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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3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京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调整管委会成员建议,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安排建议,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南京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江苏银行申请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市财政局要求增缴资金,省监狱管理局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使用和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客户服务处、财务处、审计处、稽查支队、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和纪律监督室;下设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4个行业性分支机构,城中分中心、江宁分中心、浦口分中心、六合分中心、溧水分中心、高淳分中心、江北分中心等7个区域性分支机构。目前,7个区域性分支机构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已纳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从业人员255人,其中,在编151人,非在编104人。

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8363家,净增单位7857家;新开户职工30.61万人,净增职工4.10万人;实缴单位97778家,实缴职工303.52万人,缴存额702.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74%、1.37%、6.09%。至2023年末,缴存总额5,736.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95%;缴存余额1,894.13亿元,同比增长7.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其中,南京中心本级实缴单位95553家,实缴职工272.07万人,缴存额567.05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实缴单位2091家,实缴职工23.6万人,缴存额104.3亿元;铁路分中心实缴单位100家,实缴职工6.32万人,缴存额23.83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实缴单位13家,实缴职工1.19万人,缴存额5.69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实缴单位21家,实缴职工0.34万人,缴存额1.38亿元。

(二)提取:2023年,163.5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68.20亿元,同比增长21.3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91%,比上年增加10.15个百分点。至2023年末,提取总额3,842.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8万笔303.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7%、2.58%。其中,南京中心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6万笔271.35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万笔24.67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6.51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97万笔0.52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27万笔0.1797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1.67亿元。其中,南京中心本级161.62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20.33亿元,铁路分中心7.89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1.5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3291亿元。

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60万笔3,426.77亿元,贷款余额1,788.8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86%、9.71%、6.6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44%,比上年末减少0.8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较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41笔2,293.2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48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645.9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6,148.45万元。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213笔1,172,199万元,累计贴息28,492.7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2.65 亿元。其中,活期0.1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61亿元,1年以上定期47.0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9.80亿元。

南京中心本级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7.1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1亿元(21家业务承办银行周转备付金)。

省级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06.77亿元。其中,活期0元,1年以内定期(含)42亿元,1年以上定期45.8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9亿元。

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4.28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2.4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87亿元。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1.45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25亿元。

华东石油局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05亿元。其中,活期0.1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1.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44%,比上年末减少0.85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86,797.06万元,同比增长4.54%。其中,南京中心本级483,144.04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76,008.83万元,铁路分中心22,175.91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4,011.72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1,456.56万元;存款利息44,172.0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42,590.0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4.9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24,889.64万元,同比增长9.93%。其中,南京中心本级263,299.57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46,171.79万元,铁路分中心12,046.90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2,644.26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727.1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76,603.37万元,归集手续费21,098.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039.57万元,“公转商”贴息支出6,148.45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61,907.43万元,同比下降1.45%。其中,南京中心本级219,844.48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29,837.04万元,铁路分中心10,129.01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1,367.46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729.44万元;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不含华东石油局管理部提取额):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8,319.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458.2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400.56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676.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119.39万元,其中,南京中心本级上缴141,891.91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上缴27,208.9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上缴1,018.52万元。

至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9,714.98万元(不含华东石油局管理部2023年度提取额)。根据南京市政府预算安排,南京中心本级2023年增加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00.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2,334.12万元(不含华东石油局管理部2023年度提取额)。其中,南京中心本级提取710,578.39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提取278,709.14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7,254.94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提取15,512.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2,774.65万元,同比增长24.62%。其中,人员经费8,885.68万元,公用经费730.88万元,专项经费3,158.09万元。

南京中心本级管理费用支出9,481.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031.56万元、584.35万元、1,865.51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53.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08.03万元、74.91万元、670.09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03.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44.09万元、45.87万元、513.40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1.3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25.75万元、45.62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65.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2.00万元、0万元、63.47万元。

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15.88万元,逾期率0.12‰。其中,南京中心本级0.14‰,省级机关分中心0.01‰,铁路分中心0.07‰,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0‰,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

2023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09,714.98万元(不含华东石油局管理部2023年度提取额);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76%,国有企业占13.73%,城镇集体企业占1.77%,外商投资企业占7.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灵活就业人员占0.48%,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8%,高收入占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国有企业占8.81%,城镇集体企业占1.41%,外商投资企业占6.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5%,灵活就业人员占0.56%,其他占0.09%;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85%,租赁住房占11.3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27%,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11%,高收入占6.8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5.9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84%。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预计未来累计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南京中心本级675,000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2,043.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0.74%,90—144(含)平方米占46.86%,144平方米以上占2.4%。购买新房占44.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5.18%),购买二手房占55.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0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9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64%,30岁—40岁(含)占38.11%,40岁—50岁(含)占8.63%,50岁以上占1.6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1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83%;中、低收入占99.20%,高收入占0.8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6.54%,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其中,南京中心本级住房贡献率111.39%。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新增江苏银行南京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力度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职工租房需求。一是提高提取额度,单身职工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800元,已婚职工家庭合计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3600元。二是提高提取频次,由每年办理一次调整为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三是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支持力度,对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南京中心本级2023年共办理租房提取65.56万人次,提取金额62.26亿元用于支付房租。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南京中心全年共发放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41326笔(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占全年发放贷款笔数的88.63%。共向2个共有产权房项目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942笔、10.58亿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减轻贷款职工还贷压力,推出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业贷款业务,针对签订逐月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协议,当月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的职工,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用当月账户剩余的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2.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023年3月发布实施《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减轻居民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截至12月底,共办理提取3675笔、6.91亿元。

