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6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3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2.《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决算报告及2023年预算报告》;3.《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4.《安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5.《安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6.《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的意见(试行)》;7.《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安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参公)单位,设11个科(部),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09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5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90家,净增单位91家;新开户职工2.08万人,净增职工0.43万人;实缴单位3975家,实缴职工25.12万人,缴存额 38.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1.8%、3.0%。2023年年末,缴存总额363.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缴存余额136.98亿元,同比增长7.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3年,8.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84亿元,同比增长16.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9%,比上年增加9.0个百分点。2023年年末,提取总额226.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9.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8.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35亿元。
2023年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8万笔192.49亿元,贷款余额84.1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6%、11.2%、 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4%,比上年末增加0.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95笔34213.50万元。2023年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3733.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7446.3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至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3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46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存款7.85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41.45亿元,其他存款(协定、通知存款等)5.1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1.4%,比上年末增长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0073.16万元,同比增长4.4%。存款利息13858.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209.73万元,其他5.2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1299.40万元,同比增长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062.15万元,归集手续费134.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66.04万元,其他36.8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8773.76万元,同比增长0.6%。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减少0.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1.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74.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487.94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43.2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801.49万元。
2023年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14.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038.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524.68万元,同比增长11.5%。其中,人员经费1157.21万元,公用经费 227.63万元,专项经费139.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2.13万元,逾期率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14.77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1%,国有企业占20.8%,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灵活就业人员占3.7%,其他占0.4%;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9%,国有企业占6.8%,城镇集体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灵活就业人员占6.0%,其他占1.2%;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7%,租赁住房占2.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6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7%,比上年末增加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698.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占 2.7%,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占80.7%,144平方米以上占16.6%。购买新房占8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 13.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0%,30岁至40岁(含)占48.8%,40岁至50岁(含)占22.6%,50岁以上占4.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2.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7.2%;中、低收入占99.0%,高收入占1.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1%,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2023年市中心租房提取4715人次,提取金额6037.42万元,同比增长33.9%。承租本市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增加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年度内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
2023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的金融机构共13家,与去年相比无变动。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共12家,与去年相比无变动。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相关数据,确定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078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安阳市区为2000元,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为1800元。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33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安阳市区为200元,林州市、汤阴县、安阳县、内黄县为180元。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至12%以内。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安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支持缴存人租房按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年度内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安公积金发〔2023〕6号)。
(2)放宽贷款条件。对“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服务措施进行优化。对我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我市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安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由6个月降低为缴存1个月即可申请办理(安人才〔2023〕6号)。
(3)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通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5年以下(含5年)2.6%,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5年以下(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持续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大力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前实现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2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13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均已实现“跨省通办”,完成上级部署的“跨省通办”目标,完成情况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2.推进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精简整合证明材料,将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整合优化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电子码”即时开具。目前,职工申请出具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可实现无纸化受理,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亮码可办”,进一步提升了业务办理效率,共受理“亮码可办”业务296笔。《中国建设报》、安阳融媒等予以报道。
3.“两厅三化”建设成果显著
大力推进“线上线下两个大厅及硬件人性化、服务标准化、责任具体化”为主要内容的“两厅三化”建设,内抓管理提质效,外树形象亮风采,较好地实现了“资金安全、管理规范、服务便捷”目标。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一窗受理”“一次办结”模式,专门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潮汐窗口,针对特殊群众办理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容缺受理,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优化大厅布局分区,自助服务区、引导咨询区、等候区等区域定位清晰,智能叫号系统实现业务分流、排队叫号。完善网厅服务功能,拓展网上业务办理渠道,规范网厅服务标准,做到统一标准审批,统一规范回复,统一要求操作,做到网厅审批一日办结。45项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中有35项实现全程网办、“一次不跑”,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事项办结率达98%。
4.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
继续按照“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两厅三化”建设为抓手,聚焦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持续推动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政策宣传、文明优质服务、精神文明创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有力促进了行业服务能力提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效,完成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二是持续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改革,实现13项业务“全程网办”。三是实现“亮码可办”。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实现缴存人相关信息在线查验。四是拓展电子证照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应用,单位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五是上线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六是完成中心网站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七是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应急演练、安全等保测评等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一星级河南省青年文明号”“省住建厅信息宣传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全年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件,正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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