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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居住证签注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08

福州居住证签注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住证》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者连续就读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1)自有(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购房合同;(2)租住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出 具的住宿材料;(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读学校等宿舍的,应提 交加盖公章的住宿材料;(4)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包括: (1)个人经商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为法定代 表人)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股东材料;(2)应聘劳务的,应提供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 关系证明、录用(聘用)证书或者社保缴纳凭证;(3)其他能够证实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连续就读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实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通过“闽政通”app、“e福州”app办理签注手续。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专题:福州居住证签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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