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厦门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厦门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厦门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关于调整2023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建议》《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建议》《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异地缴存互认政策的建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建议》《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业务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厦门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处,4个工作部。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2480家,净增单位3509家;新开户职工16.09万人,净增职工2.59万人;实缴单位65696家,实缴职工135.03万人,缴存额263.1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64%、1.96%、9.71%。2023年末,缴存总额2057.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7%;缴存余额658.39亿元,同比增长12.7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69.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8.64亿元,同比增长12.5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68%,比上年增加1.7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398.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20万元×流动性调节系数,2023年底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3万笔113.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49%、增长16.0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18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9万笔1073.43亿元,贷款余额598.8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67%、11.85%、11.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96%,比上年末减少1.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8笔3040.1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5698.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555.3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8271.97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776笔2367721.69万元,累计贴息135787.3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5.51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0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3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96%,比上年末减少1.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08090.88万元,同比增长16.56%。存款利息30320.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7761.3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8.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68931.87万元,同比增长42.7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0978.12万元,归集手续费4596.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85.17万元,其他28271.9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9159.01万元,同比下降34.91%。增值收益率0.63%,比上年减少0.4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4624.6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59.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74.7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07.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166.9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1394.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011.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564.25万元,同比下降4.61%。其中,人员经费1994.67万元,公用经费386.01万元,专项经费183.5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524.78万元,逾期率0.25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1394.38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2023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95%,国有企业占17.39%,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15.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1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4%,灵活就业人员占0.50%,其他占4.42%;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8%,国有企业占12.37%,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14.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5%,灵活就业人员占0.99%,其他占8.89%;中、低收入占99.996%,高收入占0.0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05%,租赁住房占11.3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7.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2.1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05%,比上年末增加1.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1682.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6.41%,90-144(含)平方米占40.54%,144平方米以上占3.05%。购买新房占63.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38%),购买二手房占36.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7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85%,30岁-40岁(含)占58.22%,40岁-50岁(含)占13.18%,50岁以上占1.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9.5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0.48%;中、低收入占92.32%,高收入占7.68%。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72%,比上年增加1.3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2023年7月1日起,我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升了我市租房提取政策的合理性和精准性,提升了无房职工的租房消费能力,助力缴存职工住有所居、住有宜居。2023年,全年租房提取21.38亿元,同比增长4.29%。
2.积极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住房。2023年,公积金中心聚集解决群众关注的“关键小事”和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开办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举措大幅提升了房屋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2023年共发放324笔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3.19亿元;二是通过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阶段上浮流动性调节系数等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通过上述举措,公积金贷款平均每笔贷款额度由年初的68.23万元提高到年底的99.93万元,有力地支持了缴存人贷款购房。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2023年,新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为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执行。工资总额按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收入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7298元,下限为204元。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我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其中,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
(2)自2023年11月15日起,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金;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3年7月1日起,职工配偶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符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纳入计算其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开办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2023年9月18日起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厦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三是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期限为一年。
(4)阶段性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政策执行期与2023年9月18日出台的阶段性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的执行期保持一致,执行至2024年9月17日。
(5)2023年11月15日起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业务:一是完善缩短贷款期限政策。还款满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可申请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业务;二是新增贷款展期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内,因借款人失业、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等原因致使借款人无力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展期;三是新增还款方式变更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贷款期间内可以申请将还款方式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之间变更。
(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是2023年8月16日起,本市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除上述情形外,其他情形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2023年9月1日起,本市无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本市有1套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三是2023年9月18日起,本市无房且购买思明区、湖里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岛内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本市无房且购买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岛外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本市有1套住房且购买岛内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本市有1套住房且购买岛外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四是2023年11月15日起,调整思明区、湖里区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5%。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
(2)贷款利率。自2023年9月18日起,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本市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按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本市有1套住房且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5.支持老旧住宅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支持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308笔,1707.08万元。2023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共1883笔,金额9775.42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创新服务举措。一是在省内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线下均可“亮码”办事。在落实住建部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再升级,依托数字技术把相关数据信息嵌入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实现“亮码可办”数据信息全程数字化提取、比对、保存。截至2023年12月底,通过“亮码可办”开具和使用电子证明392件。二是在全省率先实现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秒批”。优化流程,打破跨部门数据壁垒,推动线上核验数据,在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上设计开发相关功能模块,简化办理手续,实现“零材料”办理。智能“秒批”功能上线后,截至2023年12月底有近七成加装电梯的办事群众选择通过“秒批”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1412.34万元。
2.规范服务管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要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每月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比和年度“五星标兵”评选等活动,打造“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星级服务岗”。二是研究制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管理规范(试行)》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值班长制度(试行)》,明确了仪容仪表、服务用语等机制,与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制度相结合,持续改进窗口服务。
3.提升服务体验。一是强化“跨省通办”专窗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持续优化“跨省通办”业务流程,实现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3年,新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项“跨省通办”业务,至此,已按住建部部署要求全面实现13项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跨省通办”,且全部可通过全程网办的方式办结。2023年,专窗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235笔,其中异地购房两地联办业务133笔,开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等其它业务102笔。二是窗口前移提供靠前服务。提前部署、精心谋划,组织住房公积金审批服务窗口入驻保障房销售大厅,为群众提供购房和委托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办理全流程、一条龙的靠前服务,减少群众办事至少5次的往返。2023年,为购买保障房的群众办理2458笔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受理1855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数据赋能推进业务“网上办”。在个人网厅嵌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二维码,实现省网厅公积金缴存业务均可全程网办;开通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线上办理,全面实现20项公积金提取业务全程网办;推出实现个人网厅结清公积金贷款“秒批”业务。2023年,全市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107.38万笔,其中网上缴存占比95.74%;办理提取业务57.68万笔,其中“秒批秒办”9.46万笔,网上提取占比91.60%。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完成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1月完成征信信息查询直连接口上线,12月完成贷款数据报送人行征信系统上线。
2.完成全省“跨中心冲还贷”对接工作。12月完成核心业务系统“跨中心冲还贷”办理模块的开发及与省内9个地市的对接,首批上线厦门与省直、福州和莆田三地中心之间的冲还公积金贷业务。
3.完成与市级审批系统对接工作。3月对接市“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系统”,4月对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出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11月24日颁布试行,规范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等单位建设、管理和使用系统,建立科学、高效、安全的运行机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度表现突出星级服务岗。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美工作部、同安工作部、翔安工作部获评2023年度红旗窗口,海沧工作部获评2023年度红旗单位。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未发生该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未发生该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23年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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