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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调整管委会委员事宜

2.审议通过《乌海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

4.审议通过引进住房公积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事宜

5.审议通过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6.审议开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

7.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使用办法》

8.审议通过《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乌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乌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三个实施细则

9.审议通过增加交通银行乌海分行、中国银行乌海分行、工商银行乌海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

10.审议通过开办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11.授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电力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移交相关协议

12.审议通过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隶属于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3人,其中,在编31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13家,净增单位148家;新开户职工1.10万人,净增职工0.65万人;实缴单位1376家,实缴职工9.73万人,缴存额18.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05%、7.14%、16.40%。2023年末,缴存总额158.36亿元(含电力企业历史数据17.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15%;缴存余额65.92亿元(含电力企业历史数据6.00亿元),同比增长19.1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3年,3.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13亿元,同比增长49.6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55%,比上年增加16.7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92.44亿元(含电力企业历史数据11.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7.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9%、14.11%。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8万笔(含电力企业历史数据1851笔)78.08亿元(含电力企业历史数据5.30亿元),贷款余额35.15亿元(含电力企业历史数据2.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4.11%、20.25%、15.9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3.32%,比上年末减少1.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85笔11035.8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803.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879.9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26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9亿元,1年以上定期28.4亿元,协定存款0.9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3.32%,比上年末减少1.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9079.10万元,同比增长66.49%。存款利息18575.4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102.3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01.30万元(含内蒙古电力未分配增值收益393.2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9370.44万元,同比增长16.9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179.9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6.94万元,其他43.5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9708.65万元,同比增长108.49%。增值收益率3.31%,比上年增加1.4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825.1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1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68.46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1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66.31万元(含电力企业移交1497.8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406.05万元(含电力企业移交5352.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046.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094.33万元,同比增长16.64%。其中,人员经费576.76万元,公用经费200.70万元,专项经费316.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406.05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10%,国有企业占32.50%,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0.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0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1%,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52%,国有企业占11.64%,城镇集体企业占0.08%,外商投资企业占0.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60%;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8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80%,租赁住房占4.4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5%,高收入占2.6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8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45.64%,比上年末增加1.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934.1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13%,90-144(含)平方米占72.87%,144平方米以上占14%。购买新房占48.7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4.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7.1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0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9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34%,30岁-40岁(含)占38.72%,40岁-50岁(含)占20.54%,50岁以上占11.4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7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27%;中、低收入占98.80%,高收入占1.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63%,比上年增加5.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完成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移交工作,共计移交缴存职工3412名,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6.0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06亿元,住房公积金存款4.66亿元。

(二)当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增加交通银行乌海分行、中国银行乌海分行、工商银行乌海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将我市6家国有商业银行(建设银行乌海分行、农业银行乌海分行、邮储银行乌海分行、中国银行乌海分行、交通银行乌海分行、工商银行乌海分行)全部纳入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缴存方面,2023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520元,下限按1980元执行;缴存比例上限12%,下限5%。

提取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乌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疾病等事件或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申请人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

贷款方面: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乌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引进住房公积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实现周六、周日延时办理业务,解决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服务痛点。二是为特殊群体缴存职工开展上门服务工作,累计办理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对公等业务10次。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一窗受理综合岗,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进一步实现服务优化。全年共收到来自“12345”平台表扬4次。四是参加《开放直播间》《行风热线》等民生栏目,与群众面对面送政策、送服务。持续开展“入机关、下企业、进楼盘”政策宣讲,拓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面。组织业务能手成立“抖音团队”,将公积金政策和利民举措以短视频进行推广,2023年共录制抖音短视频88期,公积金宣传片1部,播放量100万次,获取粉丝数量7417人。打造“每日一问”公积金宣传栏目,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对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截至目前,阅读量达117万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完成中心网站、网厅SSL证书部署,建设线上租房提取业务,配合第三方评价单位对中心4套系统进行测评,完成“全区通办”政务服务事项配置17项,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智能高效。二是完成征信项目开发工作,征信信息查询、新增贷款信息等模块纳入征信系统。三是完成电子签章项目招标及开发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我中心被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文明单位”荣誉。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职工22户,共计回收逾期贷款50.5万元。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27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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