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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对自动驾驶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6-08-25 15:58:31点击: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星期二(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建立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制度方面,修订草案规定,自动驾驶汽车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此外,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则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过去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违法责任界定模糊,驾驶员、车企责任边界容易产生纠纷。“‘草案’明确区分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将自动驾驶模式激活状态下违法责任落到车企、进口企业,从法律层面厘清主体责任。”

草案做了清晰的切割,即未开启自动驾驶、仅辅助驾驶的车辆,依旧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这一点非常关键,避免消费者混淆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法律把辅助驾驶仍归传统机动车管理,提醒用户不能脱管。

修订草案也规定,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此外,草案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高至20公里,并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戴安全头盔。

较早前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正在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的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同时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风险。此标准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如果说《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是解决“产品要达到什么样的安全技术才能上路”的技术准入强标,“道交法修订草案”新增自动驾驶专章则是解决“上路权责、通行规则、法律后果”的法律层面关键底座。


专题:自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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