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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律师被罚5万元,本人回应

更新时间:2025-07-23 14:35: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其中第十四条第三项提到,律师以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律师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手段干扰诉讼、仲裁及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规定的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7月21日,湖南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发布一则严正声明:“近期,湖南宋牧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郑某侨在网络平台持续发布视频,故意歪曲事实,恶意误导舆论,大肆侮辱、诽谤我院办案法官,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决定对郑某侨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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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声明下方,有郑某侨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内容显示,此次处罚决定并非因代理案件引发,而是由一起郑某侨所在律所起诉邵阳一家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引发。郑某侨认识到自己行为欠妥,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他承诺立即删除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视频及信息,并保证日后不再发布相关视频及信息。

专题:湖南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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