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荆门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2022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安排;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65人,其中,在编87人,非在编7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536家,净增单位216家;新开户职工2.63万人,净增职工1.57万人;实缴单位4161家,实缴职工21.28万人,缴存额36.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48%、7.98%、8.93%。2023年末,缴存总额312.3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3%;缴存余额144.37亿元,同比增长5.3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3年,6.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98亿元,同比增长44.6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95%,比上年增加19.76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67.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4.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0%、6.10%。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8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4万笔178.82亿元,贷款余额90.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4%、8.58%、1.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55%,比上年末减少2.3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85笔13551.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108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998.6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74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55.1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55%,比上年末减少2.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6031.72万元,同比增长13.52%。存款利息17739.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291.97万元,其他0.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2249.28万元,同比增长26.9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35.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74.46万元,其他39.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3782.44万元,同比增长3.30%。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67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12.44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67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56.9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942.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154.9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5238.77万元,同比下降7.51%。其中,人员经费3584.41万元,公用经费128.18万元,专项经费1526.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9.65万元,逾期率0.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942.39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22%,国有企业占17.38%,城镇集体企业占0.97%,外商投资企业占1.3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3%,灵活就业人员占0.12%,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5%,国有企业占9.03%,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2.7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2%,灵活就业人员占1.62%,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3.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39%,租赁住房占3.0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5.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8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8.36%,比上年末增加1.0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278.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3%,90—144(含)平方米占87.37%,144平方米以上占8.20%。购买新房占96.4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9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3.59 %,30岁—40岁(含)占42.33%,40岁—50岁(含)占17.91%,50岁以上占6.1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0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92%;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28%,比上年增加10.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累计缴存灵活就业人员5518人,3.81亿元;累计向灵活就业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453笔、9.22亿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3年,支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8044笔、8757.91万元;发放首套住房贷款3924笔、12.57亿元,发放共有产权住房2584笔、8.52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变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单位和个人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
2.当年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修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调整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至70万元,优化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恢复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房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使用,优化住房公积金全市业务通办流程,畅通跨区域商转公直转业务,推行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房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于2023年1月1日按新贷款利率下调到位。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简化办事流程,梳理大数据和电子证照需求清单,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协调,对接公安死亡接口和人社离退休、低保接口,实现与7部门14类数据共享,并将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证照应用于提取业务办理。在微信服务渠道新增购房提取、租房提取两项提取业务,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优化线上按年提取还贷和离退休业务办理流程,实现系统自动办结。2023年线上提取业务共受理31866笔,同比增长62%;结算资金16.5亿,同比增长57%。二是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跨省通办”事项,中心全部13项“跨省通办”事项均实现全程网办,全年共受理业务1716962笔,结算资金9.96亿,同比增长64%。同时,配合人社局推出“企业职工退休”一事联办事项,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业务时,一并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受理“一事联办”事项5495笔;受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5640笔,结算资金4601.54万元,同比增长32%。三是促进共享共建,圆满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接入工作,打通省内各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和数据共享通道,实现贷款业务的异地联动。对接住建部行业内数据,在用户授权情况下,可以查询全国缴存职工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加强信息安全建设,改造机房备发电系统,通过新增应急发电系统和动力环境监控系统(FSU)、更换UPS系统备电电池、改造电池室、电池电缆等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机房供电安全;购置高性能服务器和网闸更新老旧设备,全力保障数据安全;实施等保和密评测评,为后期进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国产密码应用整改提供依据;购置国产数据库,为后期国产数据库及国产密码应用适配提供保障。二是实现全市财务统一核实,实现了全市银行账户、财务凭证的统一管理,加速资金流转,促进资金保值增值。三是接入人行二代征信系统,9月1日,中心正式向人行上报符合报送条件(签署了征信信息查询与报送授权书)的二代征信数据。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被表彰为2021—2022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沙洋办事处被表彰为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突出单位和荆门市“巾帼文明岗”、钟祥办事处被评为2023年度荆门市卫生先进单位、京山办事处被表彰为荆门市三八红旗集体和荆门市青年文明号;雷俊获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易郢林获评为推动荆门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肖友松获评为湖北省先进工作者、卢畅畅获评为2023年度湖北省“最美公积金人”、梁瑜获评为荆门市三八红旗手、唐梦获评为全省住建系统青年创新标兵、赵维维和李菊获评为2021—2022年度市直机关“五星党员”标兵、张正琴获评为2021—2022年度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干部。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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