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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数据

更新时间:2024-03-2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3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舟山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2023年全市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3.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4.关于上浮我市绿色低碳建筑贷款额度的建议。5.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建议。6.关于取消商业贷款按月冲还贷留存保底余额的建议。7.关于调整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建议。8.《舟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性质事业单位,设4个处,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6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01家,净增单位238家;新开户职工1.82万人,净增职工0.54万人;实缴单位5067家,实缴职工19.01万人,缴存额45.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3%、2.92%、4.01%。2023年末,缴存总额422.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9%;缴存余额121.08亿元,同比增长9.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9.1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93亿元,同比增长12.1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19%,比上年增加5.67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301.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0万笔17.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10.9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0.85亿元,定海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34亿元,普陀区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40亿元,岱山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1.14亿元,嵊泗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42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71亿元。其中,市中心8.35亿元,定海区分中心1.36亿元,普陀区分中心2.16亿元,岱山县分中心1.23亿元,嵊泗县分中心0.6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3万笔232.31亿元,贷款余额103.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39%、7.97%、3.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34%,比上年末减少4.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35笔5845.13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475.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6753.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461.26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251笔183118万元,累计贴息9793.73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3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8.89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58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2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34%,比上年末减少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36568.59万元,同比增长3.90%。其中,市中心21071.23万元,定海区分中心4039.50万元,普陀区分中心6013.42万元,岱山县分中心3475.30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969.14万元;存款利息4623.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932.6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714.67万元,同比下降3.18%。其中,市中心11269.45万元,定海区分中心2158.44万元,普陀区分中心3115.92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980.65万元,嵊泗县分中心1190.2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555.73万元,归集手续费4.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72.00万元,其他1282.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6853.92万元,同比增长13.62%。其中,市中心9801.78万元,定海区分中心1881.06万元,普陀区分中心2897.50万元,岱山县分中心1494.65万元,嵊泗县分中心778.93万元;增值收益率1.45%,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112.3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26.0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5.4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41.4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1.9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190.16万元,定海区分中心上缴定海区财政局307.87万元,普陀区分中心上缴普陀区财政局591.97万元,岱山县分中心上缴岱山县财政局65.28万元,嵊泗县分中心上缴嵊泗县财政局36.6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379.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12.2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8148.62万元,定海区分中心提取2479.48万元,普陀区分中心提取5268.36万元,岱山县分中心提取674.84万元,嵊泗县分中心提取440.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2260.82万元,同比下降1.07%。其中,人员经费1715.17万元,公用经费229.75万元,专项经费315.90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61.6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48.25万元、119.82万元、193.60万元;定海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74.3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6.94万元、14.69万元、42.73万元;普陀区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2.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9.22万元、47.43万元、25.95万元;岱山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96.1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9.52万元、24.84万元、31.79万元;嵊泗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6.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1.24万元、22.97万元、21.8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7.34万元,逾期率0.181‰,其中,市中心0.205‰,定海区分中心0.254‰,普陀区分中心0.004‰,岱山县分中心0‰,嵊泗县分中心0.8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379.44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55%,国有企业占15.32%,城镇集体企业占0.20%,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2%,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2.85%;中、低收入占97.08%,高收入占2.9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96%,国有企业占8.93%,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2.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4%,灵活就业人员占0.04%,其他占5.11%;中、低收入占96.42%,高收入占3.5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4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98%,租赁住房占4.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9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5%,出境定居占0.93%,其他占4.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7.44%,高收入占12.5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5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66%,比上年末减少2.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5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4.16%,90-144(含)平方米占62.34%,144平方米以上占3.50%。购买新房占60.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9.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2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09%,30岁-40岁(含)占44.69%,40岁-50岁(含)占16.62%,50岁以上占4.6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4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52%;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4.34%,比上年减少6.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推行住房公积金租房按月提取业务。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买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3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544元的3倍,即31632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2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即4462元。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缴存职工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2.允许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允许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自住住房改造个人分摊费用。3.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额。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职工购买绿色低碳建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2.职工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1户加装电梯的职工家庭办理公积金提取8.22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租房提取事项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应用,实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跨省通办。积极推动省内跨中心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办理。积极推进与委贷银行的沟通协作,明确授权委托关系,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变更等业务全线上流程操作,推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应用落地。持续深化场景建设,推出“亮码可办”应用场景,以统一的“电子码”代替3项纸质证明。推出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场景,降低职工二手房交易资金成本和交易风险。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3年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数据高铁10号线,获取异地公积金中心还贷明细等数据,实现异地贷款提取的线上办理;通过对接省通用接口和核心业务系统开发,治理违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数据的采集上报验收申请;为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完成按月抵扣业务。中心已在2016年实现基础数据贯标工作,并成功接入住建部应用结算系统。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3年,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评为节约型机关。

  2023年,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泗县分中心王瑜被长三角三省一市住建部门授予长三角住房公积金“鑫先锋”岗位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6日


专题: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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