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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五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不跨区招生!

更新时间:2024-06-11

福州五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福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2024年起,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现结合福州五城区(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和马尾区,下同)实际,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

福州五城区民办小学面向持有学校所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学校所在区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学校所在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持有学校所在区居住凭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招生,不实行跨区招生。

2.志愿填报

意向在福州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平台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3.招生办法

福州五城区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福州五城区填报民办小学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户籍地或居住凭证所在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入学。

二、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招生范围

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小学毕业并选择在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学校所在区升学条件并申请回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其中,未招满的市属民办初中可跨区面向福州市区(指福州五城区及长乐区、高新区,下同)生源招生。

2.志愿填报

意向在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平台填报两个民办初中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其他民办初中或其他区的市属民办初中。

3.招生办法

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其中,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进行摇号招生,不再面向第二志愿招生。如果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继续面向第二志愿招生: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超过,则遵循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生源的原则,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福州五城区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生源地公布的初招对口方案升学;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生源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办法

福州五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接收学校所在区之外持有学校所在区凭证的学生,凭证要求同福州五城区民办小学入学。

四、教育优待对象孩子入(转)学方面

教育优待对象孩子按照现有教育优待政策有关规定入(转)学,同样按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转)学需求的原则执行。

五、本招生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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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福州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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