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05 08:51:16
7月4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对曾申报上交所主板IPO的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保荐代表人郭明安、钱亚明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签字律师陈海洋、杨兴辉、葛晓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新黎明科技曾向上交所申请主板IPO,后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发行人律所。
上交所网站显示,新黎明上交所主板IPO于2023年2月28日获得受理,2023年6月2日过会,一直未能提交注册,因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撤回申报而于2024年11月1日被终止审核。
专题:律师被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