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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

更新时间:2026-10-17 09:00:19点击:

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25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9180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95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45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2026年泉州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99180元÷12×3=247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24795×12%+24795×12%=5950元(四舍五入)。

二、下限标准

(一)2026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19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195×5%+2195×5%=220元(四舍五入)。

(二)2026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2045元。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2045×5%+2045×5%=204元(四舍五入)。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三、执行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咨询投诉建议客服:17750209359。

关键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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