自主灵活确定,增加提取频次,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全年有1,453名新市民、5,898名青年人、1,193名租住已备案登记商品房的缴存人、25户多子女家庭享受提取新政,分别提取1,671万元、7,344万元、3,279万元和68万元。

2.支持缴存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情况。按照《大连市共有产权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暂行规定》要求,支持缴存人通过申请住房贷款方式购买共有产权住房。2023年发放共有产权贷款38笔,1,348.6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

大连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变更为7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变化情况。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做好2023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大房金发〔2023〕16号)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8,488元、下限为1,910元。2023年全市共有1.13万家单位、70.74万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增加年缴存额7.26亿元。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开展灵活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偿还商贷。增加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方式,满足职工多样性及个性化的偿贷提取需求,有效减轻缴存职工偿还贷款资金周转压力。全年有6,599名职工选择按月提取方式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1.51亿元。

(2)支持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全年有968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1亿元支付购房首付款。

(3)实施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封存半年提取公积金政策。全年有6,636名符合提取条件的外地户籍缴存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2.1亿元。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2)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存量房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

(3)出台《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全年共发放多子女家庭贷款1,656笔、9.79亿元。

(4)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增加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类型。全年发放商转组贷款4,116笔、20.44亿元。

(5)印发《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进一步加大贴息范围,实现对我市所有低收入群体全覆盖;设置差异化贴息比例,对不同低收入群体实施分类救助。全年受理14人次低收入人员利息补贴申请,补贴金额2.75万元。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家庭购买首套住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1%;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无变化。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扩容升级“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一是4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实现异地业务“本地办、就近办、网上办、即时办”,是规定事项的3.7倍;二是在手机APP应用端开辟“跨省通办”专栏,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和标准;三是推广应用“亮码可办”异地协同服务,满足职工跨区域办事需求。全年共受理“跨省通办”业务3,626笔,是上年度的2.7倍,切实满足广大缴存人异地办事需求。

2.优化营商环境拓展服务广度。开展“拉高标杆、提高标准、打造标志”专项行动。推进便利化改革、标准化服务和特色化品牌建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是优化排队功能,增加辽事通二维码扫码取号途径;二是妥善处理近百万联名卡集中到期难题,按客户需求采取自动续期或进行同号换卡方案;三是开展百日竞赛活动,自查服务漏洞,提升服务软环境;四是开展“万件清理”工作,运用对内对外广泛征集的办法,把脉政务服务痛点难点堵点,确保难点问题处理有计划、有跟踪、有结果,推动服务工作不断升级。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一是推进电子档案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试点工作要求,编写需求并制定建设方案,完成需求规格说明评审等工作;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工作要求,承接《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课题研究并参与修订工作;三是统筹数据资源交互共享,在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完成17项行权数据目录发布及数据资源挂载;四是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正式开通数字人民币结算功能当日完成系统对接,新增数字人民币结算方式,并成功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办理了全国首笔数字人民币网上缴存业务,实现多场景、多渠道拓展应用;五是完成惠民便民“双十条”项目、拓展受托银行项目、“一件事”项目、灵活就业贷款项目等多种类型项目开发工作;六是上线态势感知平台,提供全局安全态势分析及决策支持,建立事件处置流程,结合协同处置机制,实现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

2.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及基础数据贯标落实情况。2017年 12 月,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2018 年 11 月,双贯标工作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截至 2023年末,通过结算平台完成了284.7万笔结算交易,11.4万笔异地转移交易,所有交易均正常运行。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集体荣誉。六个部门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八项,分别是:客户服务处获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客户服务处呼叫中心获评“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会委员会获评“2023年AAA等级职工之家认证”、“庆祝大连工会成立100周年市财贸金融服务系统职工文艺汇演优秀组织奖”;中山办事处获评“大连市清风辽宁政务窗口”、“2021-2022年度大连市青年文明号”;金州新区(保税区)办事处获评“营商环境建设先进集体”;花园口(庄河)办事处获评“2023年大连市财贸金融服务行业‘优质服务、优秀业绩和创一流营商环境’竞赛优秀集体”。

2.个人荣誉。九人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十项,分别是:凌云荣获“2022年度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宋君立、梁心怡荣获“2022年度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薛涛获评“2020-2021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张杰、贺娟、郭轶荣获“2023年大连市财贸金融服务行业‘双优一创’竞赛活动先进个人”称号;刘宁荣获“2023年市直机关纪检干部业务能力比武大赛团体三等奖”;曹睿获评“2022年度最美女性榜样”、“2022年度大连‘星级青年讲师’”。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未进行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2起,结案4起,法院执行回款228.1万元。

(九)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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