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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如何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更新时间:2024-05-07

福州市如何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 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县(市)区相应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综合型—发改局、运营中心—工信局、销售中心—商务局、研发中心—科技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正式行文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发改委(总部办)。市总部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复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福州市申请研发中心职能总部有哪些认定条件?

在福州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研发中心总部:

1实收资本1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在福州市纳税额300万元(含)以上;

3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5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具体请参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 

福州市申请销售中心职能总部有哪些认定条件?

福州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销售中心总部:

1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

2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500万美元);

3上年度在福州市纳税额1500万元(含)以上。

具体请参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

福州市申请运营中心职能总部有哪些认定条件?

在福州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运营中心总部:

1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在福州市营业额达到3亿元(含)以上;

3上年度在福州市纳税额 1000万元(含)以上;

4上年度其母公司的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上;

5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其中本市外不少于1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具体请参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

福州市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有哪些认定条件?

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福州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并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其中本市外不少于2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3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 20%;

4上年度不同行业的地方贡献标准,例如制造业3000万元、商贸服务业2000万元、现代农业200万元等。

具体请参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

来源:发改委


专题:福州市总部企业 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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