3.全省首家推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便民业务新模式,降低职工存量房交易资金成本,有效缩短交易时间,激发二手房市场潜力,提高交易效率。2023年共办理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1056笔、6.38亿元。

4.提高“二套房、二次贷”“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人、6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人、100万元/户,二套房可贷额度首次与首套房“无差别”,极大提升职工住房消费意愿。提高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房贷款额度至60万元/人、120万元/户。

5.放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

6.持续支持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扩大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简化提取手续。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取消原要求提供的加装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等材料。2023年共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72笔、458.18万元。累计办理280笔、1353.79万元。

7.调整年度缴存基数。2023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8,7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大力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参与制定长三角“一网通办”租房提取公积金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开展中心系统与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业务对接;完成长三角区域内购房提取数据的统一汇聚交换;开展长三角电子证照试点应用对接,实现贷款结清证明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码应用。截至2023年底,已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8项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办理,实现业务办理“零材料、零跑动、零等候、实时办”。

2.持续完善“跨省通办”。2023年,新增“跨省通办”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2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增至13项,充分满足职工异地业务办理需求,避免职工“两地跑”“折返跑”。全年办理“跨省通办”业务4413笔。

3.扩展共享信息覆盖面。2023年,新增共有产权房期房合同、未成年子女信息、居住证信息等共享信息接口,实现重要数据信息即时获取、实时校验、自动审核,不断扩充共享信息在业务流程中的使用。

4.优化完善共享信息。一是在预售房合同信息中增加监管银行,监管账号名称等资金监管信息,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提供支撑。二是在存量房合同信息中增加是否全部份额,首付款以及合同状态等信息。三是在全省婚姻接口中增加登记时间信息,进一步提升预防骗提骗贷能力。

5.持续拓展服务内容。一是与“我的南京”APP对接,在公积金办事大厅增加贷款类业务和智能客服等服务事项。二是在“南京公积金”APP中,新增“在线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开户及缴存”等功能。

6.提升线下窗口服务水平。2023年,中心坚持推进柜面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服务情况排名、人工话务质检等工作,形成窗口服务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落实服务规范,实行服务大厅总值班制度,柜面服务负责人实行扎口管理。认真落实“先解决问题再说”和“最多只跑一趟”要求,积极帮助职工处理问题、解决困难。

7.打造12329“人工+智能”客服。全年接听“12329”服务热线61.89万个;办结“12345”政务热线工单7908件;“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访问62.62万次,“南京公积金”APP访问332.44万次;网上营业厅信息查询280.91万次;短信推送4382.03万条;线上缴存业务98.27万笔,线上提取业务97.12万笔;回复在线留言0.22万条,实时互动交流52.67万条。通过深化多平台协同,构建全方位“环抱式”线上服务体验,让“掌上办”“网上办”“舒心办”成为服务常态。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加快谋划中心数字化转型方案。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中心数字化转型发展的课题调研,充分学习借鉴同行和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先进经验,规划制定新一代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2.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一是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顺利完成住建部“好差评”系统、人民银行“征信数据上报”系统等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创新性完成“自选动作”。成功完成“带押过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审计智能预警模块等创新业务的开发上线。三是进一步完善渠道功能。新上线一次性提取还商贷、跨中心电子材料自动流转等新业务,不断充实“南京公积金”APP使用功能。

3.拓展跨区域跨平台服务。一是创新集成服务。推出“亮码可办”业务,职工凭“业务办理电子码”即可获取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证明材料。二是深化平台协同。衔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长三角一体化、“苏服办”APP等渠道,实现更多业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和公民身后“一件事”等需求调研,拓展“一件事”服务覆盖面。

4.扩大数据共享应用范围。一是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新增征信查询、婚姻核验等功能。二是加强与市房产局、民政局、数据局等部门合作,上线共有产权房期房合同、未成年子女信息等信息查询。三是开展数据治理,优化预售房合同、存量房合同、全省婚姻等信息质量,提升预防骗提骗贷能力。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南京中心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位居直属事业单位第一等次,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南京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链上可信数据平台项目”被评为2023年数字江苏建设优秀实践成果;南京中心被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优胜单位”;南京中心被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评为2022年度南京市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十佳典型案例;南京中心、中心归集贷款管理处被省住建系统竞赛领导小组分别评为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点工程和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归集贷款管理处被评为2023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客户服务处被评为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城中分中心被共青团中央、住建部命名为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铁路分中心被评为2023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第三党支部被南京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市级机关“争当六个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优秀党支部;省级机关分中心被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省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

中心1名干部被人社部、住建部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心1名干部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中心1名干部被市委审计委、市审计局评为2022年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对149家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江苏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南京某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118家单位,法院均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现已执行完毕。

2.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南京某钢琴制造有限公司、南京某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法院仍在执行中。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此类情况。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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