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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4-06-12

福州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_食品销售经营者(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

办理依据 

1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 第二条、第六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 

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主席令第九号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福州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办理流程 

screenshot-1718168291789.png

福州食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收取方式 

附件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原件,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还应当提交附表《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纸质收取 上传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样表(详见附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详见件).doc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复印件,电子文档 

要求: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交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学校(含托幼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教育(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批复文件复印件(可感知到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收取复印件) 备注:该证照已列入2019年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市场监管部门 

纸质收取 上传 电子证照 

无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位置图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应当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 

  

申请人自备 

纸质收取 上传 

无 


*仓库名称、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应提交仓库名称、具体地址、面积、方位图、配套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 

  

申请人自备 

纸质收取 上传 

无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1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还应有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纸质收取 上传 

无 


*公示材料 

要求:复印件,电子文档 

要求:份数:复印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纸质收取 上传 

无 


*承诺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要求:原件份数1份 

必要性:必要 

备注:原件加盖公章: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提供 

  

申请人自备 

纸质收取 上传 

无 


福州市仓山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11350104335768062HXK200129 

基本编码: 

000131024000 

实施编码: 

11350104335768062H4000131024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50104335768062H400013102400009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1.受理:即办;2、现场踏勘环节:4个工作日;3、审核:1个工作日;4、审批办结:1个工作日。(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为即办) 

  


实施主体: 

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委托部门: 

无 


联办机构: 

无 

主办处室: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系电话: 

0591-63185818 


监督和投诉电话: 

0591-83011357 


前置审批: 

无 


特殊环节: 

无 


中介服务: 

无 

权责清单: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结果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样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png(详见附件) 


审批结果共享: 

是 

结果领取方式: 

申请对象窗口领取,邮递送达结果 


申报对象: 

个人,企业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个人办事主题: 

准营准办 


企业办事主题: 

准营准办 


网上办理深度: 

材料核验(Ⅲ级) 

通办范围: 

无 

数量限制: 

无限制 


通办范围说明: 

无 


计划生效日期: 

无 

计划取消日期: 

无 

事项版本: 


是否开通预约服务: 

是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否 

是否网办: 

是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无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无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无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是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是 

乡镇街道名称: 

无 


乡镇街道代码: 

无 

村镇社区名称: 

无 

村镇社区代码: 

无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事项状态: 

在用 


是否全程代办: 

是 (免费) 


备注: 

无 



专题:福州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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