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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在哪些问题?

更新时间:2024-03-01

金融监管总局向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行和直销银行下发《关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检查发展主要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互联网贷款业务有关监管规定发布以来,银行机构逐步优化业务流程、持续增强风控能力、平稳发展相关业务,在服务小微和居民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期监管对部分银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涵盖六方面:经营管控方面、“五个自主”方面、授信管理方面、模型管理方面、合作机构管理方面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通报指出,主要问题涉及六个方面。

第一,在经营管控方面。一是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不健全,有的银行没有按照监管要求明确董事会和高管层对互联网贷款的管理职责,也没有业务规划;二是业务结构不合理,有的银行主要是合作开展消费金融业务,而经营类业务占比太低。三是业务规划不科学。有的银行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审慎合理的互联网贷款业务规模目标。四是内控建设不完善。有的银行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就开办新业务或提供新产品。五是风控执行不到位。有的银行未制定互联网贷款业务风控标准,有的虽有指标但未认真执行。

第二,在自主经营方面。有的银行没有自主制定合同;有的银行将贷款模型部署在合作机构,没有自主确定贷款授信额度等标准;有的银行没有自主掌握信息数据;有的银行没有自主发起放款、本息收回等资金指令。另外,有的银行没有自主管理品牌宣传。

第三,在授信管理方面。授信对象不合规,资金监控不完善,授信规则不健全,存在线下展业不审慎等问题。

第四,在风控模型管理方面。没有规范建立管控建构;未充分考虑客户其他债务;未审慎支持授信决策;另外,有的银行存在先放贷、再获取客户影像资料的情况。

第五,对于合作机构管理不严格。有的银行主要依靠助贷机构推荐担保公司,未对担保能力进行实质审查。

第六,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的银行未向借款人披露实际年利率;存在强制阅读贷款合同环节时间过短或默认勾选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情况。有的机构未审慎管理催收,外包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催收。

针对上述六大问题,监管机构提出了七大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健全治理架构,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授信管理,注重抓好风险源头管控;强化模型管理,不断改进风控技术水平;坚持自主经营,持续防范合作机构风险;落实普惠要求,切实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做到举一反三,扎实推动自查整改工作。

在强化模型管理方面,通报要求不断改进风控技术水平,各银行机构要完善管控体系,建立健全模型评审委员会工作机制,实现模型评审与模型开发的独立运行,不得未经评审上线模型。

坚持自主经营方面,通报要求持续防范合作机构风险。完善合作机构准入管理,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准入机制,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并实行名单制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和缓释因合作机构违约或经营失败等导致的风险,持续防范合作机构风险传染。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通报要求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该立即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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