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1
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二)提取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9笔共132,288.40万元,同比减少29.78%、31.5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3,888.88万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31万笔共2,090,334.94万元,贷款余额1,132,568.43万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03%、6.76%、0.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53%,比上年末减少5.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715笔共25,349.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54,620.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4,500.06万元。 (四)资金存储 (五)资金运用率 (一)业务收入 (二)业务支出 (三)增值收益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542.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247.2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73.8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13.8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7.0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361.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34.09万元,逾期率0.6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2,567.06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06%,国有企业占6.16%,城镇集体企业占0.99%,外商投资企业占12.1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4%,灵活就业人员占0.33%,其他占1.37%;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12%,国有企业占3.95%,城镇集体企业占1.38%,外商投资企业占9.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67%,灵活就业人员占0.42%,其他占12.04%;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9%,90-144(含)平方米占84.68%,144平方米以上占7.83%。购买新房占80.19%,购买二手房占19.8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5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4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72%,30岁-40岁(含)占42.38%,40岁-50岁(含)占19.03%,50岁以上占4.8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0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95%;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四)住房贡献率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推出“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从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贷款按月冲还贷业务,全年全市开通冲还贷业务人数5,049人,预计每月为缴存人减轻资金流动性负担1,188万元。 3.开展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从2023年7月起全市缴存单位开展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按2022年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额调整月缴存基数(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620元),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75元(最高缴存额5,970元)。 4.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2023年9月28日起,职工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 5.出台“多子女家庭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至2028年9月30日,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60万元。2023年全市有27个多子女家庭享受贷款支持政策,共发放贷款1269.5万元。 6.认真落实“保交楼”配套融资工作要求。在受委托银行范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银行时,将落实“保交楼”配套融资支持计划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一是在准入条件中要求不得出现对“保交楼”项目合理配套融资需求采取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过度避险行为;二是在评分细则中设置附加项,以获得相关部门的表扬信或表扬函进行加分。 7.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我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为2.6%,5年期以上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上线“亮码可办”业务,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2023年8月,中心上线“亮码可办”业务,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出具个人证明时,可提供“电子码”作为证明使用。 2.优化服务大厅,打造服务贴心、群众满意的窗口。英德管理部和佛冈管理部从功能布局、便民设施、服务环境等方面对服务大厅进行升级优化,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暖心、高效的服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上线好差评系统,补短板增服务。2023年4月,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对接好差评系统项目成功上线。通过数据分析统计,及时了解中心服务评价情况,精准定位我中心服务的短板,进而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截至2023年底,服务评价好评率为100%。 2.推进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工作,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求制定了征信提供、查询、使用、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按时完成了征信信息查询、征信信息报送接口及相关界面等改造工作,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对“征信查询”、“征信报送”功能的验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4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被广东省总工会评为“广东省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五)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2023年全市受理追缴住房公积金案件115单,出具核查通知书34份,出具企业无违规证明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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