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8 13:09:29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严惩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有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延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电话向延平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
特别声明
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执行局书面申请更正。
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专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