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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4-0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济南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3年召开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济南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的报告、关于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资格的报告、关于调整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报告、关于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的报告、关于增加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报告。

  (二)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济南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心设10个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89人,其中,在编98人,非在编9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14000家,净增单位7978家;新开户职工25.48万人,净增职工10.2万人;实缴单位60196家,实缴职工204.87万人,缴存额430.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28%、5.24%、7.98%。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3481.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3%;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248.11亿元,同比增长8.7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

  (二)提取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75.96万人;提取额330.3亿元,同比增长30.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65%,比上年增加13.07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2232.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33万笔、179.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3%、28.88%,其中,市中心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8万笔、176.98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91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35亿元。

  2023年,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01.19亿元,其中,市中心本部94.47亿元,电力分中心2.06亿元,铁路分中心4.66亿元。

  截至2023年末,全市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6.27万笔、1609.81亿元,贷款余额855.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7.73%、12.53%、10.0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53%,比上年末增加0.7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全市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4118笔、25.02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总额110.68亿元,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83.73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没有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

  2023年,收回国债1145.15万元。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388.77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55亿元,1年以上定期75.5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307.6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截至2023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53%,比上年末增加0.7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74215.55万元,同比增长4.29%,其中,市中心本部300063.35万元,电力分中心28046.6万元,铁路分中心46105.6万元;存款利息111819.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2374.49万元,其他21.51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96891.78万元,同比增长9.39%,其中,市中心本部163338.2万元,电力分中心12657.89万元,铁路分中心20895.6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0249.41万元,归集手续费8365.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16.34万元,其他60.79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7323.77万元,同比下降0.84%,其中,市中心本部136725.15万元,电力分中心15388.71万元,铁路分中心25209.91万元;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管理费用1431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008.0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543.92万元,其中,市中心本部上缴126543.92万元。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158.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9553.21万元,其中,市中心本部提取953353.18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143433.54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02766.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支出5871.22万元,同比增长14.22%,其中,人员经费3065.16万元,公用经费201.5万元,专项经费2604.56万元。

  市中心本部管理费用支出480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12.32万元、148.1万元、2249.38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55.4万元,均为专项经费;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06.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52.84万元、53.4万元、99.7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89.19万元,逾期率0.21‰,其中,市中心本部0.21‰,电力分中心0.31‰,铁路分中心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1158.74万元。2023年,未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情况。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05%,国有企业占25.81%,城镇集体企业占4.47%,外商投资企业占3.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6%,灵活就业人员占0.87%,其他占4.35%;中、低收入占96.69%,高收入占3.3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68%,国有企业占12.6%,城镇集体企业占4.23%,外商投资企业占3.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7%,灵活就业人员占7.02%,其他占5.85%;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二)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68%,租赁住房占5.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9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2.1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92%,高收入占4.08%。

  (三)贷款业务

  2023年,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394.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15%,比上年末增加0.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2614.8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61%,90-144(含)平方米占78.46%,144平方米以上占10.93%。购买新房占60.85%,购买二手房占39.12%,其他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4.64%,30岁-40岁(含)占41.75%,40岁-50岁(含)占11.17%,50岁以上占2.4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8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14%;中、低收入占97.86%,高收入占2.14%。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73%,比上年增加13.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调整情况、受委托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招商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受托银行,新增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恒丰银行、莱商银行、兴业银行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归集受托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30975元。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

  2.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2023年1月10日出台关于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90万元;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2)2023年5月22日出台的《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规定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先后以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立缴存账户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均参与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2023年6月30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 “青春聚济 筑梦泉城”实施办法》:享受首次缴存补贴的,毕业5年内在济南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单笔贷款可在实际可贷金额基础上增加最高20万元的贷款额度支持。

  (4)2023年9月15日出台《济南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已办理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金额可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5) 2023年11月7日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额度政策:继续执行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 50 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 80 万元。执行期限至2026年11月12日。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3年,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继续推进“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实现5项跨省通办、16项全省通办,持续做好“异地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全年共办理306笔线上跨域业务。

  2.聚焦强保障作用,优化使用增吸纳力。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二批试点城市,通过多方渠道积极推广惠民政策,3.9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开设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账户。在试点上进行创新,联合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青春聚济 筑梦泉城”实施办法》,为来济南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和贷款额度支持,为14869名大学生发放首次缴存补贴446万元。推出 “五心”租房提取政策,着力解决青年人不敢租房提取、集中支付房租、职住不平衡等难点,让群众好租房、租好房。

  3.打造“租房一件事”集成服务平台。积极贯彻住建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的要求,建设“宜租泉城”平台,构建起群众、租赁机构、金融机构、商保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多主体参与、多部门协同的服务体系,让承租人选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一件事一次办。平台上线以来,注册4300多人,汇聚房源1.3万套,公积金直付房租被住建部列为2023年上半年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典型做法。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深化数据赋能,通过数据共享、数据模型应用,持续推进政策优化、业务链再造,拓展数字场景,推进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1.“数字黄河链”在沿黄地市已协同部署52个区块链节点,已成为国内跨度最长、跨区域最广的区块链应用场景。“数字黄河链”公积金跨域无证明通办支撑平台入选中央网信办发布的2023年中国区块链创新应用十大优秀案例,并作为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被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在全省复制推广。2.实施信创云平台建设。实现从基础设施、系统软件到应用软件的全面国产化改造,加速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五)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保持省文明单位称号。

  2.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服务大厅保持全国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工人先锋号、市级工人先锋号称号并获“济南榜样”荣誉称号。

  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1人获得全国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1人获得济南市基层理论宣讲先进个人。

  5.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1人获得市直机关“出彩党务干部”。

  6.“泉心城意、积金为民”荣获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

  (六)行政处罚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对1个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44件。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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