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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第四届九次全体会议,书面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审计报告》和《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使用的审计报告》,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苏州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的报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修订〈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的报告》《关于新一轮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服务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实施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报告》,追补审议了《关于明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和放款流程的报告》。

2.第四届十次全体会议,替补了管委会委员,审议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说明》《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的报告》《关于增加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的报告》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参与灵活就业人员试点缴存业务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中心)为直属苏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内设9个职能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在所辖四个县级市、五个区设置9个分中心和1个管理部。其中,吴江分中心同时挂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分中心”。从业人员257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111人,事业编制1人,公益性岗位75人,服务外包人员70人。

(三)苏州工业园区相关概况

1.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和推行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研究决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和发展规划。

2.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3.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园区中心)负责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基金管理,具体承办园区社会保险运行业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基金征缴、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年,新开户单位58688家(其中园区中心7527家),净增单位22141家(其中园区中心815家);新开户职工73.24万人(其中园区中心14.49万人),净增职工8.3万人(其中园区中心2.4万人);实缴单位178293家(其中园区中心30581家),实缴职工443.77万人(其中园区中心68.07万人),缴存额747.98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60.4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79%、-1.98%、8.26%。2023年末,缴存总额5811.57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058.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7%;缴存余额1767.38亿元(其中园区中心336.70亿元),同比增长14.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

2023年,191.84万名(其中园区中心37.2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30.65亿元(其中园区中心110.10亿元),同比增长16.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94%,比上年增加5.2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044.18亿元(其中园区中心722.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1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10万元。此外,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1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万笔395.68亿元,同比分别提高47.63%、90.15%。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48万笔30.99亿元,常熟分中心0.38万笔26.00亿元,昆山分中0.97万笔62.84亿元,太仓分中心0.33万笔22.91亿元,吴江分中心0.37万笔27.39亿元,吴中分中心0.46万笔35.61亿元,相城分中心0.26万笔20.63亿元,姑苏分中心0.58万笔47.86亿元,虎丘分中心0.47万笔38.76亿元,园区中心1.04万笔82.69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7.02亿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13.36亿元,常熟分中心11.99亿元,昆山分中心27.05亿元,太仓分中心9.52亿元,吴江分中心7.49亿元,吴中分中心7.57亿元,相城分中心3.11亿元,姑苏分中心19.31亿元,虎丘分中心12.65亿元,园区中24.9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86万笔(其中园区中心7.53万笔)2677.32亿元(其中园区中心429.14亿元),贷款余额1464.14亿元(其中园区中心293.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7%、17.34%、21.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84%,比上年末增加5.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3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6759笔47.74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3.26亿元,异地贷款余额78.29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857.08万元(其中园区中心857.0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4279笔1613559.76万元(其中园区中心8153笔、421571.31万元),累计贴息66126.54万元(其中园区中心24957.9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3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23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2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

2023年,未购买国债,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4.29亿元(其中园区中心49.85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3.60亿元,1年以上定期135.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5.6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84%,比上年末增加5.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年,业务收入501290.36万元,同比增长15.99%。其中,张家港分中心47027.46万元,常熟分中心49825.94万元,昆山分中心91430.20万元,太仓分中心30262.77万元,吴江分中心35937.40万元,吴中分中心33262.43万元,相城分中心19338.58万元,姑苏分中心60992.26万元,虎丘分中心42375.37万元,园区中心90837.95万元;存款利息106664.1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2411.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4626.2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78426.0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年,业务支出278885.78万元,同比增长7.82%。其中,张家港分中心25753.48万元,常熟分中心28566.36万元,昆山分中心51236.72万元,太仓分中心16536.95万元,吴江分中心21571.93万元,吴中分中心16608.29万元,相城分中心9628.73万元,姑苏分中心34326.68万元,虎丘分中心23754.12万元,园区中心50902.5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8332.7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43646.02万元),归集手续费12610.9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792.46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921.30万元),其他14149.66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335.2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年,增值收益222404.58万元,同比增长28.17%。其中,张家港分中心21273.98万元,常熟分中心21259.58万元,昆山分中心40193.48万元,太仓分中心13725.82万元,吴江分中心14365.48万元,吴中分中心16654.14万元,相城分中心9709.85万元,姑苏分中心26665.57万元,虎丘分中心  18621.25万元,园区中心39935.43万元;增值收益率1.34%,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5510.5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439.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454.62万元(其中园区中心39935.43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439.42万元。上缴财政2022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9674.91万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11511.29万元,常熟分中心8673.69万元,昆山分中心20807.88万元,太仓分中心5517.02万元,吴江分中心5878.55万元,吴中分中心4360.75万元,相城分中心242.16万元,姑苏分中心17861.86万元,虎丘分中心9642.52万元,园区中心35179.1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9489.6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95914.0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1972.87万元。其中,张家港分中心77481.40万元,常熟分中心75454.13万元,昆山分中心113227.14万元,太仓分中心32021.59万元,吴江分中心34086.74万元,吴中分中心28710.79万元,相城分中心5996.85万元,姑苏分中心163951.06万元,虎丘分中心31985.87万元,园区中心139057.3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451.48万元,同比下降0.45%。其中,人员经费5803.70万元,公用经费370.22万元,专项经费5277.56万元。

