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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3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筹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淄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筹集使用计划》《淄博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关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淄博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8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8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660家,净增单位1482家;新开户职工6.57万人,净增职工1.65万人;实缴单位13225家,实缴职工61.87万人,缴存额100.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62%、2.74%、12.65%。2023年末,缴存总额854.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6%;缴存余额356.82亿元,同比增长7.1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0家。

(二)提取:2023年,20.5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6.14亿元,同比增长32.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12%,比上年增加11.3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97.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职工购买二套房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9万笔、44.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8.18%、18.2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15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1万笔、576.37亿元,贷款余额322.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6%、8.37%、2.0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42%,比上年末减少4.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981笔、47121.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9439.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8991.3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淄博市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任何国债,期末无国债余额。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43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5.05亿元,协定存款6.4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42%,比上年末减少4.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09717.14万元,同比增长4.39%。其中,存款利息668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3029.4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56457.32万元,同比增长15.9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0859.05万元,归集手续费2177.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20.84万元,其他0.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3259.82万元,同比下降5.6%。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759.82万元。

2023年,分别上交2022年度、2023年度财政管理费用5500万元、5500万元。分别上缴2022年度、2023年度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19.67万元、3450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4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3219.7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157.38万元,同比下降9.64%。其中,人员经费1861.26万元,公用经费167.9万元,专项经费1128.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47.62万元,逾期率0.1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8246.4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99%,国有企业占20.16%,城镇集体企业占6.2%,外商投资企业占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3%,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6.3%;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0.9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国有企业占8.71%,城镇集体企业占4.7%,外商投资企业占1.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10.58%;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33%,租赁住房占4.0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2%,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1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4.7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13%,比上年末减少7.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677.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68%,90-144(含)平方米占78.17%,144平方米以上占16.15%。购买新房占67.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1.25%),购买二手房占32.16%,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52%,30岁-40岁(含)占36.44%,40岁-50岁(含)占11.62%,50岁以上占2.4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1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84%;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58%,比上年减少13.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一是推出委托租房提取业务,满足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中心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租房提取业务“无感”申办,极大提高了提取业务办理的便捷度。二是新市民、青年人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金额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2023年共为9.6万人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08亿元,同比增长60.42%。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情况。一是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服务,通过开通绿色通道、拓宽贷款办理渠道等方式,助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在淄安居。二是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三是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不低于20%。2023年共发放首套房贷款7711笔、35.45亿元,分别占全年贷款发放笔数、发放金额的78.16%、79.59%,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住房消费和保障刚需作用明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变化。

2023年,新增11家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目前受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共20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东营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恒丰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济宁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

2023年,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8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683.5元。2023年度我市各区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为21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190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17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职工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我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年满18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自愿为原则,缴存比例可在10% -24%范围内、缴存基数在我市当年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其自身能力和意愿自主选择,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持续扩大。

3.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优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政策。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优化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范围,职工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

4.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无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调整情况具体如下:一是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内,按照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之和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现阶段贷款挂钩倍数按15倍执行。二是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自住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下调为不低于20%。三是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确定以淄博市内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所列住宅套数为准。四是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我市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额度满足首付款比例要求的前提下,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上浮20%确定。

5.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确定。具体如下:

(1)存款利率。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为2.6%、3.1%;二套房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分别为3.025%、3.575%。

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持续开展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进一步优化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使用政策,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2023年共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44.39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便民利民水平持续提升。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部署,实施“五极五优”服务范式,践行为民之事。一是聚焦“五极”提效能。以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系统建设为抓手,健全数据资源和平台支撑体系,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由“业务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实现业务、服务升维,着力健全极简、极优、极细、极速、极致的“五极”的政务服务模式,以更高效的服务让群众满意;二是深化“五优”树形象。以打造让人民满意的住房公积金为标准,开展“三提三争”活动,推出归集扩面、政策宣传、服务提升及干部队伍素质提升等四大攻坚行动,打造形象优雅、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五优”政务服务环境,以更优质的体验让群众舒心。

2.跨区域协作持续拓展。服务黄河国家战略,深化沿黄城市公积金跨区域合作,推动实现信息共享、政策协同、服务联办;新增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2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事项达到13项,通过全程网办、两地联办、代收代办等途径,不断满足缴存人异地办事需求;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高效地解决了群众异地办事折返跑难题。2023年,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办结“跨省通办”业务541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7925笔,发放异地贷款4.71亿元。

3.全程网办持续优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签名等技术,实现缴存、提取、还款、贷后变更和信息查询等高频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坚持需求导向,拓宽线上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完成了公积金25项高频服务事项在“爱山东”App的掌上办;集成“爱山东”App、网上服务厅等多种服务渠道,打造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公积金数字化服务体系。

4.政银合作持续深化。搭建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将缴存住房公积金资信转换为金融授信,联合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合作银行,开发推出“淄博公积金租房贷”“公积金信用贷”等金融服务产品,充分发挥信用激励作用。2023年,携手14家银行发放专属信用贷款20.3亿元,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增信赋能、为职工安居助力的积极作用。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建立数字公积金“五全”模式。一是全过程智能服务。完善系统功能,通过丰富信息提示、自动调取数据、上线数字人、智能客服等手段,实现主动式、提醒式、交互式、智能化服务。二是全流程风险防控。科学设置风控模型,系统充分调取数据,自动提取风险存疑信息,及时排查处理,将资金、安全、合规等风险防控贯穿于业务的全流程。三是全场景数字办公。研发上线移动审批模块,不限地点时间在线审批,实现业务、执法、行政全场景数字办公。四是全领域数据赋能。充分挖掘数据的价值,获批建设山东省公积金领域首家数据应用创新实验室,编写数字山东工程标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安全分类分级指南》,实现纵横结合、信用体系、公银融合的双向数据赋能。五是全业务线上办理。实现高频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和贷款的线上预申请,业务审批自动化率90%,个人业务网办率90%、单位业务网办率95%以上。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在集体荣誉方面:中心保持“省级文明单位”;1个分中心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1个分中心保持“全国青年文明号”;3个分中心保持“山东省青年文明号”;6个分中心保持“淄博市青年文明号”;在山东省第八届全民阅读先进典型推荐活动中,荣获“书香机关”称号;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获全市机关党建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党建品牌获评市直机关2022年度优秀机关党建品牌;《深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改革  力促服务创新升级》改革案例被评为2023年度淄博市“有解思维”优秀改革案例三等奖;在全市政务系统“五极五优”文明服务比赛中获一等奖;在全市“三提三争”行政执法“大练兵大比武”中获“市直优秀单位”荣誉称号;11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全部荣获优秀或者十佳服务窗口称号,实现“满堂红”。

2023年,在个人荣誉方面:1名同志获山东省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三等奖; 3名同志获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名同志获省公积金监管处乒乓球比赛三等奖;1名同志获淄博市“提效争先榜样”;1名同志获市直机关“百优攻坚先锋”;1名同志被中共淄博市委老干部局评为“最美老干部工作者”;1名同志被中国民主促进会淄博委员会评为2023年度民进淄博市委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在“五极五优强服务 提效争先促发展”全市政务服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大赛中2名同志荣获大赛二等奖、三等奖。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0件。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发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9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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