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27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酒泉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报告》;
2.《酒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3.《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68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489家,净增单位320家;新开户职工1.52万人,净增职工0.99万人;实缴单位3563家,实缴职工10.32万人,缴存额23.0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62%、10.14%、4.64%。2023年末,缴存总额205.5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61%;缴存余额75.62亿元,同比增长10.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3年,3.3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87亿元,同比增长2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97%,比上年增加9.7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29.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11.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82%、40.03%。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64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2万笔107.99亿元,贷款余额39.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7%、11.44%、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2.57%,比上年末减少0.4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95笔15474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238.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665.1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98亿元。其中,活期0.7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5.62亿元,1年以上定期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2.57%,比上年末减少0.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9554.18万元,同比增长10.65%。存款利息7409.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142.62万元,其他2.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0343.79万元,同比增长13.4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333.5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01万元,其他0.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9210.39万元,同比增长7.69%。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110.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92.62万元,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207.38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92.62万元。上缴财政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6807.38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35.97万元。累计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9022.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891.13万元,同比下降16.81%。其中,人员经费1055.31万元,公用经费113.82万元,专项经费7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5.99万元,逾期率0.1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435.97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43%,国有企业占23.09%,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4%,灵活就业人员占1.86%,其他占1.63%;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9%,国有企业占10.31%,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0.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4%,灵活就业人员占5.43%,其他占3.55%;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29%,租赁住房占2.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6%,其他占2.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发放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35.4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0.91%,比上年末减少0.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8568.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占7.08%,90平方米—144平方米(含)占82.58%,144平方米以上占10.34%。购买新房占74.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3.7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64%,30岁—40岁(含)占38.56%,40岁—50岁(含)占11.44%,50岁以上占4.3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5.6%,购买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占34.4%;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65%,比上年增加15.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聚焦发展重点,稳增长、惠民生取得新成效。
一是实施“精准扩面”,联动发力建制,紧盯大园区、大企业、大协会,广泛开展“六进”宣传,积极发挥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领导小组作用。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线上推送、线下推介政策融合宣传。三是深入解读政策,注重强化“金银”合作,激励业务承办银行联合扩面宣传,强化“金企”合作,依托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开展贷款政策推广,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率大幅提升。
(二)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取消户籍限制、缴纳养老保险限制和个人征信报告要件的提供,实行灵活就业人员“零”门槛准入政策,继续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政策。
(三)优化政策服务,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
一是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月、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累计年提取总额最高21600元,最大限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二是支持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限额提高10万元,单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实施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首套房贷款倾斜政策。
(四)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当年没有机构及职能调整。新增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委托协议》的银行3家,目前已与11家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业务协议,其中8家银行已开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业务。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比例及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960元,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23442元。
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央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首套房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2.6%,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1%;二套房五年期以下贷款利率3.02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575%。无住房但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利率执行二套房利率。
2.进一步优化提取、贷款政策。
一是实行“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是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取政策。三是提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贷款倍数由25倍至30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由24个月缩短至12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3.紧盯源头治理,风险管控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突出加强资金财务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资金调拨、存储审查审批机制,突出对银行账户大额资金监控,定期与银行对账核实资金存放状态,资金管理安全有序,资金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全面深化内审稽核监督。坚持日常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公积金运行管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排查,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实现100%全覆盖稽核检查。三是充分发挥智慧风险防控平台监管作用。积极运用智慧风控平台精准识别各类风险,自动生成疑点数据台账和电子稽查报告,数据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四是持续开展“双查双提升”风险专项治理,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骗提骗贷行为治理,全年无违规提、贷业务发生。
(六)服务改进提升情况。
一是持续推动“跨省通办”提质增效,租房提取、提前离退休提取、单位缴存登记等业务实现跨区域线上无差别协同办理。二是扎实开展公积金“业务服务标准化落实年”活动,重新修订《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梳理完善80类业务事项及其表单,优化容缺受理等9项特色服务问效制度,形成了统一规范高效的公积金业务服务制度体系。三是大力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减少事项审批层级,精减业务表单,取消企业开户缴存要件资料,持续推进业务流程和要件资料“减负”,实现零门槛、零资料、零跑动。四是推动业务“免证”办理和不见面审批,启用电子借款合同和电子签章,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事项证明“亮码可办”业务办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都不跑,缴存职工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七)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数字公积金”建设。上线新一代“数字+智慧”住房公积金信息平台项目,充分融入数据共享、视频面签、不见面审批等新技术,提升了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二是优化电子档案和风控系统。深度融合衔接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完善移动端渠道电子签名签章、OCR识别、智能填单功能,大幅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建成智慧风险防控平台,将业务和管理相结合,风险防控由人控升级为“人防+智控”,用智慧防控守好百姓安居的“钱袋子”。三是加快省级一体化平台应用。按照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建设要求,完成了异地购房提取房屋信息协查等2类事项,满足了缴存人异地办事需求。成功接入最高人民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平台,依法协助市、县两级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和划扣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实现高效办理。四是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汇聚。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共享,接入住建部全国共享数据库,54项共享事项实现一键可查、即时校验;深化社保卡“一卡通”服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应用,完成与业务委托银行商贷信息查询、电子印章采集、电子回单获取,启用电子借款合同电子签章,实现商贷提取“零材料”办理。
(八)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申请法院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共发起贷后逾期诉讼案件8起,其中当年结案6起,另2起案件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通过诉讼执行,中心成功回收贷款逾期本息85.44万元,有效保障了贷后资产安全,降低了贷款逾期风险。
(九)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集体荣誉:市中心被评为“2023年度全市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肃州区分中心、阿克塞县分中心多次被评为“红旗窗口”“优秀服务窗口”;金塔县分中心被评为“巾帼文明岗”;玉门市分中心被评为“铁人先锋号”;敦煌市分中心被评为“文明窗口”;敦煌市分中心、肃北县分中心、阿克塞县分中心被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个人荣誉:市中心一人被评为“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一人被评为市级“会计工作先进个人”;分中心多人被行政服务中心授予“优秀工作者”“金牌首席”“铁人先锋岗”“党员先锋示范岗”“巾帼服务之星”“文明服务之星”“政务之星”“业务标兵”“无私奉献老黄牛”等荣誉称号30人次。
(十)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
无
(十一)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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