市本级(含市中心、姑苏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40.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10.93万元、173.45万元、3855.68万元;张家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7.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4.91万元、30.21万元、141.90万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53.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26.57万元、31.90万元、194.98万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11.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88.13万元、34.91万元、388.61万元;太仓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1.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2.27万元、21.64万元、107.97万元;吴江分中心(含盛泽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89.1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89.10万元、28.63万元、271.44万元;吴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49.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0.27万元、25.93万元、252.91万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69.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1.52万元、23.55万元、64.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74万元,逾期率0.0013‰,其中,张家港分中心0.00‰,常熟分中心0.0022‰,昆山分中心0.0014‰,太仓分中心0.0032‰,吴江分中心0.0018‰,吴中分中心0.0009‰,相城分中心0.00‰,姑苏分中心0.0019‰,虎丘分中心0.0032‰,园区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9489.6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95914.01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3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无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1%,国有企业占3.00%,城镇集体企业占0.90%,外商投资企业占23.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灵活就业人员占1.27%,其他占1.49%;中、低收入占98.70%,高收入占1.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1%,国有企业占1.36%,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18.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9%,灵活就业人员占8.62%,其他占0.42%;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15%,租赁住房占1.8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出境定居占0.03%,其他占13.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8%,高收入占1.8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14.7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其中园区中心141.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22%,比上年末增加2.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96143.63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56708.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7.34%,90-144(含)平方米占65.06%,144平方米以上占7.60%。购买新房占50.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二手房占49.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16%,30岁-40岁(含)占57.94%,40岁-50岁(含)占14.54%,50岁以上占1.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4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9%;中、低收入占95.48%,高收入占4.5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3年末,无试点项目,未涉及贷款额度、建筑面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未发放试点项目贷款资金且无贷款本息还清。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70%,比上年增加24.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7月起全面改版升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以“八大突破”“六大利好”提升政策吸引力。政策实施后新增开户突破12万人,是上半年的44倍,其中9-12月环比增幅连续四个月居全国试点城市首位。举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第4次城市会商会议,先后在全国住房公积金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书面交流,苏州经验向全国推介。

全市当年新增12.5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累计13.7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累计归集2.3亿元,其中本年归集1.5亿元。个体工商户累计办理缴存登记18898 户。年末仍有40591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新增开户和实缴人数在全国试点城市中分别排名第1、第2。累计发放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445笔、3.14亿元;累计办理提取3.5万人次、1.12亿元,住房保障作用明显。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租房支持情况:围绕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全面放开租房提取限额,精简业务办理材料。创新租房提取办理模式,会同建信住房公司、太仓市娄城易居住房管理有限公司通过“CCB建融家园”APP、“太易居”人才公寓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直接抵扣房租“一次授权、一站办理”。全市共办理租房委托提取9.76万笔、13.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7.19%、701.18%,租房提取金额增幅全国第一,其中新市民占88%,青年人占94%。

2.购房支持情况:优化面向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刚需家庭的贷款政策,联合苏州市委人才办出台“筑梦苏城”青年人才支持政策,全市共发放高层次人才贷款372笔、6.95亿元,发放多子女家庭贷款0.36万笔、40.03亿元,发放“筑梦苏城”青年人才贷款0.41万笔、52.27亿元,购房群体保障更加多元。出台并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增“以贷冲贷”模式,全市共办理“商转公”贷款2.27万笔、181.36亿元。推出存量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共计办理贷款215笔,苏州版“六方协议”纳入省级导则在全省推广。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共计办理提取0.68万笔、4.72亿元,有效缓解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政策法规处增挂“稽查支队”牌子。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3年新增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苏州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委托业务,新增宁波银行苏州分行、浙商银行苏州分行、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2023年度,苏州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33000元,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即2280元。

(2)确定方法。最高限额: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限额: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3)缴存比例调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单位与职工各5%~12%。各级国家机关、各类事业单位:单位与职工各8%~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全面放开租房提取额度限制。符合条件的租房人,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后,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扣除相应缴存额和提供租赁合同。

(2)符合条件的本市购房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3)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公有住房和产权房加装电梯参照执行。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上调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至11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至80万元。

(2)下调首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30%。

(3)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上调至15倍;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账户余额之和的6倍上调至10倍。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单位职工,可贷额度还可按缴存基数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贷款期限(月)。

(5)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6)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评定所在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相应倍数。

(7)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8)借款申请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9)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上调至最长不超过30年。

(10)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申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1)实施住房公积金“筑梦苏城”工程。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读学生,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毕业10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可上浮50%。

