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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人。2023年召开1次会议,会议审议批准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度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关于2022年度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请示》《关于惠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的建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建议》《关于保持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变的建议》,听取了博罗县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经验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惠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内设机构,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8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985家,净增单位2050家,新开户职工24.70万人,净增职工6.36万人;实缴单位15379家,实缴职工106.57万人,缴存额143.06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5.38%、增加6.35%和增加8.94%。2023年末,缴存总额1,054.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69%;缴存余额312.87亿元,同比增加14.0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50.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4.62亿元,同比增加10.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13%,比上年增加0.73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742.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42.09亿元,同比增长5.01%、增长6.1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3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54万笔421.81亿元,贷款余额248.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25%、增加11.08%、增加7.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37%,比上年末减少4.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11笔27259.1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8052.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6523.6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当年贴息额0.0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0笔0.00万元,累计贴息0.0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万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0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5410.75万元。其中,活期651.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5946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0159.75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37%,比上年末减少4.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93613.06万元,同比增长10.33%。存款利息16057.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7555.77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0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7100.62万元,同比增长5.3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0889.75万元,归集手续费1317.8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77.81万元,其他1015.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6512.44万元,比上年增加6386万元,同比增长15.9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912.4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126.9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53.0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7723.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3297.64万元,同比减少9.22%。其中,人员经费1833.63万元,公用经费126.12万元,专项经费1337.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20.67万元,逾期率0.4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53.07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84%,国有企业占9.25%,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3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2%,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3%;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6%,国有企业占4.41%,城镇集体企业占0.11%,外商投资企业占33.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2%,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0.46%;中、低收入占99.94%,高收入占0.0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33%,租赁住房占9.8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10.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0.3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60%,比上年末增加0.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256.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87%,90-144(含)平方米占77.95%,144平方米以上占6.18%。购买新房占44.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0.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45.4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2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7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70%,30岁-40岁(含)占46.89%,40岁-50岁(含)占11.50%,50岁以上占1.9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2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74%;中、低收入占99.33%,高收入占0.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6.10%,比上年减少2.6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具体为综合计划部、归集督查部、支取贷款部、会计部,机构职能未作调整;6个县区管理部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

  2023年,我市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数量无增减。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执行情况。

  2023年,我市未调整缴存政策。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965元(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设区城市202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655元的3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6952元。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月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执行情况。

  2023年,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精神,修订印发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将离职提取由非本市户籍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调整为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封存半年无重新续缴即可,累计提取75909笔,提取金额约67208.50万元;关于租房提取的间隔时间调整为每半年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的可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累计租房提取(含公租房)173529笔,提取金额约68003.43万元;延长了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间,允许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增加了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减轻市民首付压力,年内办理“预提首付”1685笔,金额21685.10万元。

  为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可以享受到人才优惠政策,吸引更多人才落户惠州,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7月26日修订印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惠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操作细则》,全年办理691笔,放款金额为4.2亿元。推出“认本市房、认全国贷”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保持贷款最高额度不变,实施绿色建筑贷款优惠政策。10月10日印发了《提高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操作细则》,实施二孩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惠民利市力度,全年办理147笔,放款金额7772.1万元。

  2023年,我市未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改进情况。

  2023年,全市新增13个,共213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新增208个(中心及管理部12个、银行196个),共1198(中心及管理部121,银行1077)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岗。

  2.当年服务能力改进情况。

  2023年,编写了全国首套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培训教程,受到了市领导、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建部干部学院)党委书记全河以及谷俊青教授,罗景华专家等的高度肯定和赞扬。同时持续加强业务操作人员、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职工)业务能力培训,开发使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公学民用’学习培训考试系统”,以学促改、以学铸魂,利用完善、科学、高效实用的培训体系和机制,助力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23年,34个高频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保障我市职工登录“粤省事”公积金专栏月均超200万次,查询、办理业务月均超60万次。实现新一轮公积金5个事项“跨省通办、跨域通办”,公积金2个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完成上级部门政务数据目录挂接和迁移省大数据中心工作,深化与政数、公安、住建等多部门以及18家受托银行的数据共享,依托全市一张网,业务办理下沉全市213个业务网点,打造10分钟服务圈。缴存业务网办率达99.65%,提取业务网办率达96.62%,智慧公积金建设的网办、掌办优势更加凸显,真正做到将智“惠”带给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此外实现了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的抵解押全业务在我中心一站式受理、多部门联办、零跑动。对接不动产实现了抵押和公积金贷款同步受理、自动推送,当天审核办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3年,建成内审稽核系统并于3月投入使用,动态稽核指标进行预警跟踪监控,有效整改风险疑点。编制了归集缴存前期投诉受理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信息系统国产密码改造、总对总征信信息接入、公积金信息系统政务“云”迁移、公积金智能化、数据治理和分级分类、培训会议平台等项目的初步方案并有序推进,切实做到数字赋能工作,助推智慧公积金建设更上一个台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2月24日,在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中,中心仲恺管理部荣获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2022年度星级服务岗。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全市企业职工正常实名投诉企业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事件1092起,已处理完毕607起,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193份,行政处罚决定0份。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我市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发生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服务网点、业务指南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中心网站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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