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7-03 09:12:00
近期,鼓楼法院发挥多元化解合力,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律师委托代理引发的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纠纷。
2019年,谢女士与福建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代理其民事案件再审申诉事项。双方约定前期律师服务费39750元、申诉被受理后风险代理费79500元。协议签订后,谢女士支付了前期代理费。期间,该律所指派律师为谢女士提供法律咨询、撰写相关文书材料,并多次向法院、检察院提交材料,但申诉未被受理。2024年3月,谢女士要求退还前期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认为其已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收取律师服务费合法合规。谢女士向福州市司法局投诉该律所及律师,福州市司法局未予支持。谢女士向福建省司法厅申请复议,福建省司法厅经复议,驳回谢女士的行政复议请求。谢女士遂将福州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厅为被告、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作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履行法定职责,处分律师并责令其退还律师费。
案件转入鼓楼法院行政冷静期调解室,为妥善化解矛盾,福州市司法局庄晶萍副局长出席庭审。此外,福州市律师协会的相关领导受邀参与庭审旁听。经释法析理与疏导协调,当事人同意通过调解程序化解纠纷。
福州市律师协会立足行业自律职能和专业评判优势,从行业规范和律师服务标准出发,客观评估案涉律师团队在代理案件中的实际工作量、专业复杂程度以及前期风险告知情况,向谢女士讲解了律师在民事案件申诉过程中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专业含量。经过福州市律师协会的专业阐释,谢女士逐渐理解法律服务的价值构成,除了诉讼结果,也体现在整个代理过程中的时间投入、专业判断和承担的风险。同时,受托律所和律师也表示充分理解谢女士因结果未达预期和经济压力产生的负面情绪,向其坦诚说明了诉讼风险与代理权限的法定边界,深度剖析案件办理的客观难点。
最终,在多元调解机制的协同作用下,谢女士与第三人达成退还部分律师费的弹性解决方案,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这场尖锐的行政争议最终以高效、和谐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纠纷的成功解决,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 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有力实践。行政争议多元调解在本案中展现出三大优势:一是专业支撑,优势互补。行政机关发挥行政监管与协调职能,行业协会履行行业自律与专业评判职责,人民法院进行法律适用指导,三方力量整合形成调解合力,多维度为纠纷解决提供专业支撑;二是消除认知鸿沟,提升方案公信力。多元调解模式有效填补了当事人因信息不对称和对法律程序理解偏差产生的认知缺口,使解决方案更具公信力与说服力;三是聚焦实质,柔性化解。深挖纠纷根源,通过充分沟通、细致解释与平等协商,寻求双方利益的最大契合点,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 的良好社会效果。
2025年以来,鼓楼法院行政冷静期调解工作室共发出144份《行政冷静期通知函》,10份《败诉风险提示函》以及3份《行政争议化解建议函》,组织“以庭代训”5场,旁听人员达120余人次,共实质化解了46件行政争议,调撤率超20%。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持续完善“以庭代训+温情调解”工作方法,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从“案结事了”向“事心双解”跃升,把调解贯彻行政审判全流程,以庭代训,以训促调,用心用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纠纷化解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度,为新时代“枫桥式”法庭建设贡献创新样本。
来源:全媒体工作室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专题:律师投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