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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业主大会会议

更新时间:2024-05-10

福州业主大会会议的具体程序?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首先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或请求,然后在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成立业主大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3)业主名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福州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

什么样的业主有资格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哪些职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

(6)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

(7)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就涉及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纠纷依法进行诉讼;

(8)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和管理;

(9)审议业主和物业公司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报告;

(10)就全体业主共有的房产办理登记手续;

(11)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12)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怎么办?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履行委员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委员限期履行委员职责。同时,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专题:福州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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