(12)推出存量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以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为载体,高标准提前上线年度全国跨省通办事项“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公积金”,服务覆盖范围增至13项。进一步拓宽线下服务渠道,对暂不能实现通办但群众有实际需求的事项,组织党员干部、窗口业务骨干成立专职帮代办团队,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申报材料邮寄等服务,解决职工异地办事困难。全年共办理来自全国356个城市的3239名外地职工的3519份跨省通办平台办件。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推进公积金服务网点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服务网点管理暂行办法。合理优化网点布局,新设立网点5处、撤销网点3处、调整网点4处,年末全市基层服务网点130个,其中:中心服务大厅11个,外设政务服务网点87个,外设银行网点19个,园区网点13个。

(2)完善服务规范手册2.0版,开展服务窗口自查整改。组建“一企来办”公积金专线服务团队,推出“专家视频、电话连线”服务新方式。

(3)加快数字公积金建设,拓展智慧精准的数字化服务场景,推出AI智能客服“苏小金”,依托“苏州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官网网厅等平台在线交互,精准识别咨询提问,并以文字、图片等方式秒速给出准确答复,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零等待服务,实时响应群众诉求,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线上“最美窗口”。

(4)12329热线实现市域全覆盖,人工接听职工来电79.77万次,同比增长7.22%,客户评价满意率99.77%。

3.数字人民币应用情况:

抢抓数字化发展机遇,在全国首创推出《苏州住房公积金数字人民币场景应用标准(试行)》,全力打造数币应用的“一套教材、一套制度、一套标准”。在全省率先落地数字人民币提前还贷、提取、自动放款、园区账户转移等应用场景,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六大类全业务场景覆盖,累计应用额突破203亿元,居全国业内首位。中央媒体采访团到中心作“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专题采访,苏州经验为全国贡献样本。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扎实推进征信信息数据共享,完成征信信息查询功能的开发和上线,出台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扩大“政银合作”覆盖范围,持续推动“企业开办一件事”,实现单位缴存证明“全程网办”、企业上市缴存公积金合规证明“一网通办”。全年通过“企业开办一件事”开户1.11万家,银行直连开户2.44万家,有效缩短企业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间。

3.深化部门协作、数据共享,实现公积金与社保个人账户同步设立、工资基数合并申报。

4.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新增异地购房提取发票和共有产权核验功能,巩固线上业务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成效。

5.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上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积金(组合)贷款不动产登记和抵押注销全流程线上办理,在全省率先实现公积金(组合)贷款结清不见面注销和“商转公”业务二次抵押线上办理。

6.持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以及租房委提签约等12项高频业务接入“苏周到”APP。积极融入江苏政务服务一体化体系,在“苏服办”APP新增动账通知和业务办理进度查询功能。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集体:

(1)市中心2次收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感谢信,4次收到江苏省住建厅感谢信;

(2)市中心报送信用案例获评第五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3)市中心在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工作中被通报表扬;

(4)市中心机关党委被中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表彰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

(5)市中心被苏州市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评为2023年度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6)张家港分中心服务大厅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授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

(7)常熟分中心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授予2023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

(8)昆山分中心在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康杯”竞赛中获评“优胜班组”;

(9)太仓分中心、吴中分中心使用科在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中获评“先进单位”、“先进班组”;

(10)吴江分中心在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实施三周年研讨会暨成果展中获评长三角住房公积金“鑫先锋”;

(11)姑苏分中心服务大厅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授予2023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人先锋号;

(12)张家港、常熟、吴中分中心,吴江、姑苏、虎丘分中心在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会工作理论研究会研究文章评审中获评一等奖、二等奖;

(13)常熟、太仓分中心被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表彰为苏州市三八红旗集体;

(14)姑苏分中心被中共苏州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苏州市市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15)姑苏分中心被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授予苏州市政务系统第四届“双争双创”活动改革创新标兵单位。

2.个人:

(1)常熟分中心吴燕同志在2023年度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运行保障劳动竞赛中获评“先进个人”;

(2)太仓分中心乐仲毅同志被中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表彰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3)吴江分中心杨剑同志被江苏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授予2023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一巾帼标兵”;

(4)办公室李富民同志被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表彰为全市党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5)缴存管理处张宗佳同志被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表彰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6)使用管理处蒋丽同志被政协苏州市委员会表彰为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以来先进提案工作者;

(7)政策法规处陈旦同志被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法治苏州建设先进个人;

(8)吴江分中心范婷同志被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授予苏州市政务服务系统第四届“双争双创”活动“服务明星”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无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件。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继续联合工、建、农、中四家银行,由银行向稳定缴存公积金的小微企业提供“全线上、纯信用、无抵押”贷款,累计向6211家企业授信贷款52.08亿元,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继续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实施奖励补贴机制,全年累计向12.04万名(其中园区中心0.63万名)符合条件的职工实施奖励9995.67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186.89万元),人均享受补贴830.21元。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